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示公告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芜湖港 公告编号:临2012-017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示公告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临时提案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3 月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12 年3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2 年4月27日召开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2 年 4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5,205,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02%,为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提议增加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现将临时提案公告如下:
一、《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公司拟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于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此项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该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为: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需求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委托贷款、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并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该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在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该项金融服务协议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享有的服务内容作出相关约定,并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及财务公司所承担的责任。
二、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4月27日上午 8:30,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本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二)会议内容:
1、审议《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4、审议《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6、审议《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
9、审议《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20日。截止至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12年4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3、登记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16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16号
邮编:241006
电话:0553-5840085
传真:0553-5840085
联系人:牛占奎 姚 虎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3日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12年4月20日,本单位(本人)持有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27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 |||
| 4 |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
| 6 |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7 | 《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 |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 | |||
| 9 |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卡:
授权日期:201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芜湖港 公告编号:临2012-018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公司拟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委托贷款、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并为公司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支持,该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由于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财务公司是由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2007年9月。2008年8月,根据财务公司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财务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70,0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0万元,其中:淮南矿业出资91,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1.50%;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淮南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0%。
财务公司注册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上东锦城商业街111-119号;法定代表人:李雪莲;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了关联关系。
三、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
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本款所称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不超过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财务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贷款利率由双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芜湖港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水平。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委托贷款服务,委托贷款服务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1、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大铮、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基于财务公司近几年财务报表数据,其运营情况良好,该交易的风险较小;财务公司已提供的承诺函能够保证不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要特别关注财务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在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一旦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存款、暂停向财务公司存款、要求财务公司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
2、上述关联交易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六、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