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祝允林 | 独立董事 | 国外出差 | 唐欣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庞庆华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克彩君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沈宝东 |
公司负责人庞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克彩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宝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4,993,510,883.00 | 52,321,050,859.00 | 5.1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911,237,076.00 | 9,731,789,083.00 | 1.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78 | 3.71 | 1.8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21,208,157.00 | -199.2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0 | -195.2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0,388,694.00 | 180,388,694.00 | -33.2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36.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36.3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4 | 1.84 | 减少6.0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6 | 1.76 | 减少6.1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89,380.43 |
政府拆迁补偿 | 339,481.2 |
政府补贴 | 2,130,131.06 |
其他净值 | 4,585,743.78 |
所得税影响额 | -688,686.77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753.07 |
合计 | 7,443,296.6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8,17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82,216 | 人民币普通股6,282,216 |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415,325 | 人民币普通股4,415,325 |
杨绍斌 | 3,795,400 | 人民币普通股3,795,400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595,917 | 人民币普通股3,595,917 |
广州明佳仓储有限公司 | 2,898,550 | 人民币普通股2,898,550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859,701 | 人民币普通股2,859,701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新泉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020,899 | 人民币普通股2,020,89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799,951 | 人民币普通股1,799,951 |
新疆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 | 1,749,400 | 人民币普通股1,749,400 |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1,460,029 | 人民币普通股1,460,029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付账款2012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483,841,603元,较2011年12月31日减少56.8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期偿还汽车生厂商的应付款金额增加所致。
(2)应交税费2012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227,372,693元,较2011年12月31日减少31.78%,主要是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2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085,241,247元,较2011年12月31日减少37.08%,主要是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4)应付债券2012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2,183,043,896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2,183,043,896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5)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012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490,642元,较2011年12月31日增加171.05%,主要是由于本期位于蒙古国的子公司其记账货币图格里克相对人民币汇率较2011年贬值所致。
3.1.2 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税金及附加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25,019,601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52.60%,主要是由于本期需要交纳营业税金的融资租赁销售中手续费收入和利息收入较2011年同期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381,561,677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30.88%,主要是由于本期发生的折旧摊销和租赁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76,857,104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4180.33%,主要原因是由于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的汇兑收益减少及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和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419,428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人民币419,428元,主要是由于本期确认合营公司投资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收入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5,076,938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89.59%,主要是由于本期罚款和滞纳金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增加所致。
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3,331,059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126.40%,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985,275,748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64.77%,主要是因为本期支付的费用增加及其他应收款占用增加所致。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75,954,309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59.38%,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
(4)取得存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34,080,879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92.85%,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平均余额的增加所致。
(5)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69,811,112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人民币69,811,112元,主要原因为本期投资支付现金的发生所致。
(6)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支付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53,187,616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188.31%,主要原因为本期非同一控制收购子公司支付的现金超过被收购子公司于收购日拥有的现金所致。
(7)减少使用受限制和定期存款所收到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082,175,788元,较2011年同期减少52.35%,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和定期存款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8)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221,506,334元,较2011年同期减少71.93%,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银行借款金额的减少所致。
(9)发行公司债券所收到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2,167,000,000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167,000,000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10)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632,932,618元,较2011年同期减少56.11%,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1)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012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2,336,725元,较2011年同期减少102.31%,主要原因为本期美元和日元汇率变动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发行2011年度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16号)批准,公司于2012年3月完成2011年度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发行固定利率五年期品种公司债22亿元,票面利率为8.5%,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3.2.2发行中期票据事宜
经公司2012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16亿元的中期票据,并将有关该次发行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前述议案。目前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还在筹备中,尚待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承诺内容:
(1)公司股东庞庆华、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18名自然人股东(即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18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庞庆华先生和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上述各方承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关联方)期间,本人/本公司不会,并保证其各自的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或组织,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但下列情况除外:1)如果庞庆华先生、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获得或发现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其已经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将该业务机会向公司通报而公司放弃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2)第三方首先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出要约,经过充分商讨后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不计划投资或从事或参与该项业务计划,并向庞庆华先生和/或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和/或18名自然人股东和/或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做出书面确认,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
(4)庞庆华先生及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本公司大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就公司与本人/本公司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本公司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要求。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本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给予公司赔偿。
