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启动
2012-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融资方式、拓展海外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商务部拟于近期开展第九批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
自2004年起,商务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促进了融资租赁业发展。
根据商务部的通知,第九批试点企业应具备《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通知要求,第九批试点要重点推荐以下企业:主要股东具有工业制造、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背景;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的经济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对飞机、船舶、汽车、工程机械制造等产业链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具有较强的海外市场开拓能力;具有较强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能力;经营管理方式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