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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旨在向有意投资2012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提供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释义
在本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蓝光公司 合肥蓝光 | 指 指 | 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发行的总规模为12亿元人民币的“2012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国家发改委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人民银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分销商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余额包销 | 指 |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 | 指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加强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
《简化债券发行核准程序的通知》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89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新站区工业物流园A组团E区15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程世琴
联系人:何娟、毛霜林
联系地址:合肥新站区工业物流园A组团E区15号综合楼
联系电话:(0551)4262472、4228303
传真:(0551)4228303
邮政编码:23001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钟晓玲、刘永锐、刘文峰、王雷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7层
联系电话:(010)85127770
传真:(010)85127888
邮政编码:100005
2、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刘曲、彭鹏、季拓、陈京晶、刘岩、王茉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3层
联系电话:(010)51789020、(010)51789248
传真:(010)517898206
邮政编码:100007
(二)分销商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朱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5层
联系电话:(021)63325888-5092
传真:(021)63326933
邮政编码:200010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黄小虹、程霞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层
联系电话:(0791)6265671
传真:(0791)6267832
邮政编码:330046
三、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四、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88170735
传真: (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联系人:汪和俊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桃源路滁河干渠管理分局
联系电话:(0551)2316327
传真:(0551)2316327
邮政编码:230041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郭承来、李婧
联系电话:(010)66428877转56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安徽德韬律师事务所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08号古井百花大厦2305室
负责人:尹若亮
经办律师:尹若亮
联系电话:(0551)2610599
传真:(0551)2610599
邮政编码:230001
八、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联系人:王祎
联系电话:(0551)2667819
传真:(0551)2667857
邮政编码:23000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鑫城债”)。
三、发行总额: 12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88% (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7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1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2亿元。
2、承销团公开发行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0亿元,承销团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交易所发行情况进行回拨。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证券基金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2年4月23日。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4月25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2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三、四、五、六、七个计息年度分别偿还本金的20%。
十五、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5年起至2019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监管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部份,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交所协议发行部份,在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发行网点认购。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部分。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同意已签署的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债权代理协议》、《帐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期,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三、四、五、六、七个计息年度分别偿还本金的20%。本息兑付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后五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即自2015年起至2019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每年还本时本金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新站区工业物流园A组团E区15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程世琴
