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财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司
  • 9:市场
  • 10:市场趋势
  • 11:开市大吉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3:圆桌
  • 14:焦点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周刊
  • A3:基金周刊
  • A4:基金周刊
  • A5:基金周刊
  • A6:基金周刊
  • A7:基金周刊
  • A8:基金周刊
  • A9:基金周刊
  • A10:基金周刊
  • A11:基金周刊
  • A12:基金周刊
  • A13:基金周刊
  • A14:基金周刊
  • A15:基金周刊
  • A16:基金周刊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T9:汽车周刊
  • T10:汽车周刊
  • T11:汽车周刊
  • T12:汽车周刊
  • T13:汽车周刊
  • T14:汽车周刊
  • T15:汽车周刊
  • T16:汽车周刊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2年4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1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58版:信息披露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伟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永才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中梅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分析

    单位:元

    1、应收账款的增加主要为以销后付款方式进行的销售增长。

    2、存货下降主要系去年底准备的库存商品已销售。

    3、在建工程下降主要系璧山商场工程转固1.11亿。

    4、预收账款下降主要系盘后销售较年末降低、提货卡消费规模增加。

    5、应交税费下降主要为销后结算进项税增加应交增值税下降。

    3.1.2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分析

    单位:元

    1、财务费用下降主要系公司部分资金采取定期存款方式导致利息收入增加。

    2、存货减值损失下降系黄、铂金价格上涨,公司原存货中已经计提的存货黄铂金减值准备转回。

    3、营业外收入下降主要系同期收到农超对接建设资金150万,提前中止租赁合同补偿款100万。

    4、营业外支出增长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报损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的法定承诺事项: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有关锁定期和减持比例的相关规定。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1)非流通股股东的减持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的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满后,第13-36个月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原非流通股份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第37-48个月内如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出售后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合计不低于重庆百货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的最低价格不低于7.5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非流通股股东代为支付的承诺

    为顺利推进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同意为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股权登记日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权权属存在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对价安排应执行的股份。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向重庆商社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股票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至偿还日为止代垫股份所获得的一切孽息(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票等),并取得重庆商社的书面同意。”

    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情况发生。

    (2)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和新天域湖景投资有限公司一致确认,如果在补偿测算期间,新世纪百货每年实现的实际盈利数低于该期净利润预测数,商社集团和新天域湖景同意将其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计算股份补偿数,进行回购或赠与:

    每股发行价格:即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22.03元/股;

    认购股份总数:即本次交易的发行数量169,093,418股;

    回购价格:按本次交易发行价格(22.03 元/股)与股份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的市场交易价格孰低的原则确定;

    重庆百货向商社集团回购的股份数,按照本次交易中商社集团认购的重庆百货本次发行的股份数比例61%确定;

    重庆百货向新天域湖景回购的股份数,按照本次交易中新天域湖景认购的重庆百货本次发行的股份数39%比例确定。

    2)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原因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商社集团自完成本次交易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重庆百货股份(即包括本次交易取得的的原持有的);新天域湖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原因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商社集团自完成本次交易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重庆百货股份。

    3)监督、评估及落实各项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明确提高及优化避免同业竞争机制的可操作性,切实监督、评估及落实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提高后续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提出相关监督、评估及落实安排如下:

    ① 在商社集团持有竞争性业务的1个月内,重庆百货指定具有适当资格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承诺函》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措施及安排的监督、评估等工作,并有权就承诺措施具体落实情况直接向商社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小组履行职责的期限暂定为商社集团持有竞争性业务后的24个月。

    ② 在商社集团持有竞争性业务后的24个月内,工作小组有权在每一季度采取走访、现场抽查、管理层访谈等任何适当方式,监督、评估商社集团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安排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此后,工作小组有权视情况适时、择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持续监督、评估。商社集团承诺为重庆百货行使上述权利提供各项工作便利和条件,并将与重庆百货尽快协调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③ 工作小组若在上述监督、评估过程中发现商社集团可能存在不适当遵守同业竞争承诺,损害重庆百货利益情形的(例如竞争性业务发展成熟且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时而商社集团未积极推动注入上市公司),工作小组有权向商社集团及重庆百货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重庆百货有权单方聘请具有适当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该损害情况进行确认和测算(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的聘请费用由商社集团承担);在重庆百货有权部门将前述损害确认和测算结果书面通知商社集团后30日内,商社集团将无条件地以现金方式向重庆百货作出赔偿或补偿。重庆百货有权采取报告、公告等方式披露该赔偿或补偿情形。商社集团除作出上述赔偿或补偿措施外,还需严格遵守《承诺函》的相关要求将竞争性业务以合理的商业条件积极推动竞争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④ 以上赋予权利是单独及特别的(具体以重庆百货届时的信纳程度和步骤安排为准),并不排斥重庆百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承诺函》的规定向商社集团主张任何其他权利。

