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公司租赁华联集团拥有的大兴青云店镇的部分场地作为办公场所,2012-2014年度预计每年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不超过6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COSTA是国际知名品牌咖啡连锁店,公司购物中心引入COSTA经营咖啡店不仅可以提升档次和客流,还能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公司由于扩张较快,目前办公区已经不能满足正常办公需求,华联集团位于大兴青云店镇的办公区环境优良,租金标准低,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办公场所,适合公司总部办公需要。
本项日常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交易金额低,交易价格比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该事项涉及金额仅占公司净资产的0.29%,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该项交易已获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郭丽荣、张力争、高峰、马婕回避了表决。
2、该项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1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即将到期, 公司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担保总额不能超过8亿元。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力争、高峰、郭丽荣、马婕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经前认可,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2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等。
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民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华联集团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达152.83亿元,净资产52.23亿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81.65亿元,实现净利润3.20亿元。华联集团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水平高,未有贷款逾期不还行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9.48%股权。
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高峰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力争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马婕同时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
三、交易价格的确定及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另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八亿元人民币(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
在本协议范围内,公司为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得高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发生的延续至本次有效期的担保借款)。
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此次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是延续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担保限额参考了目前华联集团已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公司将尽量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目前刚刚完成业务转型,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期,随着新门店不断增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华联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此前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申请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公司为华联集团历史担保情况:自2009年至2011年,公司每年为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借款或发债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为18.31亿元、15.88亿元15.04亿元,上述借款均不存在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华联集团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水平较高,被多家银行授予AA级以上信用等级,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此前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在《互保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为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额为4.50亿元,除互保事项外,公司还存在如下单项担保事项:
1、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华联综超发行70,000万元短期债券提供担保。
2、公司2009年第一次和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家开发银行向华联集团提供的政策性项目借款,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011年底担保金额为3.54亿元。
截止2011年底,公司担保总额合计15.04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8.94%,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未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公告编号:2012-01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前期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10年12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72号文核准。2010年12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50,568,2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1,653,750,1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1,624,250,12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新增股份250,568,200股于2011年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非公开发行承诺,公司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了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万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17条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第22条规定,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21章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提供比较报表时,应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调整。
华联股份收购万贸置业6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因此对201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并对合并利润表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二、追溯调整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追溯调整涉及的主要科目变动如下:
| 项目 | 追溯调整后 | 追溯调整前 | 差额 |
| 2010年12月21日 | 2010年12月21日 | ||
| 资产总计 | 6,282,823,299.79 | 5,330,545,753.65 | 952,277,546.14 |
| 负债总计 | 2,553,800,994.10 | 1,991,079,263.62 | 562,721,730.48 |
| 净资产 | 3,729,022,305.69 | 3,339,466,490.03 | 389,555,815.66 |
| 2010年度 | 2010年度 | ||
| 营业收入 | 626,910,756.82 | 584,018,203.00 | 42,892,553.82 |
| 营业成本 | 408,822,332.82 | 381,870,853.98 | 26,951,478.84 |
| 销售费用 | 175,058,626.79 | 145,350,764.82 | 29,707,861.97 |
| 营业利润 | 10,012,019.87 | 55,074,571.94 | -45,062,552.07 |
| 净利润 | 8,200,651.09 | 49,300,333.43 | -41,099,682.34 |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年审会计师对追溯调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为信息使用人提供了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相关要求,没有违反企业会计政策之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相关要求,没有违反企业会计政策之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为信息使用人提供了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相关要求,没有违反企业会计政策之规定。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追溯调整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因收购万贸置业60%股权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追溯调整不涉及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2年5月1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2012年5月15日—2012年5月16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7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重大提案: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1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2年5月16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出席对象:
(1) 凡在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公司2011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与华联综超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与华联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13.《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存款的议案》;
14.《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 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5月14日10: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7层。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088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如: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价格 |
| 议案1 |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 1.00元 |
| 议案2 | 《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元 |
(b)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c) 投票举例
如某一股东对公司本次会议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入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 360882 | 买入 | 1元 | 1股 |
如果某一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果某一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2、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年5月15日15:00 至2012年5月16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股东发生重复投票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
(1)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现场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凡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均可于网络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邮政编码: 100037
联系电话/传真:010-88339808
联 系 人:周剑军 张天骄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五届十二次董事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2、五届九次监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附: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方法: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х”。
| 序号 |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2 | 《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4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5 | 《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6 |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7 | 《公司2011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 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9 | 《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0 | 《关于与华联综超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1 | 《关于与华联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2 | 《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 |||
| 13 | 《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存款的议案》 | |||
| 14 |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