3.3.2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在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时,公司应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每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在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红的金额应不少于该年度所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的10%。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012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2,1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78,645,000元。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庞庆华
2012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363,44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89号)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万股,并于201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04,860万股,除网上发行的11,200万股已于2011年4月28日上市交易外,其余93,66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该等股份中,网下发行的2,800万股已于2011年8月3日上市流通,剩余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90,860万股(以下简称“剩余限售股”)。
经于2011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4,8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即每股转增1.5股,剩余限售股转增完成后变更为227,150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庞庆华、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等19名自然人、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诚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盛诚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淑平、尤晓军、庞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盛诚企业股份,也不由盛诚企业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特”)、北京联合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李金勇、武成、贺静云、孙志新、赵成满、杨晓光、蒿杨、李新民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贾乐平、李印广、张晓朋、冯建、陈希光、安顺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盛诚企业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盛诚企业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前述承诺,英维特所持有的公司249,865,000股股份和联合信所持有的公司113,575,000股股份将于2012年5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以下简称“本次限售股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363,44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6%。本次限售股流通完成后,公司限售股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流通股持有人 | 本次流通前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本次流通后限售股份数量(股) |
1 | 庞庆华 | 681,450,000 | 0 | 681,450,000 |
2 | 盛诚企业 | 548,567,250 | 0 | 548,567,250 |
3 | 英维特 | 249,865,000 | 249,865,000 | 0 |
4 | 联合信 | 113,575,000 | 113,575,000 | 0 |
5 | 杨家庆 | 59,740,450 | 0 | 59,740,450 |
6 | 郭文义 | 59,286,150 | 0 | 59,286,150 |
7 | 王玉生 | 58,150,400 | 0 | 58,150,400 |
8 | 裴文会 | 57,696,100 | 0 | 57,696,100 |
9 | 贺立新 | 57,696,100 | 0 | 57,696,100 |
10 | 杨晓光 | 57,696,100 | 0 | 57,696,100 |
11 | 赵成满 | 57,468,950 | 0 | 57,468,950 |
12 | 克彩君 | 35,662,550 | 0 | 35,662,550 |
13 | 李金勇 | 35,662,550 | 0 | 35,662,550 |
14 | 贺静云 | 33,163,900 | 0 | 33,163,900 |
15 | 武成 | 30,210,950 | 0 | 30,210,950 |
16 | 李墨会 | 29,983,800 | 0 | 29,983,800 |
17 | 许志刚 | 29,756,650 | 0 | 29,756,650 |
18 | 孙志新 | 23,850,750 | 0 | 23,850,750 |
19 | 李绍艳 | 22,260,700 | 0 | 22,260,700 |
20 | 李新民 | 12,720,400 | 0 | 12,720,400 |
21 | 刘斌 | 10,448,900 | 0 | 10,448,900 |
22 | 蒿杨 | 6,587,350 | 0 | 6,587,350 |
合计 | 2,271,500,000 | 363,440,000 | 1,908,060,000 |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流通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股) | |
增加(股) | 减少(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1、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912,007,250 | 0 | 363,440,000 | 548,567,250 |
2、境内自然人持股 | 1,359,492,750 | 0 | 0 | 1,359,492,750 |
小计 | 2,271,500,000 | 0 | 363,440,000 | 1,908,060,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50,000,000 | 363,440,000 | 0 | 713,440,000 |
股份总数 | 2,621,500,000 | 2,621,500,000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保荐人经核查认为:
1、本次限售股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英维特和联合信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
4、本次限售股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同意庞大集团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限售股份上市申请书;
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于2012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上午10时在北京中冀斯巴鲁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13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祝允林先生因国外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唐欣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庞庆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并通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酬金。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任期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酬金。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就金融债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情况,考虑公司2012年度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及信用证、保理等金融债务的授信总额不超过500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有效期自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就金融债务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240亿元。同意公司于201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6亿元。
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前述担保的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因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120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前述担保的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2年度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委托关联方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的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委托关联方代理进口业务代理费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委托关联方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代理费用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用)。
2.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由关联方提供改装汽车服务业务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公司2011年度实际发生改装汽车业务总额为304,668,037元,超过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改装汽车服务业务总额上限3亿元,确认公司2011年度由关联方提供改装汽车服务业务总额增加4,668,037元。
由于公司董事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贺静云、李金勇、孙志新、武成、赵成满和杨晓光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故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9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前述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公司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服务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冀东物贸”)签订《商品服务合同》,对公司与冀东物贸在汽车销售、采购、汽车修理养护、酒店住宿等主营业务领域相互提供产品和/或服务进行约定。同意2012年公司与冀东物贸相互提供产品和/或服务总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
由于公司董事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贺静云、李金勇、孙志新、武成、赵成满和杨晓光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故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9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前述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品服务合同〉的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至九项议案,《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1030家,控股子公司为9家。
●拟担保金额:在担保期间内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24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6亿元。
●累计担保金额: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6,016,963,782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5,877,963,782元,占比为99.13%;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9,000,000元,占比为0.87%。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170,752,154元。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为:无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须获得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释义
1、“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期间”指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3、“本次担保”指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24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6亿元。
