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蒋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前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前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资产总额(元) | 6,712,211,779.28 | 6,269,886,414.96 | 7.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907,929,976.62 | 2,805,916,140.03 | 3.64% |
总股本(股) | 601,500,000.00 | 601,50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83 | 4.66 | 3.65%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1,087,670,073.61 | 909,271,985.40 | 19.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1,429,036.43 | 112,131,696.56 | -9.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7,616,724.24 | -156,910,210.82 | 50.53%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3 | -0.26 | 50.3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19 | -10.5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19 | -10.5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5% | 4.57% | -1.0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1% | 4.38% | -0.9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69,949.5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72,533.5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90,128.14 | |
所得税影响额 | -297,249.5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51,248.51 | |
合计 | 3,944,214.05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66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90,203,19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753,98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8,740,75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504,5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47,17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4,799,452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 4,493,68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4,199,47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32,92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47,97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77,616,724.24 -156,910,210.82 50.53% 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现金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 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毛绍融、赵大为均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毛绍融、赵大为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毛绍融、赵大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于2011年6月10日限售期满上市流通。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毛绍融、赵大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 |||
2012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 | -10.00% | ~~ | 20.00% |
2011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9,455,949.73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无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金额(元) | 期末持有数量(股) | 期末账面值 | 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 (%) | 报告期损益 |
1 | 股票 | 601328 | 交通银行 | 1,624,500.00 | 345,000 | 1,787,445.00 | 100.00% | 0.00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0.00 | - | 0.00 | 0.00% | 0.00 | |||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 - | - | 0.00 | |||
合计 | 1,624,500.00 | - | 1,787,445.00 | 100% | 0.00 |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所持有的证券投资为公司子公司江氧公司所持有的交通银行股份,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损益。 |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2年01月11日 | 弘元大厦 | 实地调研 | 机构 | 银河证券、交银施罗德、华安基金、华商基金等 | 公司气体业务及市场情况的说明 |
2012年03月20日 | 弘元大厦 | 电话沟通 | 机构 | 银河证券、光大证券、鹏华基金、嘉实基金等 | 2011年年报情况说明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4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2年4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批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150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 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备注 |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 330100000014325 | 37629.834 | 以其在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形成的权益所对应经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东会审[2002]第689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1:1折股 | 经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1月8日出具的浙东会验[2002]第145号《验资报告》验证,各股东出资已缴付公司 |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的821.3637万股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1000001003250 | 11161.92 | |||
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 | 3301001001341 | 236.082 | |||
毛绍融 | 330107196301080635 | 236.082 | |||
赵大为 | 330102196010070937 | 236.082 |
第十九条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总数为6015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持有49,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2.3%,其他股东持有10,6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7%。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202.5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原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按截止2002年5月31日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14,308万股,发起人共5名,分别为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毛绍融、赵大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202.5万股,均为普通股。
2、同意将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上述修改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21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5年,并同意每三年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审议了《关于为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3年,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2年4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批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150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 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备注 |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 330100000014325 | 37629.834 | 以其在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形成的权益所对应经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东会审[2002]第689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1:1折股 | 经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1月8日出具的浙东会验[2002]第145号《验资报告》验证,各股东出资已缴付公司 |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的821.3637万股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1000001003250 | 11161.92 | |||
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 | 3301001001341 | 236.082 | |||
毛绍融 | 330107196301080635 | 236.082 | |||
赵大为 | 330102196010070937 | 236.082 |
第十九条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总数为6015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持有49,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2.3%,其他股东持有10,6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7%。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202.5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原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按截止2002年5月31日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14,308万股,发起人共5名,分别为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毛绍融、赵大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202.5万股,均为普通股。
2、同意将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上述修改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21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5年,并同意每三年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审议了《关于为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3年,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7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4月20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博大公司”)提供总额为2,1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69%,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5年,并同意每3年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
杭氧博大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30日,注册地为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道(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院内),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迪。公司经营范围:用于食品级、工业级二氧化碳。截止2012年3月31日止, 杭氧博大公司总资产为1,470.19万元,负债为-0.07万元(其中应交税费科目为-0.09万元,原因是公司目前没有形成销售,应交进项税大于应交销项税。),该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无盈利。
2、项目实施情况
杭氧博大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新设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公司正在实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根据公司的投资计划(详见2011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43),总投资3,600万元中除注册资本1,500万元外,其余资金需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由于该公司现处于建设期,缺乏融资能力,需要母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限 | 担保金额 |
杭氧博大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银行贷款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5年 | 2,100万元 |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该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及债务清偿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2012年4月20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经过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担保数)累计为人民币129,34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09%,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会议签到时间:8:30—8:50;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2012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5月14日—5月15日的8:3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076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高春凤、何干良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 对议案的表决指示: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二、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6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