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五届第十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9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十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1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2年4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继强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副董事长向东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出席会议;董事孔令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建军出席会议;董事赵亮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公司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预计2012年实现净利润较2011年增长100%以上。
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同意《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5,288,238.16元,扣除2010年度已实施对股东分配的利润693,541,845.86元,减提取盈余公积16,528,823.8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05,010,379.78元后,公司2011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60,227,948.26元;2011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为2,049,808,124.67元。
鉴于公司红淖三铁路、淖毛湖煤矿、哈密煤化工二期工程等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同时根据协议公司将于年内支付哈萨克斯坦南伊玛谢夫油气田的收购款和勘探费用,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新开工项目顺利实施并完成哈国油气田收购项目,同意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2011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946,868,038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557,494,43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504,362,468股。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1年度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考虑到公司2012年的经营发展需要,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同意《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2011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同意《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同意《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同意《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同意《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同意《公司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
同意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18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1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7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范围变更情况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
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同时,为了更加清晰的传达公司产业定位和规划,确切体现公司未来将发展成为国际化能源公司的愿景,去除地域化色彩,突出能源行业和国际化特征,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为准),英文名称“XINJIANG GUANGHUI INDUSTRY CO.,LTD.”变更为“GUANGHUI ENERGY CO.,LTD.”;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公司股票简称“广汇股份”变更为“广汇能源”。
相应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
原“第四条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GUANGHUI INDUSTRY CO.,LTD.”
现改为:“第四条 公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HUI ENERGY CO.,LTD.”
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同意《关于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与控股股东所持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31.96%股权进行置换的议案》
鉴于公司能源业务贡献的利润已经完全能够弥补非能源业务的利润,根据公司非能源业务退出计划,并基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新能源”)投入运营后盈利状况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充分信心,公司拟进一步提高对广汇新能源的持股比例。经与广汇集团协商,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中物流”)100%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持有广汇新能源31.96%股权进行置换,双方已于2012年4月5日签署了《股权置换意向书》,约定交易价格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两家目标公司截至2012年5月31日股东权益的评估值协商确定,同时对于本次置换交易涉及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做出约定。待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和置换方案,签订《补充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视情况确定是否向监管部门申报审核。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同意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并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听取并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听取并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6、听取并审议《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2011年度报告摘要》;
7、听取并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听取并审议《公司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
9、听取并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12年5月4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5月7日、8日北京时间10:00-18:00;
2、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2年5月8日18:00)。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0002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王玉琴
4、电话:0991-3762327,0991-3719668
5、传真:0991-8637008
(六)其他事项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 )/无( )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 )/不可(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0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五届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4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第七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尽职尽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严明,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1年,公司转让持有参股公司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新疆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收购的乌鲁木齐肉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获得的地块、地上建筑物及尚未销售完毕的存量商品房、公司将持有的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股股权予以转让,上述收购、出售资产行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决策科学、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也不存在任何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本公司资产流失的问题。
(五)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相关决策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对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介绍,就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运营管控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重点控制活动进行了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公司2011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管理状态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11年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同意《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同意《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1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41号文)的核准,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1,700.38万股新股。本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166,6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4.00元。截至2011年5月23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9,999,98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37,221,604.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2,778,379.77元。
截止2011年5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1]第15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01,400,390.08元,尚余1,337,989.69元未使用完毕,存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627,734.89元,其中1,377,989.69元为募集资金余额,5,857,702.80元为募集资金的利息,1,392,042.40元为期初未清理完毕的自有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基本一致。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储存方式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 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02013329200056668 | 2,110,399,984.00 | 106,718.57 | 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02013319200039630 | 358,384.91 | 647,779.54 | 活期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 |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 991902734310301 | 3,707.32 | 3,179,869.34 | 活期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支行 |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 75011101821000005 | 145,221.41 | 2,506,398.93 | 活期 |
|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二道桥支行 |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 651100851018010014755 | 146,480.69 | 266,616.11 | 活期 |
| 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76000005087 | 738,248.07 | 1,920,352.40 | 活期 |
| 合 计 | 2,111,792,026.40 | 8,627,734.89 |
三、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102,778,379.7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02,778,379.7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02,778,379.7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二甲醚(煤基)项目 | 否 | 2,102,778,379.77 | 2,102,778,379.77 | 2,101,400,390.08 | 2,101,400,390.08 | 2,101,400,390.08 | -- | 99.93% | 2011.12.31 | - | - | 否 | |
| 合计 | 2,102,778,379.77 | 2,102,778,379.77 | 2,101,400,390.08 | 2,101,400,390.08 | 2,101,400,390.0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702,778,379.77元(含手续费支出2,910.00元)。该项资金已置换完毕。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8,627,734.89元,系节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及期初未清理完毕的自有资金。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01,400,390.08元,具体情况为:
(1)本公司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702,778,379.77元(含手续费支出2,910元)。该项资金已置换完毕;
(2)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新能源”)进行增资1,400,000,000元,用于实施“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广汇新能源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98,622,010.31元,使用情况如下:
①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1年7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通讯方式)、监事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和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广汇新能源以8.97亿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广汇新能源实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811,470,927.02元,其余85,529,072.98元募集资金继续用于项目建设,待项目产生收入后再以其自有资金归还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通过向银行借款取得并将于年内归还的资金240,000,000.00元,已置换完毕;
通过公司搭桥向银行借款取得的资金200,000,000.00元,已置换完毕;
通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借款方式取得的资金457,000,000.00元,实际置换371,470,927.02元(其余85,529,072.98元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②募集资金587,151,083.29元用作直接支付“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所需资金。
2、尚余募集资金1,377,989.69元存放于广汇新能源募集资金专户。
3、由于广汇新能源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均在乌鲁木齐,资金使用不是很方便,故广汇新能源将其他资金转入广汇新能源其他非募集资金资金账户中,但该等资金均用作支付“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所需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但广汇新能源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存在部分不规范问题,具体为:
1、广汇新能源募集资金专户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未将自有资金清理干净,账户内尚存自有资金1,392,042.40元。
2、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账户之间、募集资金账户与广汇新能源的非募集资金账户之间有资金往来现象。
虽然广汇新能源募集资金管理虽然存在上述不规范问题,但所有资金均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工程款行为,存在程序上的违规。
对于广汇新能源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公司已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广汇新能源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做出深刻检讨。同时,公司也将深刻吸取教训,对使用募集资金的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加强培训,杜绝今后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鉴于广汇股份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本保荐机构于2012年1月要求广汇股份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012年3月13日,广汇股份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大华核字[2012]130号《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广汇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发面如实反映了广汇股份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时提醒“广汇股份及其子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上存在不规范情形”。
本保荐机构认为,广汇股份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存放其他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专户与非募集资金专户之间的资金往来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五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的规定。
广汇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该违规行为虽并未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判断、以及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余额情况的核查造成了的障碍。
本保荐机构认为,广汇股份的募集资金的使用虽然最终流向的结果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前期投入,并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安全性造成重大风险,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暴露出公司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过程管理和对于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本保荐机构已经发出持续督导函,要求广汇股份对此事项进行专项治理,明确责任人、总结问题、落实奖惩措施并建立后续规范性的规章制度,确保后续的募集资金使用不再发生类似情形,并继续对后续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