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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2-019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树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资产总额 (元)903,713,749.98896,642,732.18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739,693,496.07727,314,338.621.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035.931.6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417,624.77173.5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3154.92%
     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110,366,762.49120,045,094.82-8.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379,157.4416,160,038.34-23.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90.1762-42.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90.1762-42.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9%7.91%-6.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6%7.80%-6.2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895.9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08,970.9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6.40 
    所得税影响额-179,721.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84,758.74 
    合计933,661.4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95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建设银行-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72,17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80,334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42,34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30,972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04,094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30,72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招行新股22449,6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82,403人民币普通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李国平33,567,9500033,567,950IPO前限售股2014年5月18日
    马成章33,567,9500033,567,950IPO前限售股2014年5月18日
    陈雁升9,173,300009,173,300IPO前限售股2013年3月16日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329,420006,329,420IPO前限售股2013年3月16日
    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098,604003,098,604IPO前限售股2012年5月18日
    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974,662002,974,662IPO前限售股2012年5月18日
    雷利宁1,007,038001,007,038IPO前限售股2012年12月25日
    黄育川1,007,038001,007,038IPO前限售股2012年12月25日
    周家桢1,007,038001,007,038IPO前限售股2012年12月25日
    合计91,733,0000091,733,000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降低59.5%,主要原因是本期客户付款时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减少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94.8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广州市莱帝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购土地保证金所致;

    3、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48.81%,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度加大对新工业园的投入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降低48.77%,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上年末所计提的2011年度绩效奖金已于本季发放所致;

    5、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降低195.31%,主要原因是2011年母公司所得税税率暂按25%预缴,本季度企业所得税按15%预缴所致;

    6、其它应付款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58.11%,主要原因是收取在建工程新厂房工程施工方保证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降低140.75%,主要原因是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2、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长146.47%,主要原因是收到财政贴息所致;

    3、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降低94.5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花都区教育捐款所致;

    4、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降低49.12%,主要原因2011年母公司暂按25%预缴所得税及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73.50 %,主要原因是前年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上年一季度陆续到期偿付,以及本期应收账款回款相对增加,2011年年末库存储备材料减少致本期支付货款相对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23.39%,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持续投入以及公司为扩充产能不断购建固定资产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降低101.5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银行短期贷款增加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业务回顾

    2012年3月,公司POWER LED和LAMP LED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至此,公司三大系列产品SMD LED、POWER LED、LAMP LED均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同时,公司3528白光产品通过美国环保总署(EPA)认可的第三方IES LM-80 6000小时的测试。

    LED行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同时,国内照明市场需求大规模启动尚需时日,该等不利因素对LED行业大环境的影响延续到了本报告期,导致本报告期净利润对比去年同期有一定的减少。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了110,366,762.4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06%;利润总额为15,453,246.1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7.27 %;净利润为12,996,071.4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84%。

    (二)业务展望

    今年年中,公司将迁入新的工业园,SMD LED产能将会得到很大的提升,为了更好应对产能扩展带来产品质量风险、存货扩大风险等,公司会重点加强PMC、制造、工程、品管等部门的质量意识,从业务端、采购端来加强品质、服务意识,使公司的产品良率、库存都保持在可控的指标内。

    公司将在本报告期内推出的“鸿星”系列ML COB光源、3528-08 0.7W等产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新产品、新封装工艺的研发,继续加强公司LED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有效降低成本,推动LED照明产品的普及应用。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一)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与马成章2、公司股东陈雁升、广发信德、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3、公司股东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其他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吴乾、杨玉详、李荣军、刘俊莲、钟金文和丁峰(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马成章2、众而和、普之润、雷利宁、黄育川、周家桢、广发信德及陈雁升(一)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与马成章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股东陈雁升、广发信德、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50%;此外,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股东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同时,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其他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吴乾、杨玉详、李荣军、刘俊莲、钟金文和丁峰承诺:自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5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马成章分别出具《关于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利光电”)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本人出具本承诺函,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条 在本人作为鸿利光电的股东期间,本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鸿利光电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鸿利光电的股东的,本人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第二条 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鸿利光电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鸿利光电,并尽可能地协助鸿利光电取得该商业机会。第三条 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鸿利光电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1)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鸿利光电的独立发展;(2)在社会上散布不利于鸿利光电的消息;(3)利用对鸿利光电的控股或者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鸿利光电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4)从鸿利光电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5)捏造、散布不利于鸿利光电的消息,损害鸿利光电的商誉。第四条 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2、众而和、普之润、雷利宁、黄育川、周家桢、广发信德及陈雁升已于2010年7月18日分别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分别对发行人作出承诺,其自身及可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鸿利光电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一)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1、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2、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3、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4、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信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2、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信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6,616.00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35.6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835.3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季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季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型表面贴装LED建设项目32,563.8532,563.851,802.868,013.1524.61%2012年06月30日0.00不适用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912.802,912.80195.80775.3326.62%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LED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2,800.002,800.00576.47905.1832.33%2012年05月30日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8,276.6538,276.652,575.139,693.66--0.00--

    超募资金投向 
    扩建工业厂房6,739.356,739.351,960.502,541.7337.71%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1,600.001,600.000.001,600.001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8,339.358,339.351,960.504,141.73--0.00--
    合计-46,616.0046,616.004,535.6313,835.39--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暂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暂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2011年5月2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1,600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风神大道支行银行贷款,此1,600万元已于2011年7月1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1年11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建广州花都光电子基地工业性厂房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州花都光电子基地规模效应,减少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总投资额8,788.14万元,新建建筑面积约45,323.00平方米厂房、办公楼、生活配套设施,其中6,739.35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截至2012年3月31日,在扩建广州花都光电子基地工业性厂房的项目中实际已使用超募资金2541.73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2011年5月2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拨资金2,458.53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暂无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