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2-02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17日上午在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启宇先生主持。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名,代表公司股份938,227,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665%。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有表决权股东 | 938,227,183 | 938,143,076 | 0 | 84,107 | 99.9910% |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有表决权股东 | 938,227,183 | 938,143,076 | 0 | 84,107 | 99.9910% |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有表决权股东 | 938,227,183 | 938,143,076 | 0 | 84,107 | 99.9910% |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有表决权股东 | 938,227,183 | 938,143,076 | 0 | 84,107 | 99.9910% |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04,392,36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有表决权股东 | 938,227,183 | 938,143,076 | 0 | 84,107 | 99.9910% |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有表决权股东 | 938,227,183 | 938,143,076 | 0 | 84,107 | 99.9910% |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股东大会在对本议案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16,473,036股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有表决权股东 | 21,754,147 | 21,670,040 | 0 | 84,107 | 99.6134% |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有表决权股东 | 938,227,183 | 938,117,226 | 25,850 | 84,107 | 99.9883% |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公司董事考核结果和报酬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有表决权股东 | 938,227,183 | 938,143,076 | 0 | 84,107 | 99.9910% |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公司董事考核方案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有表决权股东 | 938,227,183 | 937,487,205 | 655,871 | 84,107 | 99.9211%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选举李民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选举李民桥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有表决权股东 | 938,227,183 | 932,796,609 | 0 | 5,430,574 | 99.4212% |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