    重组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资产达到原盈利预测水平。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和新天域湖景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经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所持股份在2013年12月30日前限售。

    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1年度现金红利将在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派发。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力

    2012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729 股票简称:重庆百货 编号:临2012-013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4月18日上午10:30在商社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提前发出。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全部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伟力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创办新世纪合川中奥城商都的议案》

    公司决定购置由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重庆市合川区塔尔门广场“中奥城”负一层至第五层共六层面积约为49599㎡的商业用房,创办新世纪百货合川中奥城商都,用于开设百货商场以及超市。

    本项目投资总额33987万元、投资利润率25%、投资回收期12.6年、内部收益率11.3%。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华夏银行向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

    为积极推动合川中奥城商都项目的达成,降低购置成本,公司决定委托华夏银行向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贷款19000万元,用于修建公司拟向其购置的“中奥城”项目。贷款期限2年,贷款利率为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具体见《委托贷款公告》(临2012-014)。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资源整合暨组织架构与管控设计报告》

    201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五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聘请韬睿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管理咨询机构。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为公司设计的上述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重庆百货 股票代码:600729 公告编号:临2012-014号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9000万元

    委托贷款用途:购买开发用地及项目建设

    委托贷款期限:2年

    贷款利息: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担保:土地抵押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渝中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向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9000万元。

    公司拟与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渝中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该行贷款人民币19000万元给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为24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3、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3、注册地: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较场坝37号B幢第2、3层

    4、法定代表人:潘亚文

    5、注册资本:壹亿零捌佰捌拾捌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

    7、股权结构:

    北京通厦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810.8万元,持有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35%的股权,林作俊出资出资3810.8万元,持有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35%的股权,中奥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266.4万元,持有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

    8、经营情况:

    根据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截至2012年3月31日,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3774万元,负债总额902万元,净资产32872万元。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9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购买开发用地及项目建设

    3、委托贷款期限:2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5、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公司拟购买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在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凉亭片区排危改造片区D地块上开发建设的约49599㎡商业用房用于开办商场。为加快项目建设,公司先向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待项目建成后,再取得上述商业用房的产权,委托贷款本息可与公司未来需支付的房款冲抵。

    2、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存在资金不能收回风险。为规避上述风险,由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双牌坊街北侧22348㎡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房地证2011字第02235号)用于抵押担保。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基于公司将购置由中奥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用房用于开办连锁商场。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本次贷款有利于公司连锁网点的布局,有利于降低公司购置成本。但委托贷款存在资金不能收回风险,公司将采取抵押担保的方式,将风险降低。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拟签订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3、董事会决议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18 日

    公司负责人姓名刘伟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周永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张中梅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9,415,256,901.5410,218,072,225.79-7.8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995,141,153.122,726,325,481.089.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8.037.319.8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21,455,471.84-228.1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86-228.18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68,815,672.04268,815,672.0410.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20.721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10.7110.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20.7210.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409.40减少1.1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319.31减少1.01个百分点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75,977.3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40,540.7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911,146.99
    所得税影响额-461,356.5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038.44
    合计2,612,315.35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69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9,394,826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8,588,847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7,915,78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364,536人民币普通股
    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6,011,20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783,86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787,35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4,456,46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395,5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3,232,255人民币普通股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增减率
    应收账款62,616,791.3225,489,870.96145.65%
    存货1,326,865,077.671,939,891,047.08-31.60%
    在建工程76,950,913.40180,204,031.88-57.30%
    预收款项1,207,619,534.071,833,903,518.48-34.15%
    应交税费81,222,357.28130,392,570.10-37.71%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率
    财务费用-5,079,020.205,357,784.36-194.80%
    资产减值损失-6,022,313.952,228,973.37-370.18%
    营业外收入3,591,916.185,287,789.43-32.07%
    营业外支出516,205.84348,763.39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