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宏鹏 ○编辑 邱江
4月9日股东大会上还信誓旦旦表示积极推进重组,到了4月17日却又突然宣布终止重组,东方宾馆如此出尔反尔,引发市场一片质疑。
在4月9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东方宾馆称公司重组方案不受近期股价波动影响,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因当时公司股价较定增拟发行价9.62元/股“倒挂”近28%,市场闻声而动。此后三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两天涨停、一天涨幅8.67%,累计换手率超过17%。然而,4月17日,公司突然宣布终止重组方案。昨日,公司股票以跌停开盘,最终以逆势下跌3.93%报收,换手率放大至10.33%。
当时,在股东大会上,曾有股东提问,当前股价与定增价大幅“倒挂”,大股东是否会考虑终止重组。对此,公司董事长冯劲表示,公司重组方案将不受股价波动影响,当前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冯劲同时也是公司大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而当天通过的2011年年报也称,“本公司目前正在(对重组方案)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
但是,就在公司股价大涨三天后,东方宾馆于4月14日突然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称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其与东方宾馆于2011年10月24日公告的《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所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有不确定性。
4月17日,东方宾馆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书面告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及开展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备工作,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不能在2012年4月24日前召开会议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东方宾馆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消息一出,市场大哗,许多投资者在股吧里纷纷质疑公司“忽悠”。对此,东方宾馆董秘郑定全表示,终止重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随着4月24日越来越近,由于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已来不及。”
就此,有市场人士质疑,东方宾馆及其大股东的董事长均为冯劲,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法如此反复,实在难以解释。
资料显示,早在2009年6月,岭南集团通过行政无偿划转方式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方宾馆51.55%股权,并在《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在股权划转完成后24个月内,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逐步整合集团内的酒店业务、优化资源配置,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合法程序解决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当年9月29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岭南集团的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上述承诺开始生效。
在上述背景下,东方宾馆出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向岭南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花园酒店100%股权、中国大酒店100%股权和岭南酒管100%股权。“本次发行将有效解决岭南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