4、“元”指人民币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资金融资需求,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24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金融债务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6亿元。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须获得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1030家,控股子公司为9家。9家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截至201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请见下表: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占子公司权益的比例(%) | 主营业务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唐山市冀东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3,000.00 | 85.00 | 奔驰品牌汽车销售 | 50,403.00 | 15,888.54 | 3941.10 |
一汽冀东贸易有限公司 | 1,055.00 | 97.16 | 小型汽车市场 | 6,222.64 | 1,435.04 | -20.52 |
衡水通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600.00 | 51.00 | 广汽本田品牌汽车销售 | 5,599.61 | 1,571.45 | 50.49 |
哈尔滨中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0.00 | 85.00 | 斯巴鲁品牌汽车销售 | 22,824.26 | 1,711.27 | 264.79 |
山西鸿升冀东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 500.00 | 60.00 | 斯巴鲁品牌汽车销售 | 454.45 | 453.93 | 0.00 |
重庆精诚斯巴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420.00 | 50.00 | 斯巴鲁品牌汽车销售 | 6,234.57 | 1,327.03 | 561.76 |
重庆中冀斯巴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500.00 | 50.00 | 斯巴鲁品牌汽车销售 | 500.20 | 500.00 | 0.00 |
甘肃民通汽车有限公司 | 2,800.00 | 50.00 | 斯巴鲁品牌汽车销售 | 2,378.61 | 2,276.84 | 84.60 |
哈尔滨中冀先锋斯巴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85.00 | 斯巴鲁品牌汽车销售 | 1,931.05 | 742.04 | -75.55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担保期间内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就每一项担保,公司将与相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另行签署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需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原因为:(1)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进行多种品牌轿车的销售需分别设立独立法人,而无法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进行;(2)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子公司在采购用作销售的车辆及配件时,需预先支付全额货款,因此对金融机构借款和票据的需求较大,而金融机构通常要求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被担保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故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9,170,752,154元,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以消费信贷方式、融资租赁方式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车的客户。
●拟担保金额: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担保期间内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120亿元。
●累计担保金额: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25,737,099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前述对外担保的累计余额为5,685,894,770元。
●公司对外担保的不良垫款率: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不良垫款率为0.0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须获得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释义
5、“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担保期间”指自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7、“本次担保”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为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余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
8、“元”指人民币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协助购车客户融资,从而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余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余额不超过120亿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购车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须获得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以消费信贷方式、融资租赁方式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车的客户。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余额不超过120亿元的范围内具体实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购车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就每一项/类型担保,公司将与相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另行签署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拓展汽车销售业务、消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汽车销售和盈利能力。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建立了由风险预警、风险控制、风险化解三大部分组成的六级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控制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风险(关于公司消费信贷业务的业务模式和风险防控,请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四·(三)·3·(4)消费信贷担保)。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购车客户的担保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前述对外担保的累计余额为5,685,894,770元。截至2011年末、2010年末及2009年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不良垫款率分别为0.04%、0.07%、0.09%。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6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拟继续委托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进行改装汽车服务,并委托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
●庞庆华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庞庆华先生为冀东物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释义
9、“本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冀东物贸” 指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庞庆华享有其100%表决权。
11、“唐山盛诚”指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12、“18名自然人股东”指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贺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赵成满、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刘斌、李绍艳、许志刚、李墨会等18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该等18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87%的股份。
13、“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指北京中冀福庆专用车有限公司、唐山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铁岭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乌海市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和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
14、“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指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唐山市冀东物贸企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15、“本次交易”指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拟继续委托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进行改装汽车服务的交易和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拟继续委托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交易。
16、“元”指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2年度拟继续委托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进行改装汽车服务,以及委托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及代理进口业务。
由于本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第四部分所述),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2011年度发生额和2012年度预计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对象 | 交易内容 | 2011年度发生额 | 2012年度预计额 | |
北京中冀福庆专用车有限公司 | 改装商用车服务业务 | 39,483,942 | 304,668,037 | 合计不超过5亿元 |
秦皇岛市抚宁县京岛汽车改装厂 | 21,642,100 | |||
唐山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 | 122,688,530 | |||
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 | 1,432,440 | |||
铁岭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 | 72,322,460 | |||
锡林浩特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 | 41,018,065 | |||
乌海市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 | 6,080,500 | |||
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 | 6,080,500 | |||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 | 525,040,363 | 合计不超过30亿元 | |
唐山市冀东物贸企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5,100,633 | |||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进口业务代理费 | 0 | 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 |
唐山市冀东物贸企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0 |
四、关联方介绍和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介绍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99%的股份并拥有唐山盛诚委托其以自己意志代为行使的20.93%股份的表决权,同时本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72.79%的投票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庞庆华先生实际控制冀东物贸。
冀东物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住所为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法定代表人庞庆华,注册资本45,800万元。冀东物贸主要经营汽车改装、进出口贸易和房地产业务,其下属设立有汽车改装子公司、进出口子公司和房地产子公司。
1、冀东物贸下属汽车改装公司
