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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刘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何瑰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杨俊丽

    公司负责人刘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俊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86,473,219.5687,800,302.87-1.511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80,466,855.16-174,877,995.13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5764-1.5276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012,848.64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2不适用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588,860.03-5,588,860.03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88-0.0488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87-0.0487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88-0.0488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8,322.95
    合计-18,322.9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77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32,714,028人民币普通股
    中行四川分行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安同良1,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春英1,124,862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鑫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738,260人民币普通股
    黄小桃714,88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贡支公司712,000人民币普通股
    高飞663,232人民币普通股
    吴耀660,49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章程》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平

    201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编号:临2012-08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12年4月13日、4月16日、4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征询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除了对我司已经披露的《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外,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没有任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正在进行必要的资料准备工作。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