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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负高低
    需要实证研究
    201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邓聿文

      ⊙邓聿文

      

      有关中国的税负水平,不同机构的看法差异比较大。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近日发布的报告称,中国目前对正式部门职工的税费,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而我国财税部门则认为,中国税负从世界范围来说不高,至少不会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而民众对税负的感觉又各不相同。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一是现阶段非税收入比重较高;二是税负分布不均衡,中小企业和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相对较重;三是国内外计算税负的依据不一样。

      以世行报告为例,其是以平均税楔作为计算税负水平的主要依据。根据世行的解释,税楔的算法为(总劳动成本-净工资收入)/总劳动成本,通俗地说,就是企业劳动力成本和员工实际工资的差额,它包括税收,也包括社保费等在内。据此,世行计算的中国正式部门劳动者的平均税楔近45%,不仅超过了欧盟15国水平,也超过了包括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

      世行的这个算法是一种宏观税负方式,一般衡量宏观税负的方式有三种,即税收收入、财政收入或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分别可称作小口径、中口径和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世行的算法对应于第三种即大口径的宏观税负。

      从实际情形看,大口径宏观税负应最能真实地反映人们所承担的税费负担,因为除一般预算收入外,它还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根据一些学者的计算,按照此一方式得出的中国宏观税负2009年约为31.4%,即使没有超过发达国家水平,在世界范围来比较也已不低。

      但政府财税部门更愿意以小口径的方式来计算税负,而多数学者则常拿中口径的标准来衡量人们实际承受的税收负担。根据这两种方式得出的我国宏观税负,确实要小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例如,2011年,中口径计算的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在30%左右,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则在40%左右。

      客观来看,发达国家基本是福利国家,其民众承担较高的税负也很正常,比如,在我国以“费”形式缴纳的社保费在很多发达国家就直接作为税来征收。从中国来看,尽管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由于正处于转型阶段,尚有大量的政府公共服务需要提供。另外,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强化收入分配调节,构建和谐社会,也需要政府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宏观税负的适度上升也是必要的。

      尽管如此,以大口径计算的中国宏观税负确实有些高,这其中就包括社保费过重。在我国,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300%,缴费比例数倍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社保费缴纳涉及企业和个人,社保费过重,从而无疑会直接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增加压力。再者,与高缴费水平相比,民众实际所能享受到的社保水平和保障范围却相差甚远,这不能不使人产生怨言。

      宏观税负只是整体税收不合理的一个方面。另一不合理之处在于税制结构。中国是一个流转税过高而所得税等直接税过低的国家,前者占到整个税收的70%,后者则不到30%,而多数发达国家恰恰相反。由此也就导致两种后果,其一,由于流转税主要是通过商品税的形式征收,普遍加重各类企业的税收负担,目前来自各类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高达92%,而来自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不到8%。其二,并不表明居民的税负就比较轻,因为间接税作为价格的构成因素之一,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而高比例、大规模的间接税收入集中于商品价格渠道向全社会转嫁,其结果不仅使得税收与物价之间处于高度关联状态,有推高物价之嫌,且事实上也使它成为由广大消费者负担的大众税。此外,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比例过小,同样不利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等税收功能的发挥。

      从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看,一个好的税收体制应该体现公平税负和效率的原则。从目前税制的运行实践看,由94分税制改革形成并固化的这一结构,显然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要求,遏制了人们的消费欲望和消费能力,不利于经济复苏。

      税收是公民和企业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支付的价格。从这一角度看,需要调整税制结构以减轻企业和民众的税负。它包括正税清费,规范非税收入;降低商品税等间接税比重,加大财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的开征,完善个人所得税;并规范政府支出,使其透明和法制化等方面。但像今年一季度接近3万亿的税收收入,显然是不正常和不可持续的。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