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东方铁塔本次将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5,0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东方铁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2—01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5月7日在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就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7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7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7、《关于201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2年4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5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2、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授权委托送达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6300。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陶波、纪晓菲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 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邮编:266300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3 |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
| 4 |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5 | 《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6 |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
| 7 | 《关于201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2—01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下午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3月3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同锡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情况下,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充分考虑了新址地理位置的优越性,便于公司集中管理,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可以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韩宝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本届监事会提名李新华女士为公司新任监事候选人。李新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李新华女士简历附后。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公司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我们认为: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李新华简历:
李新华,女,197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公司技术科科长、工程项目部部长,现任子公司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2-01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韩方如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何良军先生、财务负责人赵玉伟先生、独立董事张世兴先生和公司保荐代表人刘昊拓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