经营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及项目投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经营管理;国有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0年底,公司资产总额142.55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79.02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62.8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5.43%, 2010年全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前提条件,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有着重要意义。从中国的城镇化规模来看,不论是年净增量还是城镇人口总量,都已经长期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和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各大中城市的基础设施供给明显不足、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经济的发展。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相关公用事业的投资和建设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随着国内投资力度的加大,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宏观经济能够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在积极财政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各大中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根据中央投资计划,2010年底前中央安排资金约1.18万亿元,总投资规模达4万亿元,重点投资交通、三农、社会保障以及环境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的投资计划将对我国宏观经济起到明显的拉动作用,同时我国经济的基本面依然良好,因此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宏观经济能够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城市化的趋势也不会改变。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公用事业行业的发展面临较好的政策环境。
2、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位于合肥市区东北部,紧邻合肥市中心区,是集物流业、商贸业、加工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人居环境优美,投资环境优越,各类配套设施齐全的现代化新城区。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垄断性特征,因此发行人作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业务发展稳定。成立以来,发行人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为龙头,以城市建设为骨干,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了重大成就。伴随着合肥市经济形势的良好发展和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加大投入,公司业务进一步上升。路网方面已建成以胜利北路、站西路、全椒路、铜陵北路、当涂路为五纵,以站前路、临泉路、一环路、二环路为四横的新区路网。现在的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已转移到站北开发,建成了物流大道、铜陵北路、天柱山路、龙门岭路、电厂路、瑶海东路、旌德路、星火路等城市干道50.2 公里,形成了便捷顺畅的站北路网体系。合肥汽车客运总站的投入运营,有效地改善了交通状况。由发行人完成的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城区绿化,美化了区内环境,提升了新站开发区的形象,特别是在新站区建成的胜利广场和在二环路边建成的占地达500 亩全开放式的生态园,使新站区成为合肥市新城区建设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现在,新站开发区完善的基础设施、辐射能力强的交通、商贸、居住、休闲中心,使投资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成为外商来合肥投资的首选区域。
发行人作为新站区垄断的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继续承担着新站区的现代商贸区、现代物流园区、现代工业园区及平板产业基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前景光明。
(二) 房地产业务
2010年以来政府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要求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2010年4月18日,国务院出台文件,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总体而言,自2010年以来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主要是要达到抑制投机和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
尽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但中国房地产市场在中长期内仍有较大的上升动力。从长期看,中国房地产有两个重要的支撑因素,一个是经济的基本面,另外是人口的结构和城市化进程。这两个因素都有利地支撑了未来房地产的长期发展,保证了房地产市场未来的增长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未来房地产行业仍然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可以预期,在多管齐下、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下,整个房地产行业仍将会呈现出健康、平稳的发展态势。
(三)LED行业
1、国际LED产业发展趋势
LED市场未来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照明及背光应用的进展,总体来看,宏观环境对于半导体照明应用非常有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a.节能减排成为全球关注的议题并得到积极推进;
b.传统光源技术成长缓慢,面临发展瓶颈;
c.LED照明技术进步与成本不断降低,长期市场障碍已不大;
d.背光、汽车及照明将是未来主力市场;
e.新的应用领域不断出现。
对于高亮LED市场动态的发展来看,2012年全球高亮度LED产值可到达114亿美元,其中GaN基LED占70%左右、四元LED占30%左右。
2011年后,随着LED在大尺寸LCD-TV背光中应用比例提高,高亮及功率型LED将成为大尺寸LCD-TV背光源的主流,对高亮芯片的需求将会迅速增加;从2012年左右开始,随着LED照明大规模进入家庭和商业照明,以及RGB控制技术的解决,功率型白光及RGB白光模式将成为LED照明的两大主流模式,高亮芯片及功率型芯片市场需求又将出现一次新的飞跃。
目前,大功率白光LED应用市场正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较高的价格暂时阻碍了半导体照明产品的大规模推广应用,但随着LED技术日益成熟和产品成本持续下降,大功率白光LED在照明市场逐步进入大规模应用阶段将指日可待。
2、国内LED产业现状
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正在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在上游外延生长与芯片制备、中游封装,下游应用环节均已进入量产阶段,技术水平也仅比台湾最先进企业慢半年到一年左右,并已基本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在应用方面,目前LED全彩显示屏、太阳能LED、景观照明、消费类电子背光、信号、指示等应用仍然是国内主要的应用领域。目前正在进军高端应用,如在液晶电脑、电视背光源、汽车灯及功能性照明方面取得了较快进展。
(1)国内产业链发展状况
a.上游芯片情况
2002年以前,国内芯片需求完全依靠进口,“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启动后,芯片国产化率逐年提高。2010年,我国芯片产值达到50亿元,较2009年的23亿实现倍增。2010年国产GaN芯片产能增加最为突出,较2009年增长150%,达到5600kk/月,实际年产量达到390亿只,国产率也提升到了65%。国产芯片的性能得到较大提升,在显示屏、景观照明、信号灯等市场领域已经占据主流地位,在照明、中小尺寸背光等应用领域也逐步获得认可。
b.中游封装情况
2010年,我国LED封装产值达到250亿元,较2008年的204亿元增长23%;产量则由2009年的1056亿只增加到1335亿只,其中高亮LED产值达到230亿元,占LED总销售额的90%以上。从产品和企业结构来看,SMD和大功率LED封装增长较为明显,成为LED封装的主要扩产方向。
c.下游应用情况
