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专 版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路演回放
  • A4:市场·机构
  • A5:市场·动向
  • A6:市场·资金
  • A7:市场·期货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2012年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2012年4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版:信息披露
    2012年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12年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0亿元的2012年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仪征真州万年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尚玉

    联系人:陈国安、曾晓明

    联系电话:0514-83298120

    传真:0514--83298180

    邮政编码:2119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代旭、王富利、边洋、王艳晖、吴旭、吴久春

    联系电话:010-66568063、66568206、66568776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马登辉、雷岩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联系电话:0571-87828267

    传真:0571-87821417

    邮政编码:310007

    (三)分销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张颖、勇胜男

    联系电话:025-57710528、57710520

    传真:025-83213223

    邮政编码:210008

    三、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联系人:吕卫星、叶水林

    联系地址:苏州新市路130号宏基大厦

    联系电话:0512-65260880-335

    传真:0512-65186030

    邮政编码:215007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毕柳、陈建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3号楼3C

    联系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8015

    邮政编码:200127

    六、发行人律师: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313号

    负责人:尤志明

    联系人:尤志明、赵金星

    联系电话:0514-85710222

    传真:0514-83430290

    邮政编码:2114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扬化工债”)。

    三、发行总额: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五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7.7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2%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1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8亿元;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协议方式认购在上证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4月27日止。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4月25日。

    十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自2012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4月24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4日。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三、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上证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行使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当年的4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9年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使办法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发行人按面值回购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将依照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仪征市真州镇万年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尚玉

    注册资本:171,813.1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业投资;化工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化工产品仓储;化工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金属材料销售;汽车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上述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由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仪征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主要从事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的化工产业的配套设施建设,是扬州市下属的以化工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为主的公司,为扬州市的化工产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截至2011年末,公司资产总计769,313.02万元,负债合计309,948.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455,866.45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652.41万元,利润总额21,593.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92.76 万元。

    二、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刘尚玉,大学学历,现任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汉斌,大学学历,现任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阚滨,大学学历,现任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蔡余良,大学专科学历,现任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何永峰,大学专科学历,现任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洪慧娟,大学学历,现任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杨群,大学学历,现任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许忠,大学学历,现任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国安,大学学历,现任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化工产业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物流仓储、工业气体及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及热电联供等基础设施建设。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我国化工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最基础的产业部门之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使得石油石化产品产量远不能满足国内的需求。2000年至2007年,我国石化产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左右,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约1个百分点;利润占全国工业的9%左右,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国总额的11%左右。我国石化产业主要产品产量均居世界前列,化肥、农药产量居全球首位,成品油、乙烯、合成树脂产量位居世界第二。但国内乙烯当量自给率不足50%,合成树脂自给率约60%,高端石化产品自给率不足30%。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并向实体经济蔓延,我国石化产业遭遇重大冲击。2009年初,受两个重要终端市场建筑和汽车业衰退影响,多数化工产品的需求降至5年来的最低水平。2009年,石化行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12%,实现总产值6.63万亿元,销售产值6.35万亿元。2010年1-11月,全行业总产值达7.99万亿元,同比增长34.6%,截至11月末,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3.66万家。总体来说,世界经济处于稳步复苏之中,国内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相关行业增长强劲,为石油和化工行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内部环境。但能源及基础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加大了企业成本上升压力,也增大了整个市场的风险。2011年我国化工行业将从结构调整、低碳经济、行业整合等多个方向进行调整发展。

    (二)江苏省化工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江苏省是国内重要的化工产品生产基地之一,产业基础雄厚,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同行前列。江苏省化工行业以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主线,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推动全行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现已形成门类齐全、品种丰富、产学研基本配套的完整化学工业体系,成为江苏省工业经济的强大支撑力量。目前,江苏石化产业已经拥有30多个门类、5万多个品种。石油炼制、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三大合成材料、精细化学品、农用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生物及能源化学品等7大类产业在国际国内已形成优势,产品品种、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和出口创汇等在全国占据重要位置,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也逐步提高。扬子石化、金陵石化、仪征化纤、南化公司等一批特大型、大型企业集聚发展。

