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2-01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58元 |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522元 |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2年4月18日 |
●除权(除息)日
| 除权(除息)日 | 2012年4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4月24日 |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于2012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3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4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23,95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2元,合计派发股利138,944,800元。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22元;(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8元;(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 股东 ,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22元。(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2年4月18日 |
(二)除权(除息)日
| 除权(除息)日 | 2012年4月19日 |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4月24日 |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4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本次利润分配,除股东周晓萍、周八斤、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和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126名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所持全部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3、传真号码:0519-8511361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