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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2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二○一一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二○一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盛杰民先生、郑建彪先生、林存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摘要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四、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五、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本公司(母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114,295,118.06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429,511.81元后,确定本公司2011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15,281,891.27元。经董事会审议后确定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8,482,9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共分配利润56,308,978.68元,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358,972,912.59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50亿元,适用期限为2012年度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申请授信额度之前。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银行实际授予的授信额度内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银行、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消化公司下属热电子公司的电力、蒸汽生产能力,增加公司的效益,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万仁热电向控股股东孚日控股所属子公司销售电力、蒸汽,年合同金额约为1200万元;孚日控股之子公司孚日电机为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预计年合同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孚日控股之子公司高源化工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亚氯酸钠和氯酸钠,年合同金额约为300万元。 上述交易总金额约为2500万元,均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六名董事孙日贵、孙勇、颜棠、吴明凤、傅培林、李中尉均为孚日控股的股东,故回避了本次表决。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2-007)。

    九、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判断有关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11年度主要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54,999,205.5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41,249,404.15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41,249,404.15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一、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聘任吴明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吴明凤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吴明凤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秘书吴明凤女士的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6-2308043,传真:0536-2315895,电子邮箱为:furigufen@126.com。通讯地址为: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邮编:261500。

    十二、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公司原审计部经理刘财福先生因工作需要调离审计部,公司决定改聘 阚桂湘 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详见附件一。

    十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 王贡勇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未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其在业内良好的声誉,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公司决定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据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五、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毛巾系列产品、纺织品、针织品、床上用品、服装、工艺品、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及其他太阳能光电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七、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9点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至七项、十三至十五项议案。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2-009)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5日

    附件一:

    吴明凤女士:中国国籍,1961年12月生,汉族,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喀什泽普县团委书记,新疆喀什泽普县审计局局长,新疆喀什泽普县纪委书记,新疆喀什地区棉纺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孚日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第一届董事会秘书,埃孚光伏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兼任埃孚光伏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2,935,15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阚桂湘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6月生,汉族,大专。曾任高密市鞋业集团财务部长、副总经理,山东高密高源集团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孚日集团财务部副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贡勇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11月生,汉族,山东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审计师,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利源铝业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6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綦宗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二〇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本公司(母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114,295,118.06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429,511.81元后,确定本公司2011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15,281,891.27元。经董事会审议后确定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8,482,9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共分配利润56,308,978.68元,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358,972,912.59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六、监事会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曾军红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提出辞去监事职务,同意提名 秦波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监事会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15日

    附件一: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秦波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2月生,汉族,大学本科,政工师。历任化工公司党支部副书记、集团物价审计部经理、纪委副书记、化工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仁热电”)有富余的电力和蒸汽生产能力,为消化其剩余产能,增加公司收益,万仁热电公司计划向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的子公司销售电力、蒸汽,2012年度合同金额预计为1200万元。

    孚日控股所属子公司山东孚日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电机”)为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预计本年合同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孚日控股所属子公司山东高密高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源化工”)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亚氯酸钠和氯酸钠,本年合同金额约为300万元。

    孚日控股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孙日贵是本公司董事长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均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12年4月15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本公司六名董事孙日贵、孙勇、颜棠、吴明凤、傅培林、李中尉均为孚日控股的股东,故回避了本次表决。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详情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孚日控股1200775.651.1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孚日电机1000520.4132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高源化工300168.341.27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2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向孚日控股及其子公司销售电力蒸汽合计168.9万元;

    接受孚日电机提供的维修服务为106.94万元;

    向高源化工采购的原材料金额为52.9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介绍

    1、孚日控股

    公司全称: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高密市醴泉工业园内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日贵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孚日控股资产总额106,362万元,负债总额29,365万元,净资产76,997万元,2011年度净利润1,951万元。

    2、孚日电机

    公司全称:山东孚日电机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高密市朝阳大街东首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宝坤

    经营范围:生产电动机、发电机、柴油发电机组、水泵、机械加工设备及纺织配件、电焊机、变压器、配电盘、电子元件。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孚日电机资产总额25,916万元,负债总额16,261万元,净资产9,625万元,201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968万元,净利润280万元。

    3、高源化工

    公司全称:山东高密高源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高密市家纺路北首587号

    注册资本:1,676.7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云胜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硫酸氢钠、亚氯酸钠、货物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高源化工资产总额1,903万元,负债总额347万元,净资产1,556万元,201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250万元,净利润-41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结合关联人的主要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关联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应收款项形成坏账。

    (三)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将上述第一部分中涉及的与受同一关联人控制的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予以汇总,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25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万仁热电对外销售电力、蒸汽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的平均价格,为双方可接受的公允价格。万仁热电与购买方按每月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由购买方每月按照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孚日电机为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所收取的维修费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孚日电机与接受维修方按每月实际提供的维修服务情况进行结算,由接受维修方每月按照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高源化工与本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均参考市场价格,为双方均可接受的公允价格。双方根据实际交易量进行结算付款。

    2、协议签署情况

    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关联交易各方于2012年4月15日就上述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了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消化万仁热电公司剩余的生产能力,本公司同意万仁热电向孚日控股的子公司销售部分剩余电力、蒸汽。此项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将直接增加万仁热电的利润,增加本公司的收益。

    孚日电机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毗邻本公司,能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快捷和专业的维修服务。维修费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孚日电机为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占公司成本费用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高源化工与本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高源化工毗邻本公司,极大程度地降低了运输成本,且产品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高源化工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额较小,占公司收入成本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盛杰民、郑建彪、林存吉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供电供汽协议》、《原材料买卖协议》、《维修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王贡勇 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下转B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