2010年,我国半导体照明应用的增长非常突出,应用领域的整体规模达到900亿元,整体增长率达到50%;其中,背光应用和通用照明应用的增长最为突出。基于LED在液晶电视等大尺寸背光领域展现强大的爆发力,LED背光行业高速增长,2010年我国LED背光产值的年增长率达到167%,其市场渗透率不断攀升,LED背光液晶电视渗透率从2009年的2.3%上升到8.9%。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持续进行以及节能减排的迫切需求,LED照明产品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10年增长率达153%;LED等高效照明产品逐步替代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已成为大势所趋,通用照明将是未来最具潜力的应用领域。
(2)国内LED应用发展状况
a.景观照明
半导体照明具有“省电”、“变化”、“色彩亮丽”、“寿命长”等显著特点,在景观照明工程中正在得到广泛应用。仅北京2008年奥运会LED景观照明的应用就近5亿元,随着上海2010年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建设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在景观照明领域的应用将进一步加大比重。
b.LED显示屏
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赛事的召开,体育场馆、机场、车站、银行、医院、公共广场、商业场所、居民社区的大面积应用,使LED显示屏的市场应用空间不断扩大。
c.家电数码显示及指示
随着政府拉动内需,中国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购买力的增强,政府推出的有关“家电下乡”等政策的推动,中国的家电产品消费需求猛增,而LED信号与指示模块作为数字家电的必要配件,也赢来了发展的机遇,极大的推动LED显示模块器件需求的快速增长。
d.LCD背光源
随着液晶显示技术的不断发展,液晶显示器特别是彩色液晶显示器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拓宽。受液晶显示器的市场拉动,背光源产业呈现一派繁荣景象。而LED凭借节能环保的特点,加之效率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已越来越多的开始替代CCFL,成为发展的趋势。
e.交通信号及指示灯
我国的新建和扩建道路已全部使用LED交通信号灯,国内大多数城市的交通信号也都进行了LED改造,LED交通信号灯的应用已经非常成熟。
f.汽车应用
我国车用灯(除前大灯)正在成为LED的重要应用市场。汽车应用目前以车内照明及信号灯为主,四元红黄光LED需求较大,随着功率型LED技术的突破,未来前大灯也将使用LED为主要光源。
g.照明
随着手电筒、矿灯、防爆灯航标灯等特种照明领域LED产品的基本普及,LED已逐步取代其他照明光源成为此类产品的主流,而太阳能灯、舞台灯、舰船灯、应急照明灯、阅读台灯等使用LED灯具的比例也迅速提高,诸如紫外消毒、医学、农业等新兴的应用市场正在形成。
我国通用照明市场巨大,由于价格等原因,LED在普通照明中的市场份额仍然较小,但在道路、商业设施、公共区域及家庭的区域照明,如台灯、射灯等应用已经取得进展,带动通用照明逐步向传统照明领域渗透,特别是市政照明的使用增长迅速。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经营环境
1、合肥市经济发展情况
合肥,安徽省省会,位于中国中部,长江淮河之间、巢湖之滨,通过南淝河通江达海,具有承东启西、接连中原、贯通南北的重要区位优势,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信息、金融和商贸中心,也是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
合肥是新兴的综合性工业城市,是中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级动漫产业发展基地”、“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中国家电产业基地”。现有35个工业行业,200多个工业门类,2000多种大类产品。优势主要在制造加工业,已经形成了汽车、装备制造、家用电器、化工及轮胎、电子信息及软件、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食品及农副产品深加工8大重点产业,拥有江淮汽车、日立挖掘机、佳通轮胎、合力叉车、长虹电器、海尔电器、美菱电器、格力空调、美的冰箱、荣事达洗衣机、京东方液晶显示器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产品。
近年来,麦德隆、江森自控、日立、三洋、三菱重工、联合利华、ABB、可口可乐、布依格、家乐福、佳通、正大、统一、伟世通、大陆轮胎、住友化学、法液空、沃尔玛、特易购、丸红等52家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海尔、美的、长虹、格力、伊利、京东方等中国知名企业都已在合肥投资,来自境内外的投资客商位居安徽省首位。
2009年,在一系列政策调控措施作用下,合肥市经济运行逐渐朝着积极方向转化,企稳回升态势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呈现和谐共进的良好发展局面。
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2702.5亿元,同比增长17.5%,增幅位居中部省会城市第1、全国省会城市第2,连续七年保持在17%以上。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2.6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1457.6亿元,增长22.3%。第三产业增加值1112.3亿元,增长12.7%。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突破5万元,达51476元。
市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2010年,全市完成财政收入476.2亿元,比上年增收134.3亿元,同比增长39.3%,地方财政收入259.43亿元,增长43.4%,增幅为中部省会城市第1、全国省会城市第2。
2、新站区发展情况
依托独特的区位优势,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新站试验区已建成集“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商贸业”为一体的现代化新城区。全区地区生产总值从2006年(下同)的25.32亿元增长到2010年(下同)的97.75亿元,年均增长40.2%,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55.17亿元增长到341.3亿元,其中工业性投资从24.96亿元增长到205.4亿元,分别增长518.6%和722.9%,年均增长分别达57.71%和69.4%。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从23.73亿元、6.36亿元增长到164亿元和41.45亿元,工业投资和工业经济贡献率跨越式增长,工业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大幅提高,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综合财政收入从10.66亿元增长到20亿元,财政收入稳步提高。
2010年10月,市委、市政府对新站区进行区划调整,自此,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成为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目前园区面积由成立之初的10平方公里迅猛增加到204.7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6.91万人。
3、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2009年9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中部地区加快发展,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其他地区转移给中部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机遇,2010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将依托自身优势和政策扶持,成为承接我国新一轮产业转移的重点区域。根据《规划》,该区域将适应产业大规模、集群式转移趋势,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依托中心城市,突破行政区划制约,在皖江沿岸适宜开发地区高水平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未来示范区将重点围绕新型化工、装备制造、冶金及金属材料深加工和高新技术等产业,高起点承接沿海地区和国外产业转移,着力培育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壮大一批规模和水平居全国前列的产业集群,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世界品牌。
发行人地处示范区 “一轴双核两翼”产业布局的“合肥核”的核心区域,服务并建设《规划》所要求重点建设的高技术产业基地——合肥国家级新型平板显示基地,其营业模式为平板基地建设、平板产业投资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且根据《规划》要求,“鼓励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人的空间分布、经营内容、募集资金投向、企业债券融资行为均符合《规划》要求,国家政策的倾斜将为发行人的发展、地区的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4、中国(合肥)平板显示产业基地
