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2-1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在本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江洪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郭书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年度述职报告。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如下:
一、《2011年度总裁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1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计委员会201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告编号:2012-1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度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50,683,829.37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65,068,382.94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65,235,884.33元,减去已分配利润845,366,624.8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05,484,705.91元。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目前公司总股本3,007,865,439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03,932,719.50元,余额转入下年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2011利润分配预案》表示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310万元(不含差旅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表示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1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报告所描述符合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总体是规范、完整和有效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
有关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公司2012年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专项报告》
该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2年开展外汇资金业务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2-1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2012年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专项报告》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2年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2-1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框架协议》
有关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2-17)。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珠海格力集团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会董事中关联董事3人回避了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18)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由于河南诚信格力电器市场营销公司总经理郭书战先生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因此格力电器与河南诚信公司形成关联关系),与会董事中关联董事1人回避了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12-1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公告编号:2012-2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2-1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2012年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产品范围为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35亿美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已经2012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2011年出口收汇金额合约22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合约6亿美元,为规避上述两项业务的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以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
三、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述
为达到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公司拟开展如下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境内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DF)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或者公司境外子公司(香港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无本金远期交割(NDF)合约或香港市场人民币远期合约(CNH)。目前,此类业务的期限通常是2年以内。
2、DF+NDF/CNH+NDF/CNH+DF:对应未来的收汇金额与时间,与境内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同时公司境外子公司(香港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同一金额、同一到期日的NDF购汇,以锁定收益,规避汇率风险。
对应未来的付汇金额与时间,与境内银行签订远期购汇合约,同时公司境外子公司(香港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同一金额、同一到期日的NDF或CNH结汇,以锁定收益,规避汇率风险。
对应未来的收汇金额与时间,公司境外子公司(香港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CNH结汇合约,同时签订同一金额、同一到期日的NDF购汇合约,以锁定收益,规避汇率风险。
目前,此类业务的期限通常是2年以内,收益率约为0.5%-1%。
3、存款质押+外汇贷款+远期购汇+到期即期购汇组合业务:公司采用存款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贷入外汇,根据利率实际情况,存款形式可以是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同时签订远期购汇的组合外汇资金业务,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收益的目的。目前,此类业务的期限通常是3年以内,此类业务的收益率是0.5%-5%。
如果不操作远期购汇合约,则人民币存款质押+外汇贷款的效果则相当于一笔价格较优的远期结汇业务。
4、内保外贷:境内银行开立以境外银行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函,被担保人为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凭此备用信用证或保函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境内公司用存款质押的形式提供反担保。根据利率实际情况,存款形式可以是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如果同时境外全资子公司签订购汇业务,则收益确定,收益率约为0.8%-4%;如果不签订购汇业务,对于人民币存款质押的方式,则境外全资子公司可以用即期汇率考虑了存贷款利差的影响后所得的汇率锁定其未来应收账款的结汇汇率,有利于公司有效地规避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汇率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此类业务的期限通常3年以内。
四、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公司所有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的期限均在三年以内。
2、交易对手:银行
3、流动性安排:基于对公司未来进出口业务的合理估计,所有外汇资金交易将满足贸易真实性要求。另外,相关远期外汇交易将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所以,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五、管理制度
依据本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六、外汇资金交易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对于单边远期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美元/人民币汇率大于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对于单边远期购汇业务,如果到期日美元/人民币汇率小于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但公司是通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判断并通过合约锁定了结售汇汇率,有效地防范了人民币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对于不配NDF购汇业务的内保外贷操作,如果到期日人民币汇率高于方案所锁定的结汇汇率,则方案将会产生亏损。但优点是能够用高于远期汇率的价格锁定未来应收款的结汇汇率。对于配NDF购汇业务的内保外贷操作和海外代付,不存在市场风险。
对于上述其他业务,不存在市场风险。
2、公司违约风险
公司是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的估计基础之上签订上述外汇资金交易合约,合规合法,不存在履约风险且对公司流动性无影响。
3、银行违约风险
对于存款质押+外汇贷款+远期购汇+到期即期购汇组合业务,如果在合约期限内存款质押银行倒闭,则公司有质押存款不能全额正常收回的风险。
对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如果在合约期限内银行倒闭,则公司将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但是目前与公司有外汇资金交易的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渣打银行和花旗银行等大型银行,基本不予考虑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七、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同时,在具体业务的操作过程中,实行财务部操作、审计部监督的独立操作模式。每笔外汇交易业务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需同时得到财务部外汇业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审计部不定期检查,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监督执行情况,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了风险。
八、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合约银行提供的价格厘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2-1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要求和日常业务需要,2012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现特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12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大宗材料特别是铜等现货的价格基本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冶炼商、贸易商、消费商都以交易所每日的金属价格走势作为定价的标准,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
由于公司铜材料需求量很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大宗材料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建立期货风险测算系统,加强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
三、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套期保值品种:2012年公司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品种为铜等,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美元。
2、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3、交易对手:大宗材料生产商、期货经纪公司。
4、流动性保障安排:人民币3亿元。
5、其他安排: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四、管理制度
依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五、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应对
1、市场风险:
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大宗材料消费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时机与恰当的保值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或过度保值造成重大损失。
2、流动性风险:
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保值时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3、履约风险:
由于国内大宗材料套期保值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交易,各客户的保证金由证监会旗下的保证金监管中心监管,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强平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六、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针对已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适时在期货市场对原料进行买入保值锁定原材料价格,针对未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依据对整体金融与商品市场的深入分析,采取一定比例进行买入保值。
在制定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风险。
