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财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司
  • 9:市场
  • 10:市场趋势
  • 11:开市大吉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3:圆桌
  • 14:焦点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周刊
  • A3:基金周刊
  • A4:基金周刊
  • A5:基金周刊
  • A6:基金周刊
  • A7:基金周刊
  • A8:基金周刊
  • A9:基金周刊
  • A10:基金周刊
  • A11:基金周刊
  • A12:基金周刊
  • A13:基金周刊
  • A14:基金周刊
  • A15:基金周刊
  • A16:基金周刊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T9:汽车周刊
  • T10:汽车周刊
  • T11:汽车周刊
  • T12:汽车周刊
  • T13:汽车周刊
  • T14:汽车周刊
  • T15:汽车周刊
  • T16:汽车周刊
  • 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B
  •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2年4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6版:信息披露
    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B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2)018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数量为73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3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4月24日。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10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拟以17.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65人授予共计3,175,0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0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201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叶永洋、余百丹自愿放弃获授此次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陈晓团、崔敏、沈新良已离职,相应放弃总股数为245,000股,公司相应将授予数量调整为2,930,000股,授予人数调整为60人,授予价格仍为17.92元,并确定2011年3月18日为授予日。201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1年4月6日。

    2012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6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73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3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4月24日。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一)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自2011年3月1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截至2012年3月18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的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201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35%,以2009年度为基准年,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10.62%。

    201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35%,由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11年12月份到账,不影响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因此201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4%的业绩目标,满足解锁条件。

    4、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7年、2008年及2009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201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2亿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0.50亿元;201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6亿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0.49亿元,满足解锁条件。
    5、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2011年度,6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考评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0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732,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60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六、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水晶光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满足,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七、本次股权激励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4月24日。

    2、本次解锁数量为73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3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4月24日。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0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 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第一期解锁数量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1郑萍财务总监3600009000027000090000
    2王平总经理助理、子公司总经理120000300009000030000
    3李军猛副所长120000300009000030000
    4土克旭所长助理50000125003750012500
    5王建华所长助理50000125003750012500
    6邵才龙所长助理50000125003750012500
    7施洋波研发工程师40000100003000010000
    8俞振南研发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9王喜研发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10滕再波新品销售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11李清工艺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12潘美飞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兼日本区域营销总经理80000200006000020000
    13王翠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兼中国区域营销总经理50000125003750012500
    14张启斌欧美区域营销总经理50000125003750012500
    15张超日本区域营销副总经理40000100003000010000
    16徐健中国区域营销副总经理40000100003000010000
    17李少敏中国区域营销副总经理250006250187506250
    18邱青春营销管理中心经理250006250187506250
    19余辉主管工程师50000125003750012500
    20俞妩媚工艺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21凡文艺产品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22刘刚产品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23金传千产品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24徐勇军工艺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25魏国军工艺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26陈小皇工艺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27彭建宾工艺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28邱欢设计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29林霄设计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30郑霄炯IE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31何帆QA主管工程师40000100003000010000
    32李金斐QA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33陶勇军测试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34程庆梅QC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35张文字总经理助理50000125003750012500
    36刘钦晓研发部长50000125003750012500
    37骆胜刚市场部部长50000125003750012500
    38李凤萍单反OLPF工厂厂长120000300009000030000
    39张先勤制造中心副总经理50000125003750012500
    40陆张武镀膜工厂副厂长50000125003750012500
    41黄宇IRCF工厂副厂长50000125003750012500
    42毛媛霞单反OLPF工厂副厂长50000125003750012500
    43但家奇冷加工工厂厂长助理40000100003000010000
    44赵晓华单反OLPF工厂厂长助理40000100003000010000
    45方丽青镀膜工厂厂长助理250006250187506250
    46王永仁制造中心总经理助理50000125003750012500
    47徐群辉设备主管工程师40000100003000010000
    48陈增敏机械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49陈永光机电工程师250006250187506250
    50孔文君审计部部长120000300009000030000
    51王晓静证券事务代表40000100003000010000
    52何林华营运经理250006250187506250
    53王灵燕人力资源部副部长80000200006000020000
    54黄宝顺人力资源部副部长80000200006000020000
    55杨建国人力资源经理40000100003000010000
    56刘辉投资经理40000100003000010000
    57徐玉明财务经理50000125003750012500
    58陈霞云财务副经理250006250187506250
    59郑光制造部部长50000125003750012500
    60魏莉资材部部长250006250187506250
    合计29300007325002197500732500

    注: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萍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