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管连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桂霞及会计主管人员姜海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资产总额 (元) | 721,095,801.91 | 735,867,856.60 | -2.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678,198,166.97 | 670,624,139.51 | 1.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8.37 | 16.56 | -49.4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824,073.81 | -69.6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3 | 18.75% |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59,463,050.97 | 38,178,293.74 | 55.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674,027.46 | 13,960,643.59 | 12.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34 | -14.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34 | -14.7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2% | 3.00% | -0.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2% | 2.83% | -0.5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13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展博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398,656 | 人民币普通股 |
谭荣生 | 385,342 | 人民币普通股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6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许广西 | 25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254号 | 170,169 | 人民币普通股 |
由宝巨 | 16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曹玉华 | 14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盛丽 | 129,121 | 人民币普通股 |
谢燕联 | 1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松 | 100,648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管连平 | 10,640,000 | 0 | 10,640,000 | 21,280,000 | 首发承诺 | 自2011年1月25日起 36个月 |
霍卫平 | 7,980,000 | 0 | 7,980,000 | 15,960,000 | 首发承诺 | 自2011年1月25日起 36个月 |
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788,000 | 0 | 4,788,000 | 9,576,000 | 首发承诺 | 自2011年1月25日起 36个月 |
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192,000 | 0 | 3,192,000 | 6,384,000 | 首发承诺 | 自2011年1月25日起 36个月 |
毛自力 | 1,396,500 | 0 | 1,396,500 | 2,793,000 | 首发承诺 | 自 2010年3月5日起36个月 |
金凤 | 1,263,500 | 0 | 1,263,500 | 2,527,000 | 首发承诺 | 95万股自2009年11月23日起 36个月,31.35万股自2009年12月23日起36个月 |
张靖 | 1,064,000 | 0 | 1,064,000 | 2,128,000 | 首发承诺 | 80万股自2009年11月23日起36个月,26.40万股自2009年12月23日起36个月 |
合计 | 30,324,000 | 0 | 30,324,000 | 60,648,000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较期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开展部分业务需要预付款增加以及母公司预付装修款所致;
2、应收利息较期初减少73%,系定期存款到期结算,收回利息所致;
3、存货较期初增加57%,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项目实施投入增加所致;
4、开发支出较期初增加44%,主要系项目开发持续开展,相应增加开发支出所致;
5、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48%,主要由于部分业务结算款未到付款期;
6、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75%,主要系缴纳年初结余的应交所得税、增值税等,导致应交税金减少;
7、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96%,主要系支付收购东华信通股权转让款尾款所致;
8、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55.75%,主要系国内电信运营商加大商业智能软件投入,公司新增项目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9、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员工规模扩大,人力成本有所提高所致;
10、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1%,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及收回部分前期欠款所致;
1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项目增加及相应的人员增加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业务回顾
报告期内,随着国内电信运营商对商业智能的价值认知和需求进一步深化,公司继续强化市场营销职能,通过有效的售前沟通和引导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推行高效贴身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通过并购北京东华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成功打入了中国移动部分省份市场,整体而言,2012年第一季度公司在电信行业商业智能领域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和扩大。201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946.31万元,同比增长55.75%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7.40万元,同比增长12.27%,主要原因系:1、国内电信企业对商业智能的投入有所增长;2、公司通过细分和强化市场营销职能,业务项目有所增加;3、公司本季度报告合并了两家全资子公司东方国信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和北京东华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下步重点工作计划
公司将紧紧围绕股东大会确定的2012年经营计划和目标,稳步推进和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圆满完成经营目标。下步的重点工作如下:
1、精细化市场营销职能,紧密跟踪和把握市场需求,持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推进非电信行业市场拓展;
2、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保障技术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确保核心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
3、积极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采购项目研发所需软硬件设备,同时不断补充项目技术人员,全力推进募投项目的研发,确保募投项目和超募资金项目按计划如期达产增效;
4、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各项管理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高效、有序、安全地开展经营活动;
5、继续采取“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方式对现有人才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广开渠道从社会引进职业经理人和“高、精、尖”人才;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的人才引进计划;健全和完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人才成长计划和跟踪评价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管连平、霍卫平、仁邦翰威、仁邦时代、毛自力、金凤、张靖、金正皓、胡淑瑜、朱军峰、王红庆、陈桂霞、彭岩、冯志宏、赵光宇 |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和霍卫平承诺:(1)本人、本人控股和参股的公司以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附属公司”)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2)本人及附属公司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3)本人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保证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股份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4)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该股东地位,就股份公司与本人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不利于股份公司的行动,或故意促使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股份公司必须与本人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本人及附属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股份公司给予比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5)本人及附属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股份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人同意给予股份公司赔偿。