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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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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6亿元人民币的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的《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签订的《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市政府:指杭州市人民政府。

    城建发展:指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业集团:指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排水公司:指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燃气集团:指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公交集团:指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热电集团:指杭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集团:指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居住区中心:指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固废公司:指杭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1006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75号

    法定代表人:王坚

    联系人:胡国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仙林桥直街3号仙林大厦

    电话:0571-58581189

    传真:0571-58581158

    邮编:310003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孙远扬、刘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88005341、88005011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杨莹、张慎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653、85130791、85130207

    传真:010-85130542

    邮编:100010

    2、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楼八层802-804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曦婷、左亚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楼八层802-804

    电话:010-63212055、63212111

    传真:010-66030102

    邮编:100033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邮编:100033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筱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833、13911466425

    传真:010-59312892

    邮编:100140

    (三)分销商

    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电话:021-50586660-8564

    传真:021-58201342

    邮编:213003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张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电话:0512-62938677

    传真:0512-62938670

    邮编:215028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张华、梁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话:010-57601920、57601917、57601916

    传真:010-57601990

    邮编:100140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盛希泰

    联系人:杨思思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F

    电话:010-68085588-900

    传真:021-68498603

    邮编:200120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斯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电话:010-66220557、13693642510

    传真:010-66220637

    邮编:100033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任晓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66555427

    传真:010-66555197

    邮编:100033

    7、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唐晓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电话:010-83991767

    传真:010-88086637

    邮编:100031

    8、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卢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葛洲坝大厦22楼

    电话:021-38991668

    传真:021-38571373

    邮编:200122

    三、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168715

    邮编: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8245

    邮编:20012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人:孙治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13层

    电话:021-68809228

    传真:021-68807177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联系人:陆美珍、祝宗善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08号浙江地质矿产研究所520室

    电话:0571-85389354

    传真:0571-85215032

    邮编:310007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陈静、王紫临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编: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负责人:章靖忠

    联系人:李海疆、王鑫睿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

    电话:0571-87902171

    传真:0571-87903678

    邮编:310007

    八、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

    营业场所:杭州市解放路10-12号

    负责人:陈杰

    联系人:陈姝姝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0号

    电话:0571-87178919

    传真:0571-87178922

    邮编:310009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孙远扬、刘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88005341、88005011

    传真:010-66211974

    邮编: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杭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16亿元。

    四、债券期限:6年期。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起至第6年每年按发行总额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9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5.13%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0.77%,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是指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协议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4亿元。

    2、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2亿元。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5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4月27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4月25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2年4月25日起至2018年4月24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6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发行总额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四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发行人发生暂时流动性短缺的情况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承诺在该行规定的政策和授权范围内对发行人提供期限一年、金额不超过当年应付债券本息100%的贷款。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认购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四年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分期还本方式,自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6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发行总额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本金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75号

    法定代表人:王坚

    注册资本:陆拾伍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698.78亿元,负债合计385.2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13.58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0.99亿元。2010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96.85亿元,净利润5.05亿元。

    二、历史沿革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3年6月17日经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市委发〔2003〕58号)批准成立,2003年8月8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1001006378,注册资本65亿元人民币。

    2007年2月12日,发行人更名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杭州市人民政府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对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其中,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并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发行人本部设办公室、政治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投资发展部、综合管理部、监察审计部等六部一室。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有17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2家,控股子公司5家。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1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02,000100%
    2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
    3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51,000100%
    4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0,000100%
    5杭州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2,00085.3%
    6杭州杭师大新校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0,000100%
    7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5,000100%
    8杭州城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100%
    9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000100%
    10杭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15,000100%
    11浙江钱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0049%
    12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5,000100%
    13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5,000100%
    14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00070%
    15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5,00070%
    16杭州市路桥有限公司5,00056%
    17杭州市热能投资有限公司3,000100%

    六、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一)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发展”)

    城建发展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2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出资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服务;停车设施的技术开发等。截至2011年12月31日,城建发展总资产1,810,960.30万元、净资产518,686.31万元。2011年度,城建发展实现营业收入78,700.44万元、净利润18,177.73万元。

    (二)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

    水业集团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于2005年11月由原杭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改制而成的集原水供应、自来水生产和营销等于一体的国有独资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水业集团总资产436,781.77万元、净资产202,299.63万元。2011年度,水业集团实现营业收入74,392.47万元,净利润2,827.78万元。

