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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2-015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2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4.0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鉴于该日为非交易日,因此实际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状况

    国电清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55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760万股,网上发行3,040万股,并于2011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变为14,800万股。

    国电清新于2011年9月实施了201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14,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9,6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2%。

    二、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鉴于该日为非交易日,因此实际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12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0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38名,其中自然人股东37人,法人股东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备注
    1中能华源32,600,00032,600,00011.0135%32,600,00011.0135%注3
    2冯 亮9,100,0009,100,0003.0743%9,100,0003.0743%--
    3姜 文9,000,0009,000,0003.0405%9,000,0003.0405%注3
    4王苑辉5,000,0005,000,0001.6892%5,000,0001.6892%--
    5周贞宜2,000,0002,000,0000.6757%2,000,0000.6757%--
    6余东明1,800,0001,800,0000.6081%1,800,0000.6081%--
    7舒桂兰1,800,0001,800,0000.6081%1,800,0000.6081%--
    8何 鹏1,400,0001,400,0000.4730%1,400,0000.4730%--
    9王淑筠1,000,0001,000,0000.3378%1,000,0000.3378%--
    10郑 柔1,000,0001,000,0000.3378%1,000,0000.3378%--
    11侯维宁1,000,0001,000,0000.3378%1,000,0000.3378%--
    12肖怀武600,000600,0000.2027%600,0000.2027%--
    13王 为600,000600,0000.2027%600,0000.2027%--
    14于霞兰400,000400,0000.1351%400,0000.1351%--
    15王晓晔300,000300,0000.1014%300,0000.1014%--
    16卓玉祥300,000300,0000.1014%300,0000.1014%--
    17孙玉萍300,000300,0000.1014%75,0000.0253%注1
    18樊 静300,000300,0000.1014%75,0000.0253%注1
    19刘英华300,000300,0000.1014%75,0000.0253%注1
    20刘学滨300,000300,0000.1014%75,0000.0253%注1
    21洪珊珊160,000160,0000.0541%40,0000.0135%注1
    22王 洪160,000160,0000.0541%160,0000.0541%--
    23礼洪岩160,000160,0000.0541%00.0000%注2
    24张建民160,000160,0000.0541%160,0000.0541%--
    25穆泰勤160,000160,0000.0541%40,0000.0135%注1
    26韩贵海160,000160,0000.0541%160,0000.0541%--
    27姚京娟100,000100,0000.0338%100,0000.0338%--
    28张季宏100,000100,0000.0338%100,0000.0338%--
    29李春明100,000100,0000.0338%100,0000.0338%--
    30田子荣100,000100,0000.0338%100,0000.0338%--
    31李海春100,000100,0000.0338%100,0000.0338%--
    32贾双燕100,000100,0000.0338%25,0000.0084%注1
    33郭春青100,000100,0000.0338%100,0000.0338%--
    34武瑞召100,000100,0000.0338%100,0000.0338%--
    35杨军平100,000100,0000.0338%100,0000.0338%--
    36韩 峰100,000100,0000.0338%100,0000.0338%--
    37杨 钰100,000100,0000.0338%100,0000.0338%--
    38曹昌恒100,000100,0000.0338%100,0000.0338%--
     合计71,260,00071,260,00024.0743%69,885,00023.6098%--

    注1:上述人员分别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上述人员为已离职监事,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1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3: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如下:北京中能华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能华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质押冻结25,000,000股;姜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质押冻结9,000,000股。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穆泰勤、礼洪岩、张联合、樊静、刘英华、孙玉萍、洪珊珊、刘学滨、贾双燕所持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1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因此,董事穆泰勤、高级管理人员孙玉萍、樊静、刘英华、洪珊珊和核心技术人员刘学滨、贾双燕所持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占其所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25%,原职工监事礼洪岩离任申报日期为2011年8月28日,其所持股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6,988.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61%。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所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限售股份持有人所作的有关承诺

    根据国电清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股东中能华源、冯亮、姜文、王苑辉、周贞宜、余东明、舒桂兰、何鹏、王淑筠、郑柔、侯维宁、肖怀武、王为、于霞兰、王晓晔、卓玉祥、孙玉萍、樊静、刘英华、刘学滨、洪珊珊、王洪、礼洪岩、张建民、穆泰勤、韩贵海、姚京娟、张季宏、李春明、田子荣、李海春、贾双燕、郭春青、武瑞召、杨军平、韩峰、杨钰、曹昌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穆泰勤、礼洪岩、张联合、樊静、刘英华、孙玉萍、洪珊珊、刘学滨、贾双燕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1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该等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持有国电清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国电清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