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9 股票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2-013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是由我公司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公司。其中:我公司持有新疆海龙45%的股权。
截止2012年3月31日,新疆海龙累计向我公司借款63729892.92元人民币(本息合计)。现因新疆海龙经营困难,一直未还清借款本息,为保障我公司合法权益,我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农一师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申请对新疆海龙的财产进行保全。近日收到农一师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农一师法院现已对新疆海龙的债权、车辆、房屋、所有者权益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59 股票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2-014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
以资抵债事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棉浆”)均为我公司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公司。其中:我公司持有新农棉浆55%的股权,持有新疆海龙45%的股权。
新疆海龙欠新农棉浆货款2.53亿元,经多次协商、催款,新疆海龙仍未偿还所欠货款。2011年8月24日,新农棉浆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分院”)提起诉讼。
经新疆兵团分院调解【(2011)新兵民二初字第00001号】要求新疆海龙用其2×15MW电厂及电厂占用土地清偿债务(电厂资产包括现有全部资产及电厂运营所需附属设施、设备)。具体详情请见2012年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鉴于新疆兵团分院作出的(2011)新兵民二初字第0000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新农棉浆于2012年3月31日向新疆兵团分院申请执行。近日,新农棉浆收到新疆兵团分院执行裁定书【(2011)新兵执字第00004-1号】,裁定如下:
(2011)新兵民二初字第00001号民事调解书指定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