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编号:临2012-014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修改提案,也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4月20日上午9:30;
地点:杭州市解放路138号公司大楼二号楼四楼会议室。
2、会议召集人: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3日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主持人:杜尧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2718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718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718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718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18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11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2718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18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在2012年度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2011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费用108万元(财务审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7、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2012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49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89%;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11%;弃权0股。
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拟在2011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6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被担保对象 | 拟担保金额(万元) | 期限 |
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 | 15500 | 1年 |
杭州中汇棉纺织有限公司 | 4000 | 1年 |
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18000 | 1年 |
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公司 | 5500 | 1年 |
南京中富达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1000 | 1年 |
宁波中鑫毛纺集团公司 | 5000 | 1年 |
浙江信盛实业有限公司 | 4500 | 1年 |
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 | 46000 | 1年 |
绵阳灵通电讯设备有限公司 | 1000 | 1年 |
优能通信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1500 | 1年 |
沈阳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1年 |
合计 | 106000 | - |
上述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分次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必须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8、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18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原文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现拟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苌宏亮、王崇理)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