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2023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12年4月23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12年4月6日和2012年4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11)和《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16)。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至3: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2年4月22日下午3:00—2012年4月23日下午3: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迎宾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冲先生
6.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和网络投票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总数1,050,735,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1,037,442,06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8.2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3,293,04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
7.公司董事2人、监事3人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主动采取了回避,本议案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0,027,839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129,449,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56%;反对107,876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弃权470,3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6%。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旭、段屹峰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