    (三)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

    排水公司是发行人于2005年12月在杭州市排水总公司基础上改制组建的一家专业从事城市污水监测、接纳、输送、处理,排水设施建设、经营、管理,污水入网接管技术服务、经营开发等项目的市政公用现代企业。截至2011年12月31日,排水公司总资产206,292,52万元,净资产99,763.97万元。2011年度,排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00.25万元,净利润6,988.02万元。

    (四)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

    燃气集团于2001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由原杭州管道煤气公司和杭州煤气公司合并改制组建而成,是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业主单位。截至2011年12月31日,燃气集团总资产314,274.72万元,净资产136,976.58万元。2011年度,燃气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88,167.68万元,净利润9,693.35万元。

    (五)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

    公交集团前身系杭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成立于1989年8月31日,2004年12月19日改制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交集团是目前浙江省公交行业中规模最大的企业,以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为主业,兼营出租汽车、汽车修理、汽车装配、汽配和燃料销售、旅游、广告发布、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交集团总资产637,597.79万元,净资产77,135.68万元。2011年度,公交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94,868.30万元,净利润-29,131.00万元。

    (六)杭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

    热电集团的前身杭州热电厂是我国1980年投资建设的全国十个联片供热工程项目之一,是浙江省最早建成的区域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环保节能型企业。热电集团于1997年4月由杭州热电厂整体改制组建,是杭州市唯一以热电联产为支柱产业的热电集团,是浙江省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热电企业之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热电集团总资产200,552.43万元,净资产79,283.19万元。2011年度,热电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4,200.35万元,净利润6,783.82万元。

    (七)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集团”)

    环境集团于2010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外环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设计、咨询,以及环保设备研发制造、科研教育培训、环保文化创意和主题旅游休闲等。截至2011年12月31日,环境集团总资产95,186.82万元,净资产29,401.05万元。2011年度,环境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7,775.45万元,净利润1,454.17万元。

    (八)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住区中心”)

    居住区中心前身为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成立于1995年5月,2004年12月改制为国有独资的现代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具备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区中心总资产562,205.64万元,净资产54,833.15万元。2011年度,居住区中心实现营业收入81,290.82万元,净利润9,954.84万元。

    七、发行人主要领导成员情况

    (一)董事

    王坚,男,1957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6月参加工作。自1981年6月起,历任杭州市公路工程处办公室主任;杭州市交通局团委副书记;杭州市共青团副书记;杭州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临安市政府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2006年7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顾晓奋,女,195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高级统计师。1970年9月参加工作。自1983年1月起,历任杭州新华造纸厂副厂长;杭州市轻工业局财务科科长;杭州市财税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杭州市地税局副局长;杭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6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樊文兴,男,1955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1974年12月参加工作。自1992年7月起,历任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6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关定,男,1957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8年5月参加工作。自1985年9月起,历任杭州市建委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杭州市建委计划财务处处长。2003年6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章维明,男,1962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市中北汽车公司副经理;杭州市出租汽车公司与杭州市中北汽车公司重组后,先后任副经理、经理;杭州市公交总公司副总经理;杭州煤气公司总经理;杭州市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朱少杰,男,1966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自1992年1月起,历任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投资建设部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二)监事

    何荣坤,男,195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69年2月参加工作。自1971年起历任杭州市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所长;杭州市上城区城建局副局长、局长;杭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杭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杭州市建委副主任;杭州市政市容管理局局长;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杭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欧阳青,男,1964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海油田支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政治部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经理。

    吕利芽,女,197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计财部会计;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二级主管。200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监察审计部副主任。

    何争,女,1980年生,大学本科,中级会计师。200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万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经理。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兴虎,男,1967年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临朐劳动服务公司会计、财务科长;临朐劳动社会保障局财务审计科长;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顾晓奋女士、副总经理关定先生、章维明先生、总工程师朱少杰先生简历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公用行业,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供水、城市供气、市政工程、供热(热电联产)、垃圾/污水处理、房地产(主要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关系国计民生,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和保障功能。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杭州市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在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供水、城市供气、市政工程、热电联产、垃圾污水处理、保障房建设等业务领域均具有垄断优势。

    杭州市是浙江省省会和经济、文化、科教中心,是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杭州市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发展。2011年,杭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011.80亿元,同比增长10.1%,连续21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实现财政总收入1,488.92亿元,同比增长19.6%,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85.15亿元,同比增长17.0%。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杭州市的城市竞争力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排名第十位。

    (一)城市公共交通行业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本地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公交集团的竞争行为将直接影响市场的结构和行业状态。区域市场本身的大小,以及公交集团所占的市场份额大小,都与公交集团的发展策略、线路布局、运营模式等直接相关。