中国是全球增长最快、销量最大的平板电视消费市场,但由于生产技术上的原因,国内大尺寸的平板液晶显示面板几乎全部依靠进口。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平板显示产业加速向中国转移。合肥新站区抓住这一契机,力图打造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平板显示产业基地。
2009年4月13日,总投资175亿元的合肥京东方六代线项目正式落户新站区并开工建设,标志着新站区在工业发展道路上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同年,公司投资设立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引进日立PDP设备,承接其30年的技术积累,同时获得专利许可,产能为150万套(以42″计)PDP屏及模组,项目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建成后年产值18亿元。2010年公司与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达到89.8507亿元,主要生产LED外延片及芯片。
随着平板产业链的整合,新站试验区明确提出了“三个打造”目标:打造中国平板显示产业基地,打造国家级开发区,打造合肥市最强综合功能新区。其中,近期要启动面积为21平方公里的中国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建设,到2015年实现工业性投资累计920亿元,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亿元;长期目标是要建成总面积达67平方公里的中国平板显示产业基地。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将合肥国家级新型平板显示基地建设列为重点建设的高技术产业基地,明确提出将积极支持新型平板显示产业的发展,在国家层面上推动了新一轮的产业布局。新站区作为国内第一家建设六代线的开发区,将抓住优势,夯牢基础,加快推动中国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建设。以京东方、鑫昊、彩虹等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为龙头,在平板显示领域先试先行,完善平板显示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集中引进对基地发展有推进作用的重大配套项目。继续优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为基地产业集聚提供重要基础条件。积极推动一条以上八代线落户基地的工作,继续谋划十代线等更高世代线项目,同时重点关注LED、OLED、激光显示等新一代显示技术及平板显示的关联、衍生产业,寻求这些产业在基地内的发展。高标准编制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以产业规划引领建设规划,以建设规划规范产业布局,以规划为龙头全力打造中国(合肥)平板显示产业基地。
(二)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自成立以来,在合肥市政府及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投融资模式不断突破创新,对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作用明显,控股、参股企业技术领先且发展前景较好,公司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区域内具有行业垄断性,因而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1、显著的区位优势
根据《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5号),中国首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成立,皖江城市带是实施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重点发展区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辐射最接近的区域,具有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要素成本较低、产业基础和配套能力较好等综合优势。
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设立对打造中国(合肥)平板显示产业基地的进程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新站试验区将借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东风,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坚持新型工业和新型商贸、服务业“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将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打造成为国家级开发区、中国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和合肥市最强功能新区。
2、独有的政策优势
发行人是经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国资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受新站区管委会委托,发行人承担了新站区项目建设和运营任务,是中国(合肥)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建设主体和运行主体,长期得到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3、专业的人才与管理优势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企业治理模式,内部管理规范, 决策程序科学。发行人拥有从业经历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能为公司管理及运作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本的支持。发行人的业务优势明显,以其较强的专业能力在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的高效管理程序。
4、稀有的区域科技优势
合肥是中国重要的科教基地,是中国第一个、也是唯一的科技创新型试点城市,同时也是世界科技城市联盟会员城市。国家、省部属研究院所200余所,各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358个;各类高等院校59 所,博士授权点138个;两院院士31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30 万人。高新技术企业450家,其中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15家。正在建设中的合肥科技创新型试点城市示范区,通过10至15年的建设,将成为国际重要、国内一流的知识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的人才聚集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
5、一流的技术优势
本期募集资金投向蓝光LED项目技术优势显著,产业化水平高,产品性能优良,未来将能为发行人带来丰厚的回报并显著提升发行人的竞争能力。
近年来合肥蓝光母公司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公司”)通过强化自主创新,强力推动新品研制和量产产品性能提升攻关课题,工艺技术成熟,拥有70多项专利涵盖GaN LED芯片制造核心技术。蓝光公司凭借雄厚的研发力量,先后承担了30多项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此外,蓝光公司还是行业标准的主要承担者。
蓝光公司形成了以台湾、日本和本土专业人士组成的核心技术团队,并辅以外部专家团队支撑。这种内外结合的研发队伍,有力地提升了公司生产流程和产品技术水平,拥有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异地扩产建设生产基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是新站区国资局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承担了新站区国资局委托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是新站区建设的主体单位。目前,发行人形成了以平板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平板产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同时经营房地产等相关业务的产业体系。未来,发行人将围绕中国(合肥)平板产业基地建设,建设蓝光LED产业化基地、PDP模组生产基地、LCD产业基地,整合平板产业链,形成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成为一流的产业发展投资平台。
