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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2-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翠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7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2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总量为7,700万股。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2年4月10日(T-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零售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市盈率为27.53倍(2012年4月16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2010年摊薄前市盈率为20.24倍至21.43倍,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6.48%-22.16%,对应的2010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6.56倍至28.13倍,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3.52%,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18%,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为83,061.0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区间(8.50元/股-9.00元/股)计算所募集的资金量为65,450万元-69,300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13,761.02万元-17,611.0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发行人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但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并将根据网下、网上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区间,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区间,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7、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包销措施: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当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下,申购不足部分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认购,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足额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的,将由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