北京中冀福庆专用车有限公司、唐山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铁岭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乌海市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和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为冀东物贸下属子公司,在北京、唐山、邯郸、铁岭、锡林浩特、乌海和安徽六安从事汽车改装业务。秦皇岛市抚宁县京岛汽车改装厂为由冀东物贸所租赁经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秦皇岛抚宁地区从事汽车改装业务。
2、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唐山市冀东物贸企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冀东物贸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
(二)履约能力
截至2011年06月30日,冀东物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94,477万元,净资产为148,359万元(合并报表),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前述冀东物贸下属公司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根据本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分别签订的《汽车改装服务合同》,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将根据该等合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汽车改装服务,具体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的原则,参照行业可比公司的收费标准确定,按实际业务量计算,现金支付。
(二)根据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分别签订的《进口代理合同》,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口某些汽车的整车和/或其零配件、代理开立信用证及办理产品的报关和清关手续等,并收取业务代理费,具体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按实际业务量计算,现金支付。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在商用车销售业务中,部分商用车生产商只生产商用车的车头(主机)或底盘部分,其产品不包括车厢、挂车等载运部分,需由经销商采购车头(主机)或底盘部分,根据商用车购买者的要求,先将拟销售的商用车车头或底盘送往具备相关改装资质的改装厂进行改装,为适应不同运输需要相应加装上述载运部分,形成整车后再销售给客户。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靠近本公司经销网点,可更及时、便捷地提供改装汽车服务,有利于本公司保证在销售旺季及时供货,有利于控制改装成本,有利于本公司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后续服务。2011年度本公司在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的改装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45%。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随着本公司进口品牌汽车业务(例如阿斯顿马丁、巴博斯等汽车品牌业务)的快速发展,本公司的银行信用证授信额度难以完全满足进口品牌汽车的需要,因此需由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部分进口品牌汽车的信用证。2011年度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未因上述代开信用证服务收取任何费用。2011年度本公司在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的代理开证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1.15%。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张经先生、郭洪岐先生、祝允林先生、李秉京先生和唐欣女士认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7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品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拟与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签署《商品服务合同》,约定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2012年度该等关联交易金额之和不超过3亿元。
●庞庆华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庞庆华先生实际控制冀东物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释义
1、“本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冀东物贸”指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庞庆华先生享有其100%表决权。
3、“唐山盛诚”指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4、“18名自然人股东”指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贺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赵成满、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刘斌、李绍艳、许志刚、李墨会等18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该等18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87%的股份。
5、“本次交易”指根据本公司拟与冀东物贸签署的《商品服务合同》中约定进行的下述交易: (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
6、“元”指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签署《商品服务合同》,约定双方进行下述交易:(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上述《商品服务合同》有效期3年。
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存在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所述),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3、冀东物贸
冀东物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住所为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法定代表人庞庆华,注册资本45,800万元。冀东物贸主要经营业务为汽车改装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房地产业务和酒店业务。
截至2011年06月30日,冀东物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94,477万元,净资产为148,359万元(合并报表),其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99%的股份并拥有唐山盛诚委托其以自己意志代为行使的20.93%股份的表决权,同时,本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72.79%的投票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庞庆华先生实际控制冀东物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拟与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签署的《商品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
(2)交易标的:(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
(3)定价原则和标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并保证原则上不偏离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购买产品和/或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4)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合同一方向对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如双方未明确约定相关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则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既无国家规定标准也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市场的一般标准执行。
(5)合同生效时间: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6)合同期限及额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于每一年度,《商品服务合同》所述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之和均不超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所批准的金额。于2012年度,本次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和主营业务地域关系,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在各自的主营业务领域存在着多次但单次金额不够重大的关联交易,为规范双方交易行为,保证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本公司拟与冀东物贸签订《商品服务合同》,对各自主营业务领域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管理。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张经先生、郭洪岐先生、祝允林先生、李秉京先生和唐欣女士认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21日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开时间: 2012年5月21日上午9: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本次会议拟审议以下十一项议案:
1、审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就金融债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就金融债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因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公司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服务合同〉的议案》
以上第8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0项和第11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其他8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4月12日和2012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即2012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件;e、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6) 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2012年5月21日上午9:00前入场。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303
邮政编码: 100176
联系电话: 010-59767090
传 真: 010-59767091
联 系 人: 刘世博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附: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方法: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 |||
议案2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 |||
议案3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议案4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议案5 | 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
议案6 | 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议案7 | 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就金融债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议案8 | 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就金融债务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的议案 | |||
议案9 | 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因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 |||
议案10 | 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
议案11 | 公司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服务合同〉的议案 |
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1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贾乐平先生于2012年4月18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在北京中冀斯巴鲁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乐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并通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并通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4日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