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陈荣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孙云芳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霍恩宇 |
公司负责人陈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霍恩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33,222,952.29 | 724,618,050.69 | 1.1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68,072,228.88 | 364,725,081.53 | 0.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26 | 1.25 | 0.8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65,900.49 | -94.1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04 | -94.15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71,078.62 | 3,571,078.62 | -78.7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78.9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5 | -0.005 | -7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78.9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75 | 0.975 | 减少3.68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90 | -0.390 | 增加1.20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868,723.4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29,494.42 |
所得税影响额 | -1,296,425.73 |
合计 | 5,001,792.1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4585户(其中A股22687户,B股11898户)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 119,573,39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 13,642,853 | 人民币普通股 | |
SHENYIN WANGUO NOMINEES (H.K.) LTD. | 2,395,429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1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1,293,841 | 人民币普通股 | |
YUANHAO GREATER CHINA FUND | 1,068,679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SCBHK A/C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SECURITIES LTD | 990,391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黄莲纳 | 72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CHINA OPPORTUNITIES H-B FUND | 68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陈燕嫦 | 670,26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截止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表项目发生大幅度变化的项目分析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增减比例 | 变化原因 |
应收票据 | 4,322,882.00 | - | 不适用 | 收到票据由商品销售款形成 |
其他应收款 | 53,682,634.64 | 36,315,877.05 | 47.82 | 预付股权投资款 |
2、 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发生大幅度变化的项目分析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变化原因 |
营业外支出 | - | 215,877.71 | -100.00 | 上年清理固定资产 |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大幅度变化的项目分析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变化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5,900.49 | -18,210,835.24 | -94.15 | 增加销售商品的收款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30,247.69 | 11,856,235.58 | -144.96 | 上年增加银行借款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承诺在12个月禁售期后,在今后84个月内(2013年12月13日前)公司A股股价在历史最高价20.97元(经过对价后调整为13.98元)以下不减持。经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后,中路集团的承诺限售价将调整为12.68元。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1年度无现金分红方案。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 荣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18 900915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中路B股 编号:临2012-006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通知于2012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下午在上海市青松城一楼举行,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董事5人,公司董事陈荣、卢晓晨、曾乃瀛、黄林芳、陈宇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候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荣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
1、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2、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陈荣、黄林芳、陈宇、汪恭彬、卢晓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黄林芳、陈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推荐曾乃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产生3名非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黄林芳、陈宇一致同意并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3、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股东大会通知(临2012-008)】。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陈荣先生简历
陈荣,男,195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政协上海市第九届、十届常委。现任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协常委、上海市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保龄球协会副主席,本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陈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9,380股,通过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573,394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黄林芳女士简历
黄林芳,女,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法学博士。1984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系,1988年9月至1989年7月完成了统计学硕士课程进修、1996年2月至1999年7月完成了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法学博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林芳女士著有《教育发展机制论》、《高等教育投入产出主成分分析》、《当代视野下的马克思主义“成本观”》、《上海农民素质提高研究》等论著。
1999年9月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育才奖。2008年2月获瑞典厄尔布鲁大学荣誉博士称号。
黄林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宇先生简历
陈宇,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美国时代华纳集团亚太市场总监、美国Shine Media Acquisition Corp任CEO,现任鼎鑫国际资本投资合伙人、华山资本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有丰富的传媒、消费、科技及投资、融资实践经验。
陈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汪恭彬先生简历
汪恭彬,男,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1世纪经济报道上海新闻中心副主任、21世纪经济报道首席记者、理财周报副主编,现任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汪恭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卢晓晨先生简历
卢晓晨,男,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科学士学位。历任南昌工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宏仑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浦东食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裁、上海顶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汉力士船用推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卢晓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曾乃瀛女士简历
曾乃瀛,女,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审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曾任上海缝纫机三厂、上海飞人有限公司、上海飞人协昌缝制机械有限公司科员、教师、支部书记、纪委委员等职。现任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主管;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曾乃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黄林芳、陈宇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三: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黄林芳、陈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林芳、陈宇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黄林芳、陈宇
2. 上市公司全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黄林芳 、陈宇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黄林芳 、陈宇
日 期: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8 900915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中路B股 编号:临2012-007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12年4月19日下午在上海市青松城一楼举行,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觉新先生主持,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顾觉新、刘堃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提名吴忠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顾觉新、刘堃华、吴忠东简历见附件)。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产生二名监事,另一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民主产生。
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在会前列席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议所有议案的全部过程。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觉新先生简历
顾觉新,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十二军三十五师炮团服役,曾任上海自行车三厂、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科长、党委副书记、晟隆集团总裁助理兼上海叉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本公司第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上海绿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顾觉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堃华先生
刘堃华,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审计师。曾工作于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审会计师事务所。现任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堃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忠东先生
吴忠东,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上海利华造纸厂、上海造纸公司、上海通用信息纸有限公司、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财务部科员、财务经理、业务主管等职。现任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业务主管、上海轻工集体经济管理中心总会计师。
吴忠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818 900915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中路B股 编号:临2012-00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次股东大会(2011年年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基本情况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日期:2012年6月28日下午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818号)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和2012年度财务预算;
4.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6.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7.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8. 听取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书;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人), 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21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6月18日)。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四、登记方法:
为方便广大股东登记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人可将股东帐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于2012年6月22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登记参加股东大会,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封燕丽
2、会议联系:电话 (021)50596906 传真 (021)68458517
联系地址:上海市花木路832号
邮政编码:201204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上海市《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请各位股东谅解。
5、 会议交通:龙芦专线(龙阳路地铁站—芦潮港)、张南线(张江—南汇)、南新专线(上海火车站—南汇)至五星村站。
6、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次股东大会(2011年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参加股东大会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股东帐户 | 持股数 | ||
联系地址 | |||
电话 |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