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特别报道
  • 12:专版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 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2年4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1版:信息披露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购或交易基金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6月12日至2012年3月31日)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自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起生效。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资产与本基金管理人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在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中,无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通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规避风险,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通过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全面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在具体业务(包括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中的实现,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在投资和研究方面,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公募基金投资、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的研究总部,建立了规范、完善的研究管理平台,确保公平地为各投资组合提供研究服务。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公司的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通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方面,本公司风险管理总部开展日内和定期的工作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作整体监控和效果评估。风险管理总部通过对不同组合之间同向交易的价差率的假设检验、价格占优的次数百分比统计、价差交易模拟贡献与组合收益率差异的比较等方法对本报告期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对于场外交易,还特别对比了组合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的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对手,判断交易是否公平且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报告制度》,明确定义了在投资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类型,并规定且落实了异常交易的日常监控、识别以及事后的分析流程。

    本报告期,未发生本基金与我司旗下其他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1季度,市场一方面预期政策放松、流动性改善、经济增速触底,一方面担忧实体经济需求、高层对调控的态度、股市制度性改革等,走势先扬后抑。表面上看,1-2月份大盘指数表现较好,但是、部分消费行业和中小市值公司的表现较差,消费增长基金出于对中国经济模式转型的长期看好,重点配置的持仓中包括这些表现欠佳的行业和个股,导致短期表现不好。尤其在1月份,市场相当忧虑中小公司的业绩预期,并且担心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降低现有估值水平,因此相当多的中小公司遭受抛售。本基金在应对此次剧烈的结构性波动中,操作有所欠缺:1)个别股票受不实传言影响跌幅巨大,基金在研究深入的基础上坚持了持仓,但没抓住降低成本的好机会。2)考虑到估值的系统性风险,减少了中小公司的持仓比例,但也错过部分这类公司后续的强势反弹。除此之外,一季度内、在调控态度多变的影响下,对地产股的操作不尽如意。

    错综复杂的市场,我们所做的无非是选择和放弃,希望通过踏实努力的研究、吸取经验教训,做出更多正确的选择,做出更少错误的放弃。接下去的二季度,本基金将争取把握住消费类股票较好的布局期。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2012年1季度净值增长率为-3.1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表现为3.97%。单季度内超配食品饮料、化工、医药生物等行业,低配金融服务、有色金属、建筑建材等行业。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比较2011年年报中的看法,我们认为企业盈利增速下降已有了相当的预期,但估值下降可能还会受新股发行制度等改革措施的影响,二季度的市场推动力更多来自于政策的实质性放松、和调控的及时微调。我们看好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长期愿景,但也相信,对于体量巨大的经济体,不能纯粹为了转型而牺牲正常的发展。

    投资主线方面,目前本基金依旧关注:1)政策放松。在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到一个健康的水平、房价下降到一个符合民生的程度后,期待政策面上能对有利于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行业予以支持。同时、在观察到房价下降、交易量上升的信号后,提高对房地产行业的关注程度。2)消费驱动。国民收入增长、富裕人口增加、人口结构转变,消费升级、品牌消费、保健休闲必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3)股市制度改革。随着制度的完善和规范,监管的加强,市场参与者的投资行为和偏好会和以前有所不同。特别关注估值或许会系统性下降的风险,以及压低估值发行后较好的成长股投资机会。

    二季度,本基金重点关注的领域包括:1)品牌影响力强的食品饮料、传统中药等。2)受益于收入提高和人口结构变化的医药保健和服务、旅游等。3)受益于政策放松的行业,比如房地产。4)主题投资类:经济转型初期的新兴产业、外延式扩张的收购兼并等。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五粮液(000858)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的情形。

    五粮液于2011 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证监会查明,五粮液涉及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公告存在重大遗漏、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和不完整、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以及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几个方面。证监会为此对五粮液给予公开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还给予该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警告和罚款。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事件没有损害五粮液这个高端白酒品牌的品牌价值和品牌形象,因此我们认为以上公开处罚不会对该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中长期投资价值,所以不会影响本基金对该公司的投资决策。

    5.8.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8.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成立公告;

    开放日常交易业务公告;

    定期报告;

    其他临时公告。

    7.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中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基金发售公告和基金成立公告均放置于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开放日常交易业务公告、定期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放置于本基金管理人的住所。本基金管理人住所地址为: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7.3 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均可到本基金管理人的住所进行查阅,也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查询网址:www.swsmu.com.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
    基金主代码310388
    交易代码31038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6月12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46,658,573.92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重点投资于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过程中充分受益的消费范畴行业,致力于寻找具有良好财务状况、较高核心价值与估值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及增长方式变化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的持续增值,为投资者获取超过业绩基准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禀承基金管理人擅长的双线并行的组合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进行证券品种的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选择配置,‘自下而上’地精选个股,构建组合。股票类资产与债券类资产的配置主要取决于两类资产未来的风险和收益。预期股票类资产的收益/风险比大于债券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比,相应增加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综合考察当前估值、未来增长、宏观经济政策等判断未来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得到中长期的相对估值,再根据资金市值比等中短期指标确定资产小幅调整比例,制定资产组合调整方案,模拟不同方案的风险收益,最终得到合适的资产组合调整方案。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基金。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2012年1月1日-2012年3月31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19,321,317.13
    2.本期利润-12,943,700.22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36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406,574,997.73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744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3.13%1.73%3.97%1.21%-7.10%0.52%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魏立本基金基金经理2009-6-12-8年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英国帝国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1997年起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自2004年起从事金融工作,先后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7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管理总部高级分析师,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任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任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2月至2011年4月任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352,577,875.7185.56
     其中:股票352,577,875.7185.56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8,500,162.756.9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6,361,460.646.40
    6其他各项资产4,649,816.291.13
    7合计412,089,315.39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11,918,423.702.93
    B采掘业15,567,093.123.83
    C制造业205,936,288.7950.65
    C0食品、饮料67,912,077.2416.70
    C1纺织、服装、皮毛369,700.000.09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56,979,090.3514.01
    C5电子8,261,000.002.03
    C6金属、非金属355,050.000.09
    C7机械、设备、仪表28,579,143.007.03
    C8医药、生物制品43,480,228.2010.69
    C99其他制造业--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业--
    G信息技术业41,035,454.6610.09
    H批发和零售贸易14,749,622.323.63
    I金融、保险业11,656,545.612.87
    J房地产业47,334,011.1111.64
    K社会服务业4,339,536.401.07
    L传播与文化产业40,900.000.01
    M综合类--
     合计352,577,875.7186.72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2096南岭民爆1,071,55828,106,966.346.91
    2000858五 粮 液721,95123,708,870.845.83
    3600141兴发集团1,119,94921,872,603.975.38
    4002035华帝股份2,574,72320,778,014.615.11
    5000423东阿阿胶499,92520,156,976.004.96
    6000568泸州老窖468,57818,316,714.024.51
    7600406国电南瑞466,90614,740,222.423.63
    8002244滨江集团1,729,98714,358,892.103.53
    9000895双汇发展205,00014,124,500.003.47
    10600376首开股份1,099,99412,847,929.923.16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354,403.81
    2应收证券清算款4,222,807.57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4,981.55
    5应收申购款57,623.36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4,649,816.29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002096南岭民爆28,106,966.346.91重大事项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546,286,788.86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9,458,026.5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9,086,241.44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46,658,573.92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