    (二)城市供水行业

    近年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发展新用户和提高制水能力,增加了自来水的供水量和销售量,其水质综合合格率、管网水压力合格率、人均供水量、总售水量、自来水销售收入等业务指标在全国各大城市供水企业中均处于领先水平,综合实力强。

    目前,供水业务基本是政策性垄断业务。尽管目前供水业务盈利状况不佳,但由于最近几年的管网投入,以及水业集团自身良好的运营能力,供水业务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三)城市供气行业

    杭州市自2004年7月起全面使用天然气,停用人工煤气。目前,杭州市供气行业主要包括管道天然气业务和罐装燃气业务,其中管道天然气业务为垄断业务。根据杭城管市〔2004〕50号文件,市政府将杭州市区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由于管道天然气业务目前尚处于成长阶段,销售收入逐年增长,且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多,现有的管网固定投入将被进一步分摊,边际利润会继续增加,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四)市政工程行业

    经发行人授权,城建发展自2004年开始进行城建资产资源性的开发,具体承办以下业务:在发行人投资形成的资产范围内,统一开发、建设、经营户外广告,以及享有杭州市区基础设施冠名权;获准对杭州市道路停车设施进行投资和经营,目前已建成建筑面积为6,600平方米的环城北路地下停车库;获准对杭州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进行统一建设和经营,是杭州市弱电地下管线的统一建设单位。随着杭州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户外广告市场潜力巨大;公共停车场业务尚未完全走向市场,随着价格机制的到位,停车场将带来稳定的收入;地下管线业务作为政府授权的垄断业务,长期看来将是稳定的收益来源。

    城建发展获准开发发行人出资建设的市政道路和河道两侧以及绿地周边可开发的地块,在征迁后进行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变生地为熟地,然后交由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获取充分的土地开发收益。在土地整理开发方面,发行人具有资金、规模、信誉和政府关系等方面的独特优势。

    (五)城市供热/热电联产行业

    1、城市供热业务

    目前在华东地区,集中供热主要应用于城市公共建筑,部分居民住宅也使用供热业务。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城市能源有限公司是杭州市最大的供热企业,向多家省市各级机关、新闻媒体、医院等重要公建单位,大型商场、宾馆、体育文化场馆等重要对外窗口,以及多个新建住宅小区提供供热业务,具有较强的垄断优势。

    2、热电联产业务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杭州市唯一主营热电联产的企业,自组建以来,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资本经营、专业化发展三大战略,在着力探索和建立适应激烈市场竞争需要的新体制的同时,抓好热电产业生产能力升级和环保技术革新改造。同时,热电集团逐步由生产型企业向投资型企业转变,充分发挥雄厚的热电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优势,跨地区输出技术服务和投资建设新项目,延长主业产业链。

    (六)垃圾/污水处理行业

    1、垃圾填埋业务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杭州市天子岭废弃物处理总场是全国第一个卫生填埋场。该场占地48公顷,填埋区约600亩,填埋总库容为60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540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为13年,垃圾日处理能力为2,000-3,000吨。

    2、污水处理业务

    污水输送、提升、处理属公用服务性质,目前杭州市污水处理行业为垄断行业,污水处理业务由发行人子全资公司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独家经营。排水公司拥有多年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经验,采用国内领先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在成本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下属的污水处理厂均通过了ISO9001/ISO14000认证。

    (七)房地产行业(主要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是杭州市专业从事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房地产企业,目前占有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市场较大份额。居住区中心已开始尝试向外地拓展业务,并计划建立由拆迁安置房、廉租房、二手房、农转居多层公寓构成的,适应不同收入水平和需求特点的分层次、全覆盖的住宅供应和保障体系。

    三、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及构成

    发行人是杭州市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主营业务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供水、城市供气、市政工程、热电联产、垃圾污水处理、保障房建设、科研设计、建筑工程等。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均为杭州市相应行业内资产规模最大的龙头企业,业务服务范围基本覆盖杭州各城区。从企业性质看,公交、水务、燃气等行业均属于特许经营类的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性,确保了发行人公交、水务及燃气等板块在所处地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维持稳定的自然垄断收入。此外,公司在保障房建设、市政道路建设、城建科研及建筑中介服务等方面也具备较强的实力。

    (二)公司经营状况

    1、城市公共交通业务

    发行人的城市公共交通业务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目前,公交集团业务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城区(含主城区、副城中心区和城市边缘区域)的公共汽车业务;目前正在开发的公交快速线路、准快速线路等新型公交业务;场站、广告、车辆维修和相关产业开发等公交增值业务。

