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王剑峰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杨德玉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增吉 |
公司负责人王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德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增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51,345,817.10 | 1,368,915,508.25 | -1.2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86,215,697.11 | 565,427,924.44 | 3.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50 | 1.44 | 4.1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056,979.96 | -159.1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2 | -128.57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787,772.67 | 20,787,772.67 | -6.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5 | -54.55〔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5 | -54.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5 | -54.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1 | 3.61 | 减少1.5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0 | 3.50 | 减少1.59个百分点 |
注: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4.55%,主要系2011年末公司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股本增加所致,本期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392,048,475股列报,上年同期按总股本206,324,766股列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90,505.3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4,00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05,494.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698.33 |
所得税影响额 | -173,725.87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2,684.34 |
合计 | 659,890.7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93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535,048 | 人民币普通股 |
辽源市财政局 | 11,122,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恒达高投资有限公司 | 3,151,515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州兆成展馆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2,279,134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嘉伟 | 1,36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文辉 | 1,1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姚钢 | 1,000,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玉婷 | 99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姜德勇 | 927,67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严德升 | 921,99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453.57万元主要系一季度出售所持有的部分基金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71.35%主要系票据到期兑现;
(3)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50.80%主要系预付部分设备与材料款及上市公司重组费用;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53.79%主要系部分款项收回;
(5)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48.66%主要系部分预收款项形成销售收入;
(6)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8.73%主要系年末年度奖金在一季度发放所致;
(7)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58.91%主要系一季度缴纳各种税金,导致应交税费降低;
(8)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03.49万元,主要系本期数字包含母公司本级管理费用324万元,而上年同期不包含;
(9)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4.55%,主要系2011年末公司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股本增加所致,本期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392,048,475股列报,上年同期按总股本206,324,766股列报;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系本期数据包含母公司本级支付款项1175万元,而上年同期不包含母公司本级数据。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公司将于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将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将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12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相关各方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下表中得亨股份、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指本公司,均胜集团指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泰科技指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均胜伊莎贝尔指宁波均胜伊莎贝尔电源管理系统有限公司,普瑞指Preh Gmbh)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解决同业竞争 | 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王剑峰 | 1、鉴于均胜伊莎贝尔2011年3月方才设立,尚未正式开展经营,本公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且均胜伊莎贝尔业务运营成熟实现盈利后三年内择机启动将本公司所持均胜伊莎贝尔的股权注入得亨股份的工作;2、本公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且普瑞收购顺利实现后三年内择机启动将本公司所拥有的德国普瑞权益注入ST得亨的相关工作;3、就上述条件实现后拟注入均胜伊莎贝尔及德国普瑞权益的事宜,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得亨股份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4、本公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将本公司所持均胜伊莎贝尔股权及本公司所拥有的德国普瑞权益注入得亨股份前,本公司委托给得亨股份进行经营管理,并支付相应的托管费用,相关协议另行签订;5、除因均胜伊莎贝尔和德国普瑞可能与得亨股份发生的潜在同业竞争外,本公司承诺,在作为得亨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期间,不从事其他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确保得亨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具体如下:(1)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其他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其他任何商业机会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得亨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得亨股份;(4)对于得亨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得亨股份及得亨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进一步明确解决本次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均胜集团承诺:在本次得亨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并且德国普瑞实现盈利,均胜集团三年内将启动德国普瑞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该部分股权的定价将依据符合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结果确定;注入的方式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德国普瑞的股权,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价格规则确定。均胜集团一致行动人安泰科技、骆建强和实际控制人王剑峰承诺:1、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包括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他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得亨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得亨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得亨股份;4、对于得亨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均胜集团一致行动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得亨股份及得亨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王剑峰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得亨股份及得亨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 否 | 是 |
解决关联交易 | 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王剑峰 | 1、均胜集团、安泰科技和骆建强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控股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得亨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均胜集团、安泰科技和骆建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王剑峰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得亨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均胜集团、安泰科技和骆建强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控股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得亨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王剑峰不利用自身为得亨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得亨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杜绝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得亨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得亨股份违规向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和王剑峰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得亨股份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得亨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1)督促得亨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得亨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人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得亨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得亨股份利益的行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得亨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得亨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 否 | 是 |
资产注入 | 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王剑峰 |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 否 | 是 |
股份限售 | 均胜集团 | (1)本公司持有的得亨股份权益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也不由得亨股份回购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得亨股份进行的股份回购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若得亨股份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低于20元/股(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相应比例调整该价格),不减持其持有的得亨股份股票。 | 是 | 是 |
股份限售 | 安泰科技 | 本公司持有的得亨股份权益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也不由得亨股份回购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得亨股份进行的股份回购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是 | 是 |
股份限售 | 骆建强 | 本人持有的得亨股份权益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人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也不由得亨股份回购其持有的上述得亨股份股份,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得亨股份进行的股份回购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是 | 是 |
其他 | 均胜集团 | 均胜集团不再向这些因司法冻结在先等原因导致股票账户无法进行划转的股东追偿相关比例得亨股份的股票,而改为债权模式,即按股票划转之日的收盘价乘以相应的应支付给均胜集团的股份数作为这些股东清欠均胜集团的债务,由均胜集团负责向这些股东追偿,上述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 | 否 | 是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均胜集团 | 2011年度,拟购买资产的净利润应达到15,058.35万元;2012年度,拟购买资产的净利润应达到17,646.12万元;2013年度,拟购买资产的净利润应达到19,322.09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注入资产在2011年、2012年、2013年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利润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上述盈利预测数,则由均胜集团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所述补偿方式,补偿该等差额。为避免疑义,各方在此确认,均胜集团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其他方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均胜集团不向其他方提出追索要求。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1年度净利润弥补前期亏损。公司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2012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2-018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9日向全体董事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内控建设进展情况说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