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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杨传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高光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邵振耀

    公司负责人杨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光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邵振耀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333,075,198.192,313,599,400.030.8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487,931,145.531,443,442,784.403.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0331.9723.0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5,187,693.4226.4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30026.42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4,514,948.3044,514,948.3012.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80.060812.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960.05969.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080.060812.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43.04增加0.1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72.97增加0.0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117,096.3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97,082.4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40,908.8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04,720.30
    所得税影响额-242,866.80
    合计925,682.7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2,10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85,761,478人民币普通股285,761,478
    沈宇清5,328,083人民币普通股5,328,08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24,726人民币普通股3,424,726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鸿道3期2,215,320人民币普通股2,215,320
    山东省国际信托-鸿道1期集合资金信托1,885,193人民币普通股1,885,193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827,005人民币普通股1,827,005
    顾颉1,803,598人民币普通股1,803,598
    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519,047人民币普通股1,519,047
    金海莲1,300,000人民币普通股1,300,000
    李德坚1,300,000人民币普通股1,300,00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表项目期末余额 ( 或本期金额)年初余额 (或上年同期金额)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83,792,262.8262,735,900.0033.56%主要是由于上海古今内衣有限公司、上海天宝龙凤金银珠宝有限公司对外拓展市场、扩大业务引起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38,233,006.2525,737,572.4148.55%主要是上海天宝龙凤金银珠宝有限公司、上海新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上海床上用品有限公司拓展市场、采购货源及预付租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80,000,000.00 100.00%主要是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应交税费16,707,235.10-8,567,111.73295.02%主要是由于上海古今内衣有限公司、上海天宝龙凤金银珠宝有限公司扩大销售规模,销项税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000,000.00124,000,000.00-75.81%主要是本期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财务费用9,232,850.825,740,481.1260.84%主要是本期利率上升及银行贷款增加导致借款费用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257,290.60173,301.3648.46%主要是本期上海古今内衣有限公司、上海天宝龙凤金银珠宝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坏账准备计提数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10,626.38-225,166.13237.95%主要是本期上海益民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投资收益-75,883.41215,094.70-135.28%主要是本期权益法确认上海红星眼镜有限公司亏损所致。
    营业外收入2,120,557.4813,426.6615693.63%主要是本期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1,044,370.00124,783.07736.95%主要是本期公益性捐赠增加所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9,111.51-100.00%主要是上期上海钟表商店转型处置非流动资产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458,168.41208,968.78119.25%主要是本期上海天宝龙凤金银珠宝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26,587.17260,819.59-110.19%主要是由于上海中城企业集团五金交电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市值下降影响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5,446,127.31182,392.792885.93%主要是本期上海益民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回现金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50,000.00 100.00%主要是本期上海益民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报表项目期末余额 ( 或本期金额)年初余额 (或上年同期金额)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95,523.45-100.00%主要是上期上海钟表商店转型处置非流动资产收回现金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86,064,473.2127,806,243.43209.51%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0,000,000.0050,000,000.00140.00%主要是本期银行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763.00-100.00%主要是上期上海益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业主房屋维修基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54,000,000.0050,000,000.00208.00%主要是本期到期银行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9,576,225.025,524,316.7573.35%主要是本期借款利息同比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9,047,634.4941,570,096.64-169.88%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淮海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原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鸭店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23日签订了租赁协议,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上海市淮海中路768号(新歌商厦)三楼部分以及四楼全部共计1789.03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上海淮海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租期10年,从1998年8月9日至2008年8月8日,双方约定租赁期满,在7天内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给房屋权利人。

    2008年8月8日起原租赁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签订续租合同,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方面也无续约意向,但上海淮海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并没有退出,双方进行相关诉讼。

    2010年5月17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淮海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8日前携同其所有自有物品迁出上海市淮海中路768号,将其承租的房屋返还于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7日判决维持2010年5月17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2010年11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现上海淮海鸭王烤鸭有限公司因不服案件的终审判决,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案件仍在进行中。

    2、与HAL 亚洲投资公司有关红星商标的相关情况及后续进展:

    截止到本报告期末,有关"红星商标"事项公司还在与HAL 亚洲投资公司进一步的谈判中,目前双方在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事项上仍未取得一致意见,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披露。红星商标注册还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批过程中。

    原双方约定:如果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红星文字商标仍未注册到红星名下,则HAL 享有红星78%的股权,且HAL 无需支付《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42,828,060.00 元。

    若在2010 年6 月30 日后益民成功注册了红星文字商标,则红星文字商标应归属益民所有。若HAL 有意购买红星文字商标,则将与益民协商购买价款,届时HAL 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在任何情况下购买价格不应超过人民币42,828,060.00 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1年末总股本731,963,245股计算,拟按10股派送0.6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利润43,917,794.70元,本次分配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尚余119,075,009.63元结转下年度。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传华

    201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