    公交集团在杭州市本地市场占据垄断地位。近年来,公交集团积极推行市场服务营销,实施“科技兴司”战略,通过加大车辆投入、加大科技应用、新辟优化线路,改善服务设施等措施拓展公交运营量,运营公交车辆、开通公交常规路线、运营线路总长度、票款收入等经营指标持续增长。截至2011年末,公交集团已拥有运营线路548条,线路总长度9,070公里,运营各类公交车7,519辆,日平均客运量360万人次;2011年,公交集团实现票款收入154,026.18万元,累计同比增长2.65%。

    2、城市供水业务

    发行人的城市供水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水业集团设计综合日供水能力为170万吨,供水管网总长度约3,000公里,年供水量4亿余立方米,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出厂水浊度在0.3NTU以下。

    2011年,水业集团用户总数达61.58万户,全年售水总量3.85亿立方米,平均日制水量125.81万立方米。

    3、城市供气业务

    发行人的城市供气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随着西气东输工程的启动,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于2003年6月16日正式开工建设,并于2004年8月1日顺利接纳西气,实现对杭州主城区供气。近年来,燃气集团城市供气业务收入逐年增加,管网建设逐步加快,目前已具备较为完备的燃气管道输配设施。截至2011年末,燃气集团拥有管道燃气用户累计56.09万户,同比增长13.32%;销售管道燃气32,933万立方米,同比增长7.07%。随着以杭州市为中心的浙江省天然气管网建设的推进,燃气集团管道燃气用户数和用气量仍会稳步增长,管网建设成本进一步摊薄,燃气集团的收入和盈利状况将进一步提高。

    4、市政工程业务

    发行人的市政工程业务通过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市路桥有限公司等开展,主要采取政府代建形式,施工主体与各级政府及相关业务主体签订代建合同。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7号),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将与城建发展合作,由城建发展进行大面积土地整理开发后,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出让土地。城建发展可获得开发投资总额10%以内的利润。2010年,发行人实现工程施工、建造合同收入等7.67亿元。

    5、城市热电业务

    发行人的供热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热电集团供热范围主要集中在城北工业区,以工业企业用户为主,并积极开拓业务,跨行业、跨地区发展,在上海、上虞、萧山、下沙等地均有业务开展。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市场拓展,热电集团实现了良好的用户结构和业务发展趋势。截至2011年末,公司拥有企业和住宅区用户218家,发电量达28,716万千瓦时,供热总量达1,030.80万吉焦。

    6、垃圾/污水处理业务

    发行人的垃圾处理业务主要通过二级子公司杭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废公司”)开展。固废公司以资源整合为基础、资本运作为手段,逐步发展成为在环卫、环保、防渗工程等相近领域内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和资产整合能力的行业龙头公司。2011年,固废公司共处理和填埋生活垃圾210.09万吨,日均处理5,756吨,实现收入7,175.92万元。

    发行人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开展。排水公司主要承担城区市政排水设施运行养护、污水处理、河道配水设施管理养护重任。2011年,排水公司共处理城市污水3.8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9.70%。

    7、房地产业务

    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主,主要通过子公司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开展。居住区中心成立十余年来,共开发建设了三塘苑、古荡嘉绿苑、近江家园、万家花园、都市水乡、元都新景等项目,在杭州市房地产市场上独树一帜,确立了“安居房产”的品牌,为杭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2008-2010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房地产销售额25.73亿元、11.04亿元、35.25亿元。2011年,发行人经济适用房新开工面积为44.80万平方米,房屋预售面积20.66万平方米,房产预售额8.24亿元。

    (三)发展规划

    发行人今后的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打造实力城投、建设品质杭州”的目标,构建重大城建项目建设主体、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主体三大主体,坚持不懈深化“保安全、保供应、优服务”活动,为打造集团型强势企业而不懈努力。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8-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8-2010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2008-2010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元

    项 目2010年末2009年末2008年末
    流动资产30,188,552,302.0227,073,873,643.8920,921,664,040.62
    非流动资产39,689,234,627.9737,073,001,287.5234,556,252,185.42
    资产总额69,877,786,929.1764,146,874,929.4155,477,916,225.04
    流动负债17,268,693,586.1817,925,027,012.4516,345,071,400.81
    非流动负债21,251,216,078.5217,771,765,413.7513,110,237,209.59
    负债总额38,519,909,664.7035,696,792,425.2029,455,308,608.40
    所有者权益31,357,877,265.4728,450,082,504.2126,022,607,617.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098,548,323.0127,404,934,903.6425,096,453,174.66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69,877,786,929.1764,146,874,929.4155,477,916,225.04

