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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沈东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雷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陈海涛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沈东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雷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陈海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项 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4,991,638,823.1713,016,539,202.2115.1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3,684,765,810.983,667,886,654.02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814.790.42
    项 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3,709,538.79-79.3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6-78.57
    项 目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6,879,156.9616,879,156.96-90.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2-9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2-90.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2-90.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60.46减少4.4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40.44减少4.3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90,764.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05,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0,244.09
    所得税影响额-141,671.91
    合计802,807.4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3,78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407,154,532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16,505,74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564,14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8,806,03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8,124,28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6,988,56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5,057,470人民币普通股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10,00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4,101,240人民币普通股
    海通-中行-FORTIS BANK SA/NV4,045,088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期末数(元)期初数(元)增减幅度(%)
    货币资金338,995,528.03184,728,133.3583.51
    应收票据2,864,270,594.291,634,882,554.9075.20
    应收账款111,976,140.443,345,813.373,246.75
    其他非流动资产72,082,787.3630,575,472.05135.75
    应付票据559,000,000.00300,000,000.0086.33
    应付账款1,112,324,219.101,595,099,060.65-30.27
    预收款项3,288,782,004.671,269,690,832.19159.02
    应交税费-91,952,497.60-63,757,103.46不适用
    应付利息53,110,080.3832,211,842.5864.8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0,000,000.00620,000,000.00-51.61
    项 目本期数(元)上年同期数(元)增减幅度(%)
    营业税金及附加1,455.3319,006,929.18-99.99
    销售费用253,425,613.37187,780,015.1934.96
    管理费用33,838,267.4153,474,161.37-36.72
    财务费用97,774,607.2071,902,384.6535.98
    营业利润20,979,440.60198,743,509.28-89.44
    利润总额21,923,919.99198,909,515.18-88.98
    所得税费用5,044,763.0329,840,895.75-83.09
    净利润16,879,156.96169,068,619.43-90.0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154,267,394.6875,675,731.63103.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709,538.79211,405,075.54-79.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739,749.16-120,885,743.31不适用

    (1) 货币资金变动系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2) 应收票据变动系销售收到的票据量增加所致。

    (3) 应收账款变动系钢材赊销收入增加。

    (4) 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系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

    (5) 应付票据变动系采购原材料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6) 应付账款变动系应付原料款减少所致。

    (7) 预收款项变动系预收钢材货款增加所致。

    (8) 应交税费变动系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9) 应付利息变动系应付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11)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系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2)销售费用变动系销往疆外的钢材比重增加,引起相应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13)管理费用变动系新产品研发费减少所致。

    (14)财务费用变动系本期公司债利息增加所致。

    (15)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变动系本期钢材销量和销售价格下降,销售毛利减少所致。

    (16)所得税费用变动系本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变动系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系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系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收购人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八一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八一钢铁公司章程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规范相关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八一钢铁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宝钢集团未违反以上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八钢公司”)承诺:依法行使拥有股权,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在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其及其所属公司、部门不增加项目相同或类似业务投入,不发生同业竞争,不与本公司产生利益冲突;若违背承诺,本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以市价或成本价中较低价收购。宝钢集团八钢公司于2001年5月28日与本公司签订《非竞争协议》,避免和消除了与本公司在钢坯生产、销售环节上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报告期内,宝钢集团八钢公司未违反以上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3月23日,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拟定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每10股派现2.00元(含税),共分现金15,328.98万元,达到上年净利润的31.83%。该方案已于今日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在两个月内安排实施。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东新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2-8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20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13,302,12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3.92%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赵峡、独立董事马洁、于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陈海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人,列席2人;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13,302,124100%0000通过
    2《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13,302,124100%0000通过
    3《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13,302,124100%0000通过
    4《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13,302,124100%0000通过
    5《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413,302,124100%0000通过
    6《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413,302,124100%0000通过
    7《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413,302,124100%0000通过
    8《公司201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413,302,124100%0000通过
    9《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13,302,124100%0000通过
    10《公司2012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6,147,592100%0000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3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秦明、邵丽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12]第16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2-9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0年1月20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披露成都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鞍钢国贸”)诉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参见本公司“临2010-1”公告。

    2011年6月23日,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西宁俊峰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下称“西宁俊峰”)连带返还鞍钢国贸货款1,585.68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1.81万元[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青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已提起上诉,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参见本公司“临2011-14”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民二终字第107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青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

    (二)西宁俊峰返还鞍钢国贸货款15,856,784.23元,本公司在西宁俊峰不能清偿范围之内承担补充责任。

    (三)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236,204元,由鞍钢国贸负担70,861.2元、本公司负担165,342.8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1年,本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费用确认预计负债,减少当年利润1,586万元。因此,本次终审判决对公司2012年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二终字第107号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