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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5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4月12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5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董事会8名董事均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会议同意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受国家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贷款基准利率影响,目前国内信贷形势紧张,融资成本较高。为保证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热力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缓解光谷热力公司融资压力,会议同意由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光谷热力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按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

      本议案有关情况详见《关于对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该公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处置长源电力股份的议案》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国资委”)、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出具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有限”)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估值的承诺》。上述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以及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

      公司股东作出的上述承诺是基于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而作出的,赋予了上市公司在满足既定条件的前提下,向湖北省国资委及长江电力出售和回购长江证券及长源电力法人股的选择权。有关上述承诺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截至2012年1月13日,长源电力股票首次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低于评估值所对应的单价,已经触发前述承诺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源电力未来的发展前景,会议同意公司继续持有长源电力股权,在遵守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另行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合理增持或减持。

      由于本公司董事张定明在股东单位长江电力母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任职,刘海淼在股东单位国电集团任职,关联董事张定明、刘海淼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6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4月12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热力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光谷热力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昌彩

      成立日期:2011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能源系统研发、设计、推广、技术服务;空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服务;节能新技术研发、应用及产品的销售及推广。

      股东情况和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838.45万元,负债总额844.06万元,净资产2,994.39万元;资产负债率21.99%,2011年度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5.61万元。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光谷热力公司资产总额5,830.96万元,负债总额1,719.81万元,净资产4,111.15万元;资产负债率29.49%,营业收入11.20万元,净利润为-3.24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建设资金需要,有效控制财务成本,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光谷热力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按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董事会认真审议,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光谷热力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效控制财务成本。

      光谷热力公司目前主要从事蒸汽能源供应,随着武汉大型工业园区的兴建,供热需求不断增加,该公司发展前景较好。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鉴于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降低建设期利息支出,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截至 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余额205,184.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8%;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余额53,895.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7%。

      (二)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子公司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银隆”)为谷城县水电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谷城水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米公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米公支行”)1,7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谷城水电以投入到谷城银隆的资本金作为反担保。因贷款逾期,农行米公支行对谷城水电、谷城银隆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若谷城银隆因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谷城银隆可依据与谷城水电“以投入到银隆公司的资本金作为反担保”的约定,依法追偿。截止2011年底,谷城银隆净资产为8,781.85万元,谷城水电持有谷城银隆26.48%的股权。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案正在调解中。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7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4月12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96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2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庭硕、刘芳。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江、王军涛

      联系电话:027-86621100

      传 真:027-86621109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莉

      联系电话:020- 87555888-8691

      传 真:020-87555850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