    (二)发行人2008-2010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元

    项 目2010年2009年2008年
    营业收入9,685,444,592.366,237,347,091.317,510,077,701.38
    主营业务收入9,385,489,139.625,980,893,920.597,379,234,440.11
    营业外收入1,955,610,327.871,790,553,692.101,309,385,214.35
    利润总额705,725,419.26338,851,658.24413,100,139.77
    净利润505,343,035.00212,672,958.40312,183,132.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0,599,337.99127,234,893.26232,194,675.24

    (三)发行人2008-2010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元

    项 目2010年2009年2008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15,324,768,338.3319,787,287,372.2012,738,746,841.69
    现金流出小计14,806,539,236.5915,580,847,150.4211,697,198,825.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8,229,101.744,206,440,221.781,041,548,016.4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2,544,940,652.764,561,878,282.397,562,932,722.01
    现金流出小计3,623,071,895.045,409,545,769.187,249,557,933.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8,131,242.28-847,667,486.79313,374,788.0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9,902,641,042.0312,244,448,555.4710,440,350,498.44
    现金流出小计9,105,263,192.1411,790,023,125.999,581,429,925.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7,377,849.89454,425,429.48858,920,572.45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7,475,709.353,813,198,164.472,213,843,376.98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742,740,808.2111,505,265,098.867,692,066,934.39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营运能力分析

    项 目2010年2009年2008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0.8315.2422.96
    存货周转率(次)0.990.851.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营业务收入1.633.311.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营业务成本1.682.601.77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二)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元

    项 目2010年2009年2008年
    营业收入9,685,444,592.366,237,347,091.317,510,077,701.38
    主营业务收入9,385,489,139.625,980,893,920.597,379,234,440.11
    利润总额705,725,419.26338,851,658.24413,100,139.77
    净利润505,343,035.00212,672,958.40312,183,132.73
    净资产收益率1.61%0.75%1.20%

    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

    (三)偿债能力分析

    项 目2010年209年2008年
    流动比率(倍)1.751.511.28
    速动比率(倍)1.181.050.90
    货币资金(亿元)118.06116.0077.12
    资产负债率55.12%55.65%53.09%
    利息保障倍数3.002.221.98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 目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15,324,768,338.3319,787,287,372.2012,738,746,841.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14,806,539,236.5915,580,847,150.4211,697,198,825.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8,229,101.744,206,440,221.781,041,548,016.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2,544,940,652.764,561,878,282.397,562,932,722.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3,623,071,895.045,409,545,769.187,249,557,933.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8,131,242.28-847,667,486.79313,374,788.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9,902,641,042.0312,244,448,555.4710,440,350,498.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9,105,263,192.1411,790,023,125.999,581,429,925.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7,377,849.89454,425,429.48858,920,572.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7,475,709.353,813,198,164.472,213,843,376.9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742,740,808.2111,505,265,098.867,692,066,934.39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于2009年4月14日发行总额22亿元人民币的2009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该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于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4.35%;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5.35%,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保持不变。该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12年4月16日,回售面额为3.71441亿元,债券余额为18.28559亿元。

    发行人于2012年4月11日发行总额13亿元人民币的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期中期票据。该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70%。

    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0日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的2005年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该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02%。

    除上述债券外,截至本期债券的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6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三墩北大型居住区R21-15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和杭州市九堡大桥及南北接线工程的建设,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万元)
    1三墩北大型居住区R21-15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67,50040,000
    2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191,600100,000
    3杭州市九堡大桥及南北接线工程327,00020,000
     合 计160,000

    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一)三墩北大型居住区R21-15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配套公建用房。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吉鸿村,东起张家洋路、南至吉鸿路、西至甲来路、北至来仁路。项目总用地面积94,9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1,574平方米,由21幢单体建筑和一个大型地下室组成,建筑层数9-18层,总住宅套数3,230户,其中,83平方米户型经济适用房359套;63平方米户型经济适用房2,069套;50平方米廉租房802套。

    本项目的经济效益主要来自于保障房销售收入和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出让金返还。建成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销售价格由市政府制定,发行人的利润率为建设成本的3%。同时,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1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做地为中心的大项目带动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121号),三墩北区块的土地整理任务交由发行人实施,未来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应缴的税(费)后全额返还给发行人,用于偿还发行人垫付的建设资金。该地块预计可实现土地出让总收入38.74亿元,其中做地成本预计30.56亿元,做地收益预计超过8亿元。

