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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犍为县人民政府正式签署
    《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的公告
    2012-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2-1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犍为县人民政府正式签署

      《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书》并受托管理犍为电力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犍为县人民政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书》并受托管理犍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的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犍为电力公司)27,935,002股(持股比例为97.94%)国有股股权。委托管理期限至2013年底。委托管理期间,公司不收取也不支付任何管理费用。对犍为电力公司实施委托管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乐山地方电力资源,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详见公司201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4月24日,公司与犍为县人民政府正式签署了《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1、犍为县国资办将所持有的犍为电力公司27,935,002股国有股股权(不含收益权、处置权以及协议特别约定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委托管理期限至2013年底。

      2、委托管理期间,犍为电力公司仍为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其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税收(含各类基金)解缴地归属、相关经济统计指标上报地等均不发生变化。

      3、委托管理期间,犍为电力公司董事会成员由犍为县国资办推荐4人,乐山电力推荐5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会计师由乐山电力推荐;监事会成员由犍为县国资办推荐2人,乐山电力推荐1人,监事会主席由犍为县国资办推荐。

      4、委托管理期间,乐山电力按照犍为电力公司《章程》规定,在劳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电力规划、建设、调度等生产经营方面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5、相关保证与承诺。委托管理期间,乐山电力将确保犍为县国资办股权以及犍为电力公司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