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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回应基金行业发展热点问题
    2012-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周翀 ○编辑 衡道庆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鼓励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基金,同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投资限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并非强制措施,而是将主动权交予基金管理公司,同时明确信息披露要求,意在推动基金行业自觉建立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并由社会进行监督。

      同时,该负责人还对市场关心的基金长期投资回报水平不高、基金管理费太贵、基金业发展存在“靠天吃饭”问题、基金公司设立、基金经理年轻化等热点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建立利益绑定机制

      提高投资约束及水平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基金行业内存在部分管理人,对长期投资理念不够遵守,个别基金特别是小基金换手率较高,损害了基民利益,基金从业人员与份额持有人利益不甚一致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现行规定下,基金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在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流程、防控措施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规定》的发布,是从制度层面推动解决上述问题。”一位基金经理表示,通过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持有自己公司或者本人管理基金的方式,可以实现从业者与基民间的利益绑定,进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投资约束和投资水平。

      权威统计数据显示,上海辖区基金从业人员中40%购买了基金,但基金经理购买自己管理基金的较少;北京辖区有16%的基金经理持有自己管理的基金。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不同股东对基金管理人高管有不同要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基金公司也有不同特点,《规定》鼓励基金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制度安排,但并不强制、也不对绑定方式、购买比例等具体操作细节做过多要求,而是给行业留出空间。

      “在基金公司与持有人利益绑定上,不少公司已做出有益尝试,但投资决策是个人权利,从业人员也是个人,规定其必须投资自己管理的基金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规定》鼓励从业人员投资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基金,同时明确信息披露要求,是希望通过社会监督,督促从业人员自觉与持有人绑定利益。”负责人说。

      在“利益绑定”的具体做法上,境外市场已有将基金经理奖金的一部分用于购买其自己管理的基金、将股东收益的一部分转换为基金份额等做法可供借鉴。

      据了解,国内部分基金公司也已着手将股东分红的一部分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基金,作为奖金发放给从业人员,发放比例由各个公司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从业人员对公司贡献的重要性程度、基金产品的类型等则作为发放的指标和依据。

      已关注基金收费问题

      针对长期持有基金并不能获得良好投资回报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后,股市的投资回报确实不尽如人意。长期投资作为长期行为,其投资回报情况由三方面决定:

      一是投资人须对投资形势做出判断,在多数人没有时间、精力的情况下,第三方机构可以帮助投资人做出规划和判断;二是基金管理人既要勤勉尽责,也要具有较高的投资水平、对市场做出准确判断;三是监管部门要从促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方面,让基金给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

      负责人认为,在大市不理想的环境下,可以考虑通过合理资产配置提高回报水平,去年下半年开始,监管部门已在着力放开固定收益类投资的限制,让基金业在股市波动中也能够为持有人带来正收益。

      同时,对于基金业管理费收取标准高,存在“回报低、收费高”现象的质疑,负责人回应,与其他市场横向比较表明,我国基金业总体收费水平在国际上并不算高,股民之所以感觉基金收费高,近期基金投资是负回报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基金的业绩好,收费高点可能大家都没意见。”

      这位负责人说,基金回报不佳的情况下,收费的确是一个较大的压力,对此监管部门已经予以关注,并正在考虑对托管费、券商交易佣金、管理费等做出一定调整,也希望市场多提建议。

      积极推动产品创新

      解决“靠天吃饭”问题

      有人提出,我国股票型基金占比较高,造成基金行业普遍存在“靠天吃饭”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我国基金行业在产品创新方面存在若干问题,其中两个最为重要,需要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资产配置不平衡。国际证监会组织近期对25个新兴市场的调查发现,固定收益类基金占整个基金管理规模的47%,其中美国是46%,而我国只占20%。“大家感觉这两年股市回报不好,基金亏损严重,的确是因为我国由偏股型基金占主导。”负责人说,由于债券型基金允许打新股并有20%投资股票,使得债基也有亏损。

      对此,该负责人称,将来希望基金产品能够更加个性化,债券基金就投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就投流动性好的品种,股票基金就投股票。同时,由第三方机构,如销售机构等帮助投资人进行一些品种和配置的规划。

      二是投资标的有限。美国11.8万亿共同基金中,1万亿是ETF,占比很高,其中不仅有股票债券ETF,还包括大量大宗商品ETF。“最近大宗商品ETF发展很快,尤其黄金和白银ETF产品,对我国来讲,ETF也确实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负责人表示,投资标的增加对于降低风险提高回报有很大作用,监管部门将研究增加投资标的,包括大宗商品和一级市场等,通过丰富产品,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其中,针对二级市场上的部分投资标的,监管部门正在着手做工作进行明确和协调;二级市场外的其他投资标的,可能涉及一些流动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但他也坦言,增加部分投资标的可能涉及基金法的修改,因此也需要一个过程。

      市场化手段实现基金公司

      设立总体平衡

      20日起,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审核流程及在审公司情况开始在证监会网站公示,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希望拟设立公司从市场环境、竞争情况、发展形势等方面出发,审慎做出设立基金公司的决策。

      负责人称,将基金公司设立申请审核情况在网上公司,意在将公司设立的步骤透明化,无论大市是否波动,都能按照固定的频率和步骤完成审核,是基金公司设立审核按照正常的节奏进行。总体上看,基金公司设立的市场化步伐不会减缓,希望通过市场化的搜段实现基金公司设立的总体平衡。

      据了解,在基金公司设立审核中,监管部门主要关注股东资质、制度建设情况、健全的人员和设施等因素。基金公司设立具有主要发起股东概念,目前主要发起股东仅局限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国务院特批的8家商业银行,其他小股东也限于国有民营企业等。

      针对个人可否设立基金公司的疑问,负责人表示,目前个人作为主要股东设立基金公司在法律框架下尚不成立。将来可能会考虑,放开一些具有相当水平的业绩、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基金业高管和基金经理作为发起人。

      另外,这位负责人还谈到,监管部门已关注到社会上对基金经理年轻化问题的讨论,基金经理年轻化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也需要时间和发展去解决。

      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基金募集规模相比以往大大减小,股票型基金去年平均募集10亿元左右,债券基金也仅在20亿元左右,将来可能在制度设计上作出新的考虑,比如不必每只基金都配备很多基金经理,可能允许有一定经验的基金经理多管几只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