    本项目已经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建设三墩北大型居住区R21-15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批复》(杭发改投资〔2008〕259号)文件批准。工程总投资6.75亿元,项目建设主体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本项目于2009年11月18日正式开工,截至2012年2月29日,主体工程地下室完成,上部标准层主体完成至15层。

    (二)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

    本工程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龙坞镇、转塘镇和余杭区闲林镇,坝址位于余杭区闲林镇朱田坞村,建设内容主要为拦河坝、管理区、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补水建筑物、下游河道及库区水循环工程等,工程等别为II等。本工程采用下坝址方案,坝顶高程68米,最大坝高34米,坝顶宽14米。输水建筑物结合引水入城输水隧洞总厂15,266米,其中新开隧洞10,886米,混凝土衬砌段衬后内径3.6米,钢管衬砌段衬后内径3米。水库淹没土地1,730.28亩。

    本工程的经济效益主要来自于原水销售收入和工程配套平衡用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闲林水库建成后,将成为杭州市的备用水源,发行人可向用水单位收取取水费。此外,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2009〕16号、市委办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闲林水库工程配套平衡用地的整理任务交由发行人实施,未来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应缴的税(费)后全额返还给发行人,用于偿还发行人垫付的建设资金。该地块占地面积282.6亩,总建筑面积43.9万平方米。

    本工程已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农经〔2009〕962号)文件批准。工程总投资19.16亿元,项目建设投资主体为发行人。

    本工程于2010年8月6日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2月29日,已完成大刀沙泵站工程并投入运行;完成试验段支洞工程建设;完成水库征地工作;完成安置区拆迁房腾空119户,安置区房屋已开工建设;主体工程除大坝未开工外,其余部分已按建设计划开工实施;完成输水隧洞开挖4,270米;大清谷泵站施工进场。

    (三)杭州市九堡大桥及南北接线工程

    发行人承建本项目的主桥和南接线工程。本工程从德胜路立交(不含)至机场高速立交,全长10.7公里,主线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快速路系统全线采用双向6车道,全线共设与艮山东路、滨江二路、机场路互通的立交3处。九堡大桥全长约1.9公里,双向6车道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标准段桥面宽度31.5米。南接线从滨江一路至机场高速,全长约6.3公里,采用高架加地面道路。高架为双向6车道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标准段宽度为25米;地面道路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地面标准段宽度21米。

    本工程的经济效益主要来源于市政府安排的配套做地任务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2009〕16号、市委办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发行人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发行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能力、解决非经营性重大项目的资金来源问题,市政府将长睦大型居住区地块经营性做地项目交给发行人实施,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应缴的税(费)后全额返还给发行人,作为本工程偿债资金来源。以上地块预计可实现土地出让收入77亿元,其中做地成本约45亿元,做地收益预计约为32亿元。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已收到该地块土地出让收入6.6亿元。

    本工程已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杭州市九堡大桥及南北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投资〔2008〕698号)文件批准。工程总投资44.9亿元;其中南接线和主桥工程项目法人为发行人,投资合计32.7亿元。

    本工程于2009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2月29日,杭州市九堡大桥主桥面完工,正在进行桥头堡室内装饰,南接线工程正在开展前期拆迁工作,目前土地拆迁工作已完成6.9%。

    三、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防范风险为原则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发行人较强的经营能力是按时还本付息的基础

    发行人是杭州市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主营的市政公用事业具有垄断性,经营风险较小。2008-2010年,发行人分别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3.79亿元、59.81亿元和93.85亿元,实现净利润3.12亿元、2.13亿元和5.0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维持在较高水平。发行人较强的经营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的基础。

    二、发行人较大的资产规模和良好的流动性是偿还债券本息的保障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698.7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301.89亿元,资产规模大,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2008-2010年,公司流动资产规模稳步上升,流动比率处于行业内良好水平。截至2010年底,公司拥有货币资金118.06亿元,为本次债券发行额度的7.38倍,对本期债券的覆盖程度较高。

    三、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的做地业务将产生持续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

    为支持发行人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发行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能力、解决杭州市非经营性重大项目的资金来源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16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做地为中心的大项目带动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121号),明确发行人为做地主体,通过发行人“做地、做房、做房东”,实现土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对以发行人为建设主体的非经营性重大城建项目,由发行人筹集、垫付建设资金,以未来土地开发收益为资金的主要偿还保证。市政府每年给发行人安排一定数量的做地任务,整理完毕的地块和发行人系统内的存量土地经土地公开招拍挂出让,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应缴的税(费)后全额返还给发行人。2010-2011年,发行人共出让土地366亩,土地出让收入合计15.59亿元。

