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收到政府拨款的补充说明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2-01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收到政府拨款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对2011年年报中2011年收到的政府拨款补充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于2011年收到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财政局拨款12,000万元及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土地征用收购储备中心拨款4,000万元,合计收到拨款16,000万元,由于尚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文件,公司将收到的上述款项暂时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2011年度未确认收益。公司预计上述拨款为与丹东黄海搬迁相关的补偿款和新厂区基础设施配套资金,预计在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文件后,上述4,000万元和12,000万元拨款将在丹东黄海新厂区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在其收益期内摊销,逐年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文件后,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黄海”)于2011年收到大连市财政局拨付汽车研发费补贴款9,000万元。收到该款项时,由于尚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文件,公司将收到的上述款项暂时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2011年度未确认收益。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文件后,根据书面文件所确认的补贴项目,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1年12月收到辽宁省财政厅拨付的汽车整车新产品研发补助款3,000万元,该专项补贴收入文件依据为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辽财指企【2011】1157号)。当时,公司财务部门认为该项补助款应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未计入损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会计师”)对公司进行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在对辽财指企【2011】1157号文的内容进行分析后,认为上述3,000万元补助款系针对公司“汽车整车新产品研发项目”的补贴,且公司2011年汽车整车新产品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发生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补贴文件内容,会计师认为将上述3,000万元补助款确定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收入更为合理,便向公司提出了相应的调整建议,公司接受了相关建议并进行了相应调整。该事项影响本公司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业绩预告披露增加2,550万元。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