(一)发行人经营模式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为龙头,以城市建设为骨干,按照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经营城市的总体部署,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了重大成就,累计完成投资额达48亿元。路网方面,公司建成五纵四横的新区路网和50.2公里的站北路网体系。合肥汽车客运总站的投入运营,有效地改善了交通状况。除一大批城区道路建设外,公司还先后完成了城区道路、桥梁、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城区绿化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承担了13个专业商贸市场、现代物流园和一批工业园区的主要建设任务,很好地完善了新站开发区基础设施,为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硬件基础,提升了平板显示产业基地的产业集聚能力。
2、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业务是发行人主营业务之一,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是合肥市成立最早的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和发行人另一下属子公司合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该业务上区域竞争优势突出,在合肥拥有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不仅如此,公司房地产业务现已拓展到安徽省全境,经营领域也已向开发、建设、租售、物业管理全方位延伸,开发规模、经营业绩、资信等级均名列全省同行业前列。这两家子公司在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项目管理、工业商业建筑物施工的长期经验都将有助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
3、平板产业投资
2009年发行人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京东方6.25亿股的股份,年末该项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达到17.5亿元,变动后的账面价值达32.5亿元。同年,公司投资设立了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引进日立PDP设备,承接其30年的技术积累,同时获得专利许可,产能为150万套(以42″计)PDP屏及模组,产品规格覆盖42″、50″、60″、85″(HD、FHD),项目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占地326亩,建成后年产值18亿元。2010年发行人以货币出资的形式与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计划用三年时间建设共200条MOCVD生产线及配套的芯片生产线,达产年形成200条外延生产线(其中GaN外延生产线160条、InGaAlP外延生产线40条),实现年产外延1020万片(GaN外延片715万片、InGaAlP外延片305万片)、芯片2105亿粒(GaN芯片980亿粒、InGaAlP芯片1125亿粒),形成全色系、全功率的芯片产品组合,形成国内第一的生产规模。
4、平板基地建设
在全球TFT产业正在向中国内地加速转移的背景下,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合肥市委、市政府立足长远、抢抓机遇,按照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基地——产业新城的思路,以TFT-LCD六代线、八代线、蓝光LED、日立PDP、彩虹玻璃基板、乐凯等核心项目为龙头,着力建设以电子信息产业为基础,以平板显示产业为核心,以相关上下游配套产业为支撑,以自主创新和国际合作为特色,建设全国重要的、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国际化、信息化、现代化、低碳化的新城区。
整个平板产业基地规划面积67平方公里,合理进行空间布局及产业布局,突出环保先行,坚持基础设施优先。因此,中国(合肥)平板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有利于合肥平板基地的发展,有利于发行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已成为地区战略之一。
(二)发行人经营现状
表10:公司2008-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比重(单位:元)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房产开发收入 | 875,156,800.40 | 437,768,542.00 | 664,927,206.00 |
产品销售收入 | 5,182,989.50 | ||
租赁及服务收入 | 11,069,542.73 | 13,988,047.87 | 12,793,552.12 |
合 计 | 891,409,332.63 | 451,756,589.87 | 677,720,758.12 |
2008-201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78亿元、4.52亿元和8.91亿元,其中实现房产开发收入6.65亿元、4.38亿元、8.75亿元。公司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保持较高水平,公司盈利能力较好,具体情况见表10。
(三) 发行人发展规划
发行人作为新站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资源整合平台,未来的总体发展战略将依托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的战略定位。
1、打造一流产业发展投资平台
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设立对打造中国(合肥)平板显示产业基地的进程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新站试验区将借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东风,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坚持新型工业和新型商贸、服务业“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将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打造成为国家级开发区、中国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和合肥市最强功能新区。
发行人将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紧跟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时代步伐,围绕中国(合肥)平板产业基地建设,建设蓝光LED产业化基地、PDP模组生产基地、LCD产业基地等,整合平板产业链,继续扩大产业投资,形成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强新站区发展的吸引力、凝聚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打造成为一流的产业发展投资平台。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功能
围绕新站试验区发展,发行人还将着力提升融资能力与资金管理能力,继续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与建设工作,并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同时,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体系,加强资金的科学性和风险性管理,力求高效、及时地满足新形势下新站区发展的需求。