(7)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持有股份公司的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为止。(8)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9)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投资东方国信并通过仁邦翰威和仁邦时代持有东方国信股份之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对外投资行为。但是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将适用于本人在未来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企业。(二)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和霍卫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已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仁邦翰威和仁邦时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毛自力承诺:自2010年3月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毛自力承诺:自2010年3月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毛自力承诺:自2010年3月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毛自力承诺:自2010年3月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金凤和张靖承诺:自其在2009年11月23日完成对公司增资扩股新增的股份,自2009年11月2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其在2009年12月23日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在2009年12月23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且在东方国信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公司董事管连平、霍卫平、金正皓,监事胡淑瑜、朱军峰和高级管理人员王红庆、陈桂霞分别作出承诺:自东方国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仁邦翰威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股票数量占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管连平、霍卫平,监事彭岩、冯志宏和高级管理人员赵光宇分别作出承诺:自东方国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仁邦时代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股票数量占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均严格履行了所做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6,334.34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498.5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885.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季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商业智能应用构建工具项目 | 否 | 4,903.11 | 4,903.11 | 569.00 | 2,639.87 | 53.84% | 2012年12月0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探索式数据分析及应用平台项目 | 否 | 4,004.56 | 4,004.56 | 283.44 | 2,063.59 | 51.53% | 2012年12月0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企业数据仓库构建系统项目 | 否 | 3,413.65 | 3,413.65 | 192.38 | 538.50 | 15.77% | 2013年07月0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全业务营销及维系挽留系统项目 | 否 | 3,092.20 | 3,092.20 | 186.95 | 699.67 | 22.63% | 2012年07月0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数据集成和管理工具项目 | 否 | 3,714.40 | 3,714.40 | 226.75 | 743.67 | 20.02% | 2012年07月0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9,127.92 | 19,127.92 | 1,458.52 | 6,685.30 | - | - | 0.00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增资天津子公司 | 否 | 1,000.00 | 1,000.00 | 0.00 | 1,000.00 | 100.00% | 2011年11月01日 | 45.03 | 不适用 | 否 | ||
收购北京东华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5,200.00 | 5,200.00 | 1,040.00 | 5,200.00 | 100.00% | 2012年03月01日 | 19.77 | 不适用 | 否 | ||
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项目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0.00 | 0.00 | 0.00% | 2014年12月0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设立吉林子公司 | 否 | 500.00 | 500.00 | 0.00 | 0.00 | 0.00% | 2012年06月0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3,700.00 | 23,700.00 | 6,040.00 | 11,200.00 | - | - | 64.80 | - | - | ||
合计 | - | 42,827.92 | 42,827.92 | 7,498.52 | 17,885.30 | - | - | 64.8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2011年11月16日、2011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的二届三次董事会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2,000.00万元和自有营运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公司自用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项目内容分为购置产业用地和房产新建, 总投资预算22,440.00万元。2012年3月22日、2012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二届七次董事会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项目计划的议案》,同意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预算为21,8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未动用超募资金。 201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东方国信(吉林)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为抢抓移动业务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延伸公司产业链,将BI应用扩展至市场终端,进而涉足更为广泛的商业智能领域,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万元在吉林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复制和发展天津子公司成功的商业模式,推进公司发展战略,为股东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截止目前,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未动用超募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63,270.0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12,363,270.05元,已经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了(2011)京会兴(专审)字第5-009号《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有计划、分步地投资于五个募投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实施了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4,0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4,050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根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2年2月15日发布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2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2月21日,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10万元(含税),共计使用资本公积金4,050万元,转增股本4,050万股。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2-024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