套期保值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2-1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需求的前提下,2012年4月23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财务公司89.25%股权,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格力集团持有本公司18.22%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召开了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审议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关联董事(朱江洪、董明珠、鲁君四)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郭书战、孙蒋涛、朱恒鹏、钱爱民、贺小勇)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1、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2月,工商注册号为“440400000146523”;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8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珠海市石花西路211号”;法定代表人:朱江洪;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股东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策划;其他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截至2010年12月31日,格力集团公司的总资产为75,660,701,471.11元,净资产为16,819,240,360.45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4,367,964,095.93元。(注:以上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分所审计)
2、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日,工商注册号码:440400000015068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号:L0062H244040001号,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前山金鸡路901号,法定代表人:董明珠。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截止公告日,财务公司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合计89.25%,格力集团持股10.75%。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本充足率为44.59%,净资产收益率9.18%,存贷比(含贴现)53.86%。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2年4月23日,财务公司与格力集团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格力集团在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金融业务需求,首先通过财务公司进行,财务公司为格力集团提供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存款应尽量集中在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对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放的贷款、提供的担保等的信用余额不得超过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合计存款余额。2012年度,财务公司对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 亿元,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四)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财务公司对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放贷款必须由格力集团提供财务公司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包括存款、股权、土地使用权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抵、质押物。其中:股权质押价格按公允市场价格的50%计算;土地使用权按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70%计算。
在授信额度内,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以投资收益、营业收入、利润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六)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
(七)财务公司负责保障格力集团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九)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十)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务公司运营能力,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次关联交易中授信有足额抵押,财务公司授信风险可控。在授信额度内由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分笔申请,循环使用;财务公司掌握主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视情况单笔审核逐笔授信。授信范围主要为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工业类企业,其中格力集团主要是流动资金需求,授信4亿元。此外工业类企业主要是珠海格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授信3亿元。珠海格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锂电池产业发展平台,力争在五年内将格力新能源建成国内一流的锂电池及材料制造企业。锂离子电池的应用领域非常广,可广泛用于信息产品、电动车辆、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等区域。由于锂电池项目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享受新能源产业的很多优惠政策,项目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满足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符合格力集团长远发展的目标,贷款风险相对可控。
二是财务公司业务风险控制。一方面是合规风险控制,财务公司设置了专职合规部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前审查,保证贷款业务的合规进行。二是内部操作风险控制,财务公司对金融服务中的贷款将严格按照银监及人民银行批复的业务范围开展,杜绝超范围经营。财务公司设立了严格的贷款“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财务公司所有业务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法规,特别是监管机构针对财务公司出台的相关法规,包括“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各类资产负债监管比例指标等,针对不同的贷款种类,加强内控机制,严格操作规程。同时财务公司在拓展贷款业务时,密切控制存贷款期限结构比例等指标,优先保证公司的流动性支付需求。
三是该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将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财务公司与格力集团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2-1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电器于2012年4月23日与河南诚信格力电器市场营销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诚信公司”)《2012年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下双方就2012年格力产品在河南区域经销合作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一、 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交易内容 |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 | |
2011年实际金额 | 2012年计划金额 | ||||
1 | 河南诚信公司 | 公司董事郭书战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 销售产品 | 598,952 | 780,000 |
河南诚信公司在该区域市场有非常好的开拓能力,市场基础好,履约能力强,且格力电器采用经销商向公司预付货款后才能提货的销售模式,因此此项关联交易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河南诚信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 |
注册时间 | 2007年7月16日 |
公司地址 | 郑州市货栈街21号 |
法定代表人 | 史红生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格力电器及其它家用电器产品的销售与维修;旧家电回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
2009年5月,格力电器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郭书战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任期至2012年5月。由于郭书战先生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并兼任河南诚信公司总经理,因此格力电器与河南诚信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渠道的商业利益、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公司自身的利润等四方面因素,制定全国统一价格。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上述定价原则,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保持一致。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及股东的影响
河南诚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是格力电器的主要经销商,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一样,执行格力电器统一的销售政策,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均不依赖于控股股东以及河南诚信公司等关联方。公司与河南诚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销售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2年4月,本公司与河南诚信公司签署了《2012年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协议主要为明确公司与河南诚信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约定对河南诚信公司的2012年度销售总额预计不超过78亿元,产品定价原则是执行本公司全国统一定价策略,合同条件等同于其他独立第三方区域销售公司。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恒鹏先生、钱爱民女士和贺小勇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阅读,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约定对河南诚信公司2012年度销售总额预计不超过78亿元,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产品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12年4月23日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郭书战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按照深交所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宜超出了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需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按照规定需要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3、公司与河南诚信公司签署的《2012年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2-19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本公司查验了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与财务风险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审核,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具体风险评估说明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8]26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3年4月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62H244040001),1995年5月29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000015068)。
财务公司原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2008年4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批复同意,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5 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3.247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8.31%;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612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75%;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7%,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7%。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明珠,注册地址:珠海市前山金鸡路901号。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和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3、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14、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下转B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