3、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发行人将着力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重点推进国有股权挂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立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努力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加强完全竞争性领域产权退出工作,着力推进国有股权挂牌与转让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股权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优化国有资本的运营机制。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发行人2008-2010年的财务数据摘自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8年-2010年审计报告([2011]京会兴安徽分审字第007号)。在阅读下面发行人2008年-2010年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审计报告全文。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
发行人2008-2010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11-1:发行人2008-2010年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4,255,187,272.05 | 11,189,461,456.00 | 5,185,770,613.22 |
流动资产 | 10,198,590,070.82 | 6,235,177,073.13 | 3,558,318,409.08 |
非流动资产 | 4,056,597,201.23 | 4,954,284,382.87 | 1,627,452,204.14 |
负债合计 | 7,901,784,878.69 | 4,922,596,733.40 | 2,000,258,023.24 |
流动负债 | 3,542,055,988.67 | 2,192,623,021.31 | 1,402,372,792.35 |
非流动负债 | 4,359,728,890.02 | 2,729,973,712.09 | 597,885,230.8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6,285,308,198.52 | 6,207,799,892.44 | 3,140,304,930.94 |
表11-2:发行人2008-2010年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896,432,344.60 | 458,980,228.43 | 680,841,646.12 |
主营业务成本 | 669,381,184.48 | 332,080,417.25 | 526,416,311.10 |
营业利润 | 430,563,520.55 | 44,436,933.92 | 58,105,082.90 |
利润总额 | 783,081,901.91 | 547,162,910.06 | 329,286,913.72 |
净利润 | 648,171,793.19 | 534,471,990.89 | 311,022,975.17 |
表11-3:发行人2008年--2010年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8,294,660.28 | 169,072,590.06 | 243,986,663.6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63,510,848.47 | -2,518,550,590.57 | -1,411,120,952.5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11,258,511.78 | 3,105,115,026.31 | 1,790,604,265.1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3,949,341.30 | 755,637,025.80 | 623,469,976.29 |
表11-4:发行人2008--2010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流动比率(次) | 2.88 | 2.84 | 2.54 |
速动比率(次) | 2.23 | 2.09 | 2.07 |
资产负债率(%) | 55.43% | 43.99% | 38.57%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48 | 2.15 | 11.12 |
存货周转率(次) | 0.36 | 0.31 | 0.87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07 | 0.06 | 0.13 |
固定资产周转率(次) | 1.17 | 0.64 | 4.93 |
净资产收益率(%) | 10.20% | 8.53% | 9.76%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固定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固定资产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9、2008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的计算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总资产平均余额、平均固定资产均采用2008年期末数。
二、发行人2008 年、2009及201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发行人2008 年、2009及2010 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审计了发行人2008 年、2009及2010 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列载于募集说明书附表二至附表四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的公司债券为:
发行人于 2009年9月7日发行10亿元的企业债券,期限6年期,同时附加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6%。除以上发行的企业债券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进行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其它债券融资活动。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将用于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LED产业化项目,此项目总投资89.8507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基本情况见表13-1。
表13-1:募集资金投向基本情况(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 募集资金分配 |
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LED产业化项目 | 89.8507 | 12 |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为最大程度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制订了一系列合理的偿债计划,并安排了强有力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债务负担分析及偿债计划概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同时,发行人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制度。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帐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发行人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偿债账户,偿债账户专门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发行人同意聘请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偿债账户监管人对发行人的偿债账户资金进行全程监管。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营业产生的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保证
