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股本占比已达42%和54%
⊙记者 苗燕 ○编辑 衡道庆
银监会在日前发布的年报中透露,截至2011年年底,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含境内法人股、自然人股和其他社会公众股)占比分别达到42%和54%。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达到92%。
据统计,经过持续努力,目前民间资本主要以参与发起设立、增资扩股和在股票市场买入股份等方式入股银行业,已成为银行业股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占据主要份额。
其中,民间资本已分别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总股本的92%和74%。在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情况更为明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江苏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04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分别占总股本的54%和96%;浙江(不含宁波)10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12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分别占总股本的76%和97%。此外,民间资本还通过新设、重组、股权受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部分民间资本实现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控股。
年报指出,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对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审慎、公平公正和同等待遇原则。在法规制定过程中,从未对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歧视性和限制性条款;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拓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渠道,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要求,引导、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实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提高银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年报表示,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银行业改革发展方向,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业务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银监会将采取针对性措施,细化政策,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民间资本对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