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五一假期前暂停(大额)
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五一假期前暂停(大额)
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4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东吴货币 | ||
基金主代码 | 583001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监会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103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2012年4月29日(星期日)至5月1日(星期二)为节假日休市,5月2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4月28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 2012年4月26日 |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2年4月26日 | ||
暂停赎回起始日 | -- | ||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 -- | ||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 |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 | 5,000,000.00 | ||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 | 5,000,000.00 | ||
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的原因说明 | 为保护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东吴货币A | 东吴货币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83001 | 583101 | |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 | 是 | 是 | |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 | 5,000,000.00 | 5,000,000.00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在暂停上述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单个基金账户对单只基金日累计申购和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和转入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有关条款的规定,投资者于2012年4月27日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份额仍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自2012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2年4月27日申请申购的本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5月2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3) 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转换转出业务及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4) 假期前及假期期间,未经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5) 若投资者于假期前或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
(6) 自2012年5月2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及基金(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参加部分代销机构网上交易和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理财的需求,从2012年4月27日起,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部分场外代销机构网上交易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第一部分 网上交易、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2年4月27日起参加以下场外销售机构网上交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渠道均为7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华福证券、五矿证券、中投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厦门证券各网点及东吴基金直销中心
重要提示:网上交易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特殊情况以销售渠道为准。
2、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8折)、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中投证券、华宝证券各网点。
3、优惠费率
以上网上交易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具体优惠费率以各代销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4、重要提示
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第二部分 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至开办上述业务的代销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东吴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东吴基金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其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开通东吴基金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2年4月27日起在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增加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目前包括: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代码 |
1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580001 |
2 |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 | 580002 |
3 |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0003 |
4 |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0005 |
5 | 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0006 |
6 | 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0008 |
7 | 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5001 |
8 |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582001 |
9 |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582201 |
10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 | 583001 |
11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级 | 583101 |
12 | 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65806 |
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投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后即可到中投证券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相关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投证券的规定。
3、投资者应遵循中投证券的规定并与其约定每期投资日期、投资金额。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投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但金额不得低于人民100元(含1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五)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中投证券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中投证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中投证券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六)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定期定额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七)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投证券的规定。
二、参加中投证券开展的基金定期定额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2年4月27日起,结束时间以中投证券公告为准。
(二)产品范围: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代码 |
1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580001 |
2 |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 | 580002 |
3 |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0003 |
4 |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0005 |
5 | 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0006 |
6 | 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0008 |
7 | 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5001 |
8 |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582001 |
9 | 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65806 |
(三)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的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仅限于场外前端模式);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现场柜台系统定投申购的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八折,且不低于0.6%(仅限于场外前端模式);基金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32、4006008008
网站:http://www.china-invs.cn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网址:www.scfund.com.cn
四、重要提示
1、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投证券所有,本次活动截止日期以中投证券网站公告为准。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投证券的有关公告。
2、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成功的,无法享受本次优惠。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东吴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4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LOF)场内简称:东吴100 |
基金主代码 | 165806 |
基金运作方式 |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3月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4月27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4月27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4月27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12年4月27 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100万元以下 | 1.20% | - |
1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 | 0.80% | - |
2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 0.40% | - |
500万元以上(含) | 1000元/笔 | -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1 年以内(含1年) | 0.50% |
1 年— 2 年(含2年) | 0.25% |
2 年以上 | 0.00% |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东吴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湘财证券、国联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招商证券、齐鲁证券、恒泰证券、南京证券、中投证券、爱建证券、天相投顾、华宝证券、平安证券、长江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广州证券、厦门证券、中信证券、天源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三、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四、申请方式
1、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五、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六、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的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从其要求,同时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七、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上述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八、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若需变申购日期、申购金额、签约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需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东吴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湘财证券、国联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金元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中航证券、财富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招商证券、齐鲁证券、恒泰证券、南京证券、东海证券、中投证券、爱建证券、天相投顾、华宝证券、平安证券、长江证券、华福证券、宏源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广州证券、厦门证券、中信证券、五矿证券、天源证券、财富里昂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
(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自开放之日起即可办理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