公司2008-201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6.81亿元、4.58亿元、8.96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11亿元、5.34亿元和6.4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4亿元、1.69亿元和1.48亿元,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均保持在较高水平,说明公司经营收益的质量较好,能为公司还本付息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重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全部用于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LED产业化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该项目投入运营后,将显著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期偿还本息。公司将加快上述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力争项目早日投产,早出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维护成本,确保项目投产后达到预期收益,保证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三)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和优良的资信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不仅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合理的资本结构,而且已和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由于公司资产规模大、在当地具有重要的市场地位,是合肥市各大银行争取的服务对象,具备很强的外部融资能力。
(四)设立偿债专户确保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为了最大程度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进行专户管理,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工作将通过该账户来完成,偿债资金一旦划入专项偿债账户,仅可以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该账户资金的划转接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同时,发行人在每年不晚于付息日与/或兑付日前第6个工作日将本期债券应付的利息与/或本金划至专项偿债账户。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对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上市或交易流通,如获得批准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同时,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商将积极促进场外交易的进行。
(二)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对策: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沛,融资渠道通畅,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正式投入运营及募投项目逐渐产生收益,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有望持续增长,预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可支配现金流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此外,发行人将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是国有独资的综合性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其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代表政府营运、管理、投资相关的项目和资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政策等的变动均会对其收入和利润产生重要的影响,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政策、地方政府支持度等方面的变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经营范围内的各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争取准确地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加强对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情况的研究,以积极适应环境变化。
(二)经济周期风险
我国工业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基本随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同向波动。国民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相关产业与项目的经济效益,从而造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不稳定性。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产品产生的需求日益增长,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的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结合市政府的支持及其在该地区产业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优势,通过资产经营和资本运营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持续融资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及项目投资管理。目前,正通过投资及并购实现资产规模较快的扩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将产生持续的融资需求,一旦银行贷款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融资规模及成本。
对策:公司目前保持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并得到多家银行的贷款授信,这将保证公司具有持续的债务融资能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所投项目是合肥市重点建设项目,届时将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另外部分项目计划将在近期投产,预计将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从而大大缓解公司的偿债压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LED产业化项目,属于产业类科技项目,目前该行业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因我国近几年一直对LED产业实行扶持其发展的策略,在这一政策影响下,中国的LED厂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出现,产能扩张也非常迅猛。快速的产能扩张恐造成恶性竞争,一旦产能过剩,将对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的生存发展构成影响。
对策:公司因有以下市场竞争优势,可以规避恶性扩张竞争之风险,创造有利的市场区隔:
①合肥蓝光母公司凭借其在LED领域发展多年的经验,具有竞争力的技术与人才,对本项目公司之建厂及代工生产线规划,将可以最有效率之方式执行。
②合肥蓝光母公司拥有通畅的客户渠道和优良的客户资源:经过十年的发展,合肥蓝光母公司用“直销为主、代理商辅助”的模式建立了稳定的市场通道。特别是在客户集中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国内最知名的封装企业几乎都是蓝光科技公司的客户,例如国星光电、鸿利光电、聚飞光电、国冶星光电、万润光电、中宙光电、稳润光电等。
③合肥蓝光母公司具有系统性的产业链配套优势:合肥蓝光母公司彩虹集团已经投资2亿元人民币建设了LED封装生产线,2010年二季度建成投产。另外国家发改委已经于2009年批复了蓝光公司上马背光模组的项目,该项目目前正在试验线建设阶段,加上彩虹集团正在建设的液晶玻璃基板项目及其多年与品牌整机厂商建立的畅通的销售渠道,合肥蓝光母公司将拥有其他芯片厂家无法比拟的系统性竞争优势。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中诚信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2012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2亿元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定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鑫城国资”或“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合肥市以及新站区的区域经济快速增长、中国(合肥)平板显示产业基地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在新站区的重要地位和因此而获得的有力政府支持、以及公司较好的资产质量。同时,我们关注公司未来资金需求量较大、退出房地产等竞争性领域、产业投资项目控制力偏弱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
