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股票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12-010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当年实现利润,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盈余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明 细 |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8-2010年合计 |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 | 17,423.40 | 14,388.20 | 6,298.43 | 1,608.53 | 22,295.16 |
母公司单体的净利润 | 9,456.11 | 787.04 | 1,556.93 | -4,119.08 | -1,775.11 |
当年度分配的现金红利 | 6,027.44 | 0 | 5,479.49 | 0 | 5,479.49 |
现金红利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的比率(%) | 34.59% | 0 | 87.00% | 0 | 24.58% |
现金红利占当年度母公司单体的净利润的比率(%) | 63.74% | 0 | 351.94% | 0 | -- |
*:2011年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如上表所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度,公司三年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的比重合计为24.58%。公司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为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2008年度
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1,608.53万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8,940.32万元,当年因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实现现金分红。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608.5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09年度
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6,298.43万元。母公司净利润1,556.93万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688.75万元,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7,245.68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母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155.69万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089.99万元,当年现金分红5,479.49万元。扣除现金分红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818.9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0年度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14,388.20万元。母公司净利润787.04万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610.50万元,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2,397.54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母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78.73万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18.83万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4,388.2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从公司近年利润分配情况可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一直较为稳定,也使投资者分享了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把“给股东创造价值”作为公司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目前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历年现金分红的实际情况是公司结合行业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占有率等因素具体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长期利益,并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回报。近年的利润分配做到根据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将可分配的利润基本用于现金分红。
未来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资者的意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等情况,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一如既往地给予投资者应有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提高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