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何明、总经理戴湘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文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资产总额(元) | 2,006,255,640.25 | 2,130,437,200.73 | -5.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171,015,433.31 | 1,179,758,445.64 | -0.74% |
总股本(股) | 375,562,170.00 | 375,562,17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12 | 3.14 | -0.64%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205,302,434.28 | 110,395,387.31 | 85.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660,272.83 | -4,676,451.64 | 0.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30,443,041.96 | -159,077,214.24 | -44.8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61 | -0.42 | -45.2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24 | -0.0125 | 0.3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24 | -0.0125 | 0.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0% | -0.41% | 0.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9% | -0.43% | -0.6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741,464.4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18,3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035,711.49 | |
所得税影响额 | -86,203.2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274,785.94 | |
合计 | 8,034,486.78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4,30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75,793,655 | 人民币普通股 |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 | 6,475,31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28,471 | 人民币普通股 |
杜旋 | 2,97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878,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莞市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696,80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11,926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荣平 | 2,491,18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99,837 | 人民币普通股 |
宏源证券-建行-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9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账款对比年初增长33.09%主要系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其他应收款对比年初增长91.83%主要系公司因业务开展导致业务保证金支出增加所致。
营业收入对比去年同期增长85.97%主要系公司金融电子业务对比去年同期销售有较大增幅所致。
营业成本对比去年同期增长89.77%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销售费用对比去年同期增长55.86%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导致该项费用相应增加。
财务费用对比去年同期增长130.27%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相应利息支出转成财务费用核算。
营业利润对比去年同期下降120.37%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所致。
营业外收入对比去年同期增390.69%主要系停业子公司清算后将无法支付的债务计入营业外收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49.87%主要系公司本年一季度销售回款比上年同期有较大改善。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下降62.07%主要系对比去年同期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长沙兆盛房地产公司与长沙市国土局及公司的诉讼事项
1、诉讼各方
原告: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盛利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兆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长沙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
被告: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被告: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交付长国用(2008)第035141号、长国用(2008)第035142号、长国用(2008)第0351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交付标准为: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气,红线范围内完成房屋腾空、人员及设备撤离的现状土地。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自2008年7月20日起直至实际向原告交付土地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09年5月24日的违约金为143,994,000元。
3)由二被告共同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3、诉讼进展情况:
2010年12月,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09)湘高法民一初字第3号],就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土地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四)项、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70%的资金占用利息(以4.66亿元土地价款为基数自2008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5月7日止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驳回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86,800元,由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60,760元,由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926,0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诉讼事项
1、公司作为被告方与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8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涉及诉讼金额1003.81万元。
2、诉讼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书编号:2009长中民二初字第0203号】,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150000元;
二、限反诉被告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反诉原告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损失501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8202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3306元,因合并审理减半收取11653元,合计93682元,由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1103元,由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579元。
目前双方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2-11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人数为1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各位成员认真研究,董事会选举李志刚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证券代码:000748 公告编号:2012-12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4人,实际表决人数为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认为:
1、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所有重大方面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各位成员认真研究,选举岳喜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2-13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