    发行人所承担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均配套一定的做地任务。目前,发行人承担着杭州师范大学新校区平衡用地、闲林水库配套区块平衡用地、三墩北区块、长睦大型居住区、热电厂地块综合体、拱北公交换乘商贸综合体、市属地管理工业企业搬迁等七大做地项目,根据市委办发〔2009〕121号文件,以上地块土地出让金收益明确用于偿还发行人承建的杭师大新校区、闲林水库工程、三墩北区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九堡大桥、杭州协联热电厂关停搬迁、拱北公交换乘商贸综合体停保基地建设钱塘江引水入城等项目的建设资金。以上7个地块可出让土地面积超过4,000亩,土地出让收入预计超过250亿元,做地收益预计超过90亿元。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土地整理工作的陆续完工和土地的陆续出让将给公司带来持续可观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入,是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重要资金来源。

    四、发行人拥有大量公用事业收费权可转让变现

    目前发行人经营涉足领域多为政府特许的垄断性行业,公交、供水、燃气、热电等相关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和市区路桥的收益权可转让变现。经市政府批准,发行人曾成功于2000年拍卖赤山埠水厂30年特许经营权、于2005年转让钱江四桥经营收益权。

    五、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的设立与监管可保障付息兑付资金的提前归结和按时划付

    发行人安排了计划财务部专人管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工作,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设立了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并与该行签订了《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委托该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发行人从本期债券发行当年起按年计提专项偿债资金,在不晚于每年本息兑付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将所归集的专项偿债资金集中存放在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六、畅通的间接融资渠道可缓解临时资金周转问题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极强的融资能力,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情况发生。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截至2012年1月31日,发行人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合计180.14亿元,其中101.37亿元尚未使用。

    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发行人发生暂时流动性短缺的情况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承诺在该行规定的政策和授权范围内对发行人提供期限一年、金额不超过当年应付债券本息100%的贷款。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可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署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及时履行有关公司资产重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重大信息的相关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将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石油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交运营成本。

    2、管道天然气业务目前主要面临包括电力、液化石油气和部分太阳能等替代能源的威胁以及潜在进入者,包括上游企业的一体化和其他公司的强势介入。

    3、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的竞争呈现区域性分割特点,在日常运营中存在替代产品(比如瓶装饮用水)的竞争;随着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市场竞争将加剧。

    4、市政工程行业中,城建资源性业务、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业务等大多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固定设施投入规模大且项目周期长,面临资金成本及建设原材料价格等市场变动的风险。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受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土地供应、垃圾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规模大小的限制,行业呈现市场化趋势,可能面临垃圾焚烧业务的影响。

    6、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面临国家宏观经济调整、人民币升值及市场竞争加大的风险。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财务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经营,该行业固定资产比重较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发行人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市政府每年投入的城市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等融资方式。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将直接影响发行人业务经营。

    2、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绝大部分为城市公用产品如燃气、公交、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业务收入。受制于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该类公共产品的价格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每年政府都通过一定的补助来维持发行人自身的财务平衡。如果政府减少或调整补助政策,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情况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设计已充分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同时,发行人将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争取早日运营,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同时,发行人将努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盈利水平,保持经营性现金流的充裕,增强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市场中的认可度,从而提高企业债券的流通性。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发行人公交业务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专业线路规划、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体系,拥有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优势,具有良好的公众服务形象。发行人在积极开拓快速和准快速线路开发、场站、广告、停车场等增值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尝试内部体制改革,提高自身运营效率,通过提高整体市场竞争力来消除油价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

    2、鉴于城市供气、供热和热电联产业务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相似性、交叉性,发行人一方面通过加强各业务单位之间的协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获得良好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各业务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业务策略,通过自身能力积累,提高运行效率,提升竞争优势。比如,通过拓展管道天然气业务替代罐装煤气,提高了市场占有率,以及向外地拓展热电联产项目,而本地业务则以维持和逐步退出为主。

    3、针对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业务,通过现有管道拓展(包括提高市区的管网覆盖和对周边地区延伸)、整合优化现有水厂或污水厂、建设新厂等进行业务发展,构建上下水一体化的业务布局,增强整体核心竞争力。具体来说,由于自来水的需求刚性较大,通过争取价格到位、加强内部成本控制、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管控、项目清理和项目拓展以及提高对外投资收益率等措施,提升城市供水业务核心竞争力。污水处理业务目前主要通过加强内部改革和管理提高运营能力,同时尝试向外拓展,并在新技术和新业务方面进行尝试,以应对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