(二)优势
1、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合肥市交通便利,工业经济实力雄厚,《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获批给合肥市以及新站区经济带来较好的发展环境,合肥经济将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
2、中国(合肥)平板显示产业基地良好的发展前景。作为国家级产业基地,合肥市新站区中国(合肥)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吸引了京东方、彩虹集团等优质企业入驻,为新站区经济和公司产业投资业务带来较好的发展空间。
3、强有力的政府支持。作为新站区的产业发展投融资主体和城市开发、建设运营商,得到管委会持续的资产注入和财政补贴,政府支持力度很强。
4、公司资产质量很好。截至2010年末,公司持有京东方6.25亿股股票,并与平板显示行业龙头合作成立了4家企业,未来还将持有合肥城建等上市公司的股权,具有很好的资产流动性。
(三)关注
1、资本支出压力较大。随着新站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合肥)平板显示产业基地的启动建设,公司未来投资规模较大。
2、退出房地产等领域对公司盈利水平的影响。近几年,房地产开发收入对公司营业收入贡献较大,随着公司陆续退出房地产业务,未来收入规模可能产生波动。
3、产业投资项目控制力偏弱。公司产业投资项目采用与行业龙头联合投资、由项目方运营的模式,公司对其日常管理和资金控制有待加强。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公司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了安徽德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债券发行工作的律师。该所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相关事实进行审查后,出具了《安徽德韬律师事务所关于2012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除尚需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本期债券发行方案的批准外,发行人已经取得发行本期债券内部所需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了其出资人的批准,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发行人作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3.发行人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加强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简化债券发行核准程序的通知》所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6.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该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加强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简化债券发行核准程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相关条件,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申请材料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本条内容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对投资本期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的判断。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券,发行人建议向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金融机构从事的有价证券业务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有价证券不征收营业税。
(二)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个人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利息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一般企业投资人来源于企业债券投资的利息为应纳税所得。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券投资的利息为应纳税所得。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应将当期应收取的企业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交纳印花税。
对企业债券在证券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始征收印花税。截止本募集说明书封面所载明之日止,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企业债券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尚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二)《2012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8 年、2009年和2010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安徽德韬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和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合肥新站区工业物流园A组团E区15号综合楼
邮政编码:230011
联系人:何娟、毛霜林
联系电话:(0551)4262472、4228303
传真:(0551)4228303
(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7层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人:钟晓玲、刘永锐、刘文峰、王雷
联系电话:(010)85127770
传真:(010)85127888
互联网网址:www.mszq.com
(三)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3层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刘曲、彭鹏、季拓、陈京晶、刘岩、王茉
联系电话:(010)51789020、(010)51789248
传真:(010)517898206
互联网网址:www.gkzq.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改委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附表:
2012年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 | 序号 | 承销商 | 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北京市 | 1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7层 | 赵锦燕 杨甦华 | 010-85127685 010-85127682 |
2 |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7楼 | 刘岩 王茉 | 010-58199208 010-51789245 | |
上海市 | 3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业务总部 |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5F | 朱敏 | 021-63325888-5092 |
4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层 | 黄小虹 程霞 | 0791-6265671 |
标注“▲”的为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
发行人: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