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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任有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菊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5,188,293,769.974,895,719,867.985.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448,730,999.502,343,769,192.674.48%
    总股本(股)560,000,000.00560,0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374.194.3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393,294,131.89294,353,390.6833.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4,961,806.8371,242,311.8747.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47,058,111.97-15,002,709.841,080.2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6-0.0562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1346.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1346.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8%3.58%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1%3.59%0.72%

    注:上表中“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为按股本转增后调整的数据,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614.5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611,62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95,595.77 
    所得税影响额-532,159.6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0,795.08 
    合计1,627,274.1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65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351,45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841,26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6,604,12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084,42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5,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448,70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43,080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4,391,013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4,216,442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45,225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利息比年初减少670.20万元,下降100%,系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收到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10,556.48万元,增长66.88%,系公司子公司北京新海宁皮革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经济组织合作联社项目保证金等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602.75万元,下降95.30%,系公司及子公司计提的2011年度奖金已在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4、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0.70万元,下降100%,系公司计提的2011年短期借款利息在报告期内支付所致;

    5、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18,649.00万元,增长44.89%,系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工程及经营保证金增加,以及子公司北京新海宁皮革商贸有限公司向陕西银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入资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9,894.07万元,增长33.61%,系报告期内商铺及配套物业租金收入增加及东方艺墅房产项目部分交房实现收入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1,498.38万元,增长41.32%,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32.47万元,增长50.55%,系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及子公司职工薪酬、办公经费等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减少43.05万元,减少100%,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减少,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39万元,下降52.48%,系部分政府补助尚未收到所致;

    6、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8.49万元,增长59.51%,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增加所致;

    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3,371.95万元,增长47.33%,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特别是毛利率水平较高的租金收入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6,206.08万元,增长1,080.21%,系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工程及经营保证金增加,以及子公司北京新海宁皮革商贸有限公司向陕西银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入资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6,570.82万元,减少7,986.04%,系公司开发的皮革城三期、四期项目、子公司佟二堡海宁皮革城一期市场工程支出,支付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经济组织合作联社项目保证金等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2年1月13日与银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新海宁皮革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北京海宁皮革城之协议书》,以人民币2,654.24万元收购银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新海宁皮革商贸有限公司53%的股权。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公告》。2012年2月21日,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浙江金海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函》履行中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有法、龙怡娟、钱娟萍、殷晓红、孙伟、钟剑、张淑华、丛培国、史习民、凌金松、周红华、万文焕、章伟强、朱海东、李宗荣、查加林、顾菊英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新增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履行中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2012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0.00%~~40.00%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在10%-40%之间。
    2011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15,403,599.3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商铺及配套物业的租赁收入稳步增长,公司盈利能力增强。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2年01月11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机构瑞银证券、Amundi Hong Kong Ltd、GIC、Boci-Prudential AM等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前景,未提供其他资料。
    2012年02月09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机构长江证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南京证券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前景,未提供其他资料。
    2012年02月16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机构华泰证券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前景,未提供其他资料。
    2012年03月07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机构申银万国证券、华宝兴业基金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前景,未提供其他资料。
    2012年03月14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机构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上海凯石投资管理、上海朗程投资管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前景,未提供其他资料。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有法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2-01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4月22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2年4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有法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四期项目1#楼部分楼层给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出售四期项目1#楼的部分楼层给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四期项目1#楼部分楼层给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钟剑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2年5月15日在海宁皮都锦江大酒店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2-01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4月22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2年4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四期项目1#楼部分楼层给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2-01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四期项目1#楼部分楼层给

    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浙江圣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邦实业”)2007年5月15日签署了《海州西路、海宁大道西北角地块合作开发协议》,2010年2月2日签署了《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统称为“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圣邦实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可以以人民币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公司四期项目北侧商务楼(即1#楼)的部分房屋。以上协议相关内容请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首发招股说明书》、2010年2月2日编号为2010-007的《对外投资公告》以及同日披露的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2010]13号《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前四期项目1#楼已完成工程建设,现圣邦实业指定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森实业”)购买1#楼第19-23层房屋,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内(具体交易面积以测绘报告数据为准),交易金额在2,450万元以内。因公司董事钟剑担任卡森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故本次出售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钟剑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周小松

    2、注册资本:89,624万元

    3、注册地址: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

    4、主要经营范围:大豆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沙发家具、皮革及皮革产品的研究开发和销售。

    5、股权结构:外商独资

    6、财务数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071,449,835.20元,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803,676,313.94元,营业收入2,110,136,971.89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339,067.62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2年3月31日,总资产:5,066,229,872.18元,净资产:1,775,651,653.21元,营业总收入:406,796,576.00元,净利润:-28,063,240.57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卡森实业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目前持有公司3.69%股份。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董事钟剑担任卡森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出售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卡森实业已于2011年8月支付了购房预付款人民币4,000万元。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事项中3,500元/平方米的交易价格虽低于目前市场价格,但系公司与圣邦实业在2007年及2010年达成的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该价格约定是协议的对价之一,公司拟与卡森实业实现交易,是履行协议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拟出售四期项目1#楼部分楼层给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2-01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随着公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目前具有较为稳健的净现金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一)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5亿元人民币以内,在该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获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对象: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包括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不从事境内外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以及证券回购。

    二、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内控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决策,公司财务部及投资证券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

    四、风险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已制订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宁皮城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不涉及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能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中信证券对海宁皮城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上述投资理财额度、范围等相关事宜的审批和风险控制。

    公司承诺:此项投资理财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2-01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2年5月15日上午9:00

    4、会议地点:海宁皮都锦江大酒店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2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以上议案(一)、(三)、(四)、(五)、(六)、(七)、(八)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三)、(四)、(五)、(六)、(七)、(八)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公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5月11日下午16: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2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6、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投资证券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克琪

    联系电话:0573-87217777

    传真:0573-87217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投资证券部

    邮编:3144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4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委托股东: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帐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2-01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