    4、市政工程行业具有工程规模大、政策要求高、新增业务多、业务较复杂等特点。其中,政策性业务占主要份额。发行人一方面通过完善项目法人制和相关管理措施(预算管理、委托管理、绩效管理)来保证政策性业务的健康持续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具体项目融资和运营过程中,做到项目本身资金投入与产出的平衡,以及基于项目分阶段实施的动态平衡,逐步培育自身能力,建立独特的竞争优势。

    5、城市人口的增加及城市经济水平的提高,为卫生填埋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发行人可以通过进一步资源投入来强化业务能力,并逐步向外地市场拓展;同时考虑向垃圾收运等产业链上游延伸及拓展垃圾分处理等业务,从而提升竞争优势,并最终促进业务增长。虽然垃圾焚烧业务对填埋业务有一定影响,但因其处理成本较高,只有在经济发达地区其才会对垃圾填埋业务真正构成威胁。

    6、公司下属各家房地产子公司大多具有较好的业务基础和业务经验,行业背景深厚,一些公司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潜力。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运营日趋市场化,而发行人因其在经济适用房、中低价房业务方面具有较好的业务基础、口碑和资金实力,未来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财务风险的对策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在财政拨款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融资方式,通过银行信贷、信托资金、个人委贷、公司债券、招商引资等形式筹集资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按照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既要控制负债规模、又要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要求,发行人目前已从原来单纯依赖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招商引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并举的方向发展,基本满足了城建资金的需求。

    未来一段时期,公司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将仍然坚持由单一间接融资向与直接融资有机结合转变,由单渠道融资向多渠道融资转变,由单纯融到资向低成本融资转变。

    2、补贴政策变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是杭州市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在近年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与市政府形成了良好关系。杭州市政府每年给予公司财政补贴,用于支持其在公用设施领域的业务开展。近年来市政府对公司的补贴总体相对平稳,未来发生较大波动的可能性很小。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一、评级观点

    联合资信对发行人的评级反映了发行人作为杭州市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在经营环境、业务垄断性及政府支持等方面的显著优势。联合资信同时也关注到,发行人资本性支出较大、盈利能力偏弱以及房地产板块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受益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杭州市整体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持续增强。发行人作为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得到杭州市政府的有力支持,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有望保持稳步增长,进而支撑其良好的信用基本面。联合资信对发行人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发行人EBITDA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对本期债券保障程度良好。基于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资信认为,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低,安全性高。

    (一)优势

    1、杭州市财政实力强劲,作为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杭州市政府持续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拨款保证了发行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在所处地域内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具有行业垄断性。

    3、发行人公用事业板块业务发展稳定,置业板块销售状况良好。

    4、发行人EBITDA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对本期债券保障程度良好。

    5、本期债券采取提前分期偿还的方式,有利于减轻发行人未来债务集中偿付压力。

    (二)关注

    1、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建设开发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建设周期长,对政府政策及资金支持依赖程度高。

    2、房地产业务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发行人相关业务板块未来发展有一定不确定性。

    3、发行人对外担保增加较快且金额较大,未来可能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情况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本期债券的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如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调整时,联合资信将在其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发行人、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合法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债券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债券管理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件”)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债券管理通知》、《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目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债券管理通知》的规定。

    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承销资格。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署的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八、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符合《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债券条例》、《债券管理通知》、《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件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依法已具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应必备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已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合法批准和授权,可以发行本期债券。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8-2010年审计报告;

    (五)发行人2011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九)《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十)《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一)《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国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仙林桥直街3号仙林大厦

    电话:0571-58581189

    传真:0571-58581158

    邮编:310003

    互联网网址:www.hzcjzc.com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远扬、刘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88005341、88005011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2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周辰熙010-8800508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邹迎光

    杜永良

    010-85130668

    010-8513086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总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叶 凡

    郑 义

    010-88085136

    010-8808514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袁 震

    赵治国

    010-59312882

    010-5931288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张 华

    梁 莹

    010-57601917

    010-5760191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斯 竹010-6622055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B座12层任晓宁010-66555427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唐晓颖010-66412995
    二、上海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夏 阳021-38676701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刘婷婷021-50586660

    -856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杨思思

    杜 鑫

    -900

    021-68498571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交易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葛洲坝大厦22楼卢 逸021-38991500

    -857

    三、深圳市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层梁学来0755-25832615
    四、苏州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张 协0512-62938677
    五、呼和浩特市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尹妙文0471-6934481

      发行人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