    根据江苏省沿江产业发展战略,要将长江流域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打造国际制造业基地,构筑生产要素集聚的载体和平台,形成沿江基础产业带、沿江城镇密集带、集约型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发达基础设施网、现代物流网的“两带两区两网”开发格局。目前,沿海化工产业带集群优势初步显现。沿江化学产业园蓬勃发展,集中了数个国家级、省级化工园区和一批有一定规模、配套比较齐全的化工液体原料罐区和储运码头,形成了规模、特色和集群优势并重的化工产业基地。欧美、台湾和香港地区跨国公司和著名化工企业纷纷在沿海、沿江及其腹地投资建厂,国际资本的大量涌入为建设江苏国际化工产业基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石油化工作为三大主导产业之首,对扬州市域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扬州市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扬州化工产业园区是扬州市石油化工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扬州市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所在。发行人主要从事扬州化工产业园区的化工产业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物流仓储、工业气体及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及热电联供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扬州市下属唯一的以化工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为主的公司,为扬州市的化工产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截至2011年末,公司累计投入近50亿元,开发土地面积近9平方公里,已建、在建、待建储罐罐容达286万立方米(已建、在建储容172万立方米),获批保税储罐50.33万立方米,成为长江下游最大的石化物流仓储区。公司相继建成一批道路桥梁、供水供电、污水管网、热电联供等基础设施,物流仓储、公共液体化工码头、公共管廊、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公用工程项目正在加快建设,化工园区建设的框架全面拉开,各项配套功能不断完善,承载能力明显增强。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所处区域拥有天然优势

    按照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要形成以“一核六带”为骨干、辅以若干发展轴的开发格局。同时,根据江苏省沿江产业发展战略,要将长江流域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围绕装备制造、化工、冶金、物流四大产业集群,加速国际产业和资本向长三角集聚,打造宁扬沿江化工产业带。扬州化工产业园区位于沿江发展带和宁通城镇集聚发展轴上,区位优势更加凸显。

    扬州化工产业园区区位图

    (二)有力的政策支持

    石油化工是扬州市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扬州化工产业园区是扬州市石油化工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扬州市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所在,发行人作为扬州市下属唯一的一家以扬州化工产业园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为主的公司,其建设项目得到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扬州化工产业园区也于2006年5月由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设立为省级化工产业园,进入江苏省经济发展战略,成为全省仅有的两家经批准的专业化工园区之一,进入扬州化工产业园落户的企业能享受到更多的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加快泛长三角合作的背景下,扬州化工产业获得了迅速发展,且规模化发展不断得以壮大,已吸引了香港建滔集团、台湾远东集团、台湾大连化学、中国中化集团、日本住友精化、韩国锦湖化学等一批世界知名的大型石化企业入驻建设,大连化工、优士化学、瑞祥化工、实友化工、锦湖化工等一批重大项目先后建成投产,亚东石化、置年石化、旭升石化、奥克化学等一批项目即将竣工,初步构建了以乙烯、丙烯、芳烃为龙头的产业链和石油化工、基础化工、合成材料、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石化物流等五大产业集聚发展的态势。2011年,扬州化工产业园实现全部工业产值461.79亿元,同比增长27.3%;拥有规模以上化工生产企业(区直)21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41.79亿元,同比增长28.2%。快速发展的化工产业经济对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更多要求,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公司发展空间巨大。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增长。201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652.41万元,同比增长41.27%,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7,913.48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738.9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中,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收入39,738.6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82.94%;土地开发收入8,174.8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7.06%。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化工产业配套设施建设

    近年来,公司实施了扬州化工园区的多个大型产业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相继建成一批道路桥梁、供水供电、污水管网、热电联供等基础设施,物流仓储、工业气体、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项目正在加快建设。2007年至2011年,公司累计投资38.29亿元,主要实施了化工产业项目配套拆迁安置项目、烯烃输送管线工程项目、公共管廊项目、A地块、L地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中央大道、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纬四路、经八路及节能减排管网工程、浦西小区、沿江小区等大型项目建设。化工园区建设的框架全面拉开,各项配套功能不断完善,随着扬子石化至园区烯烃输送管道及低温乙烯储罐、园区公共液体化工码头等重大基础设施的陆续建成和投入使用,园区承载产业和项目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2、土地开发业务

    近年来,公司承担了扬州化工园区的多个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公司根据政府、开发区确定的化工园区和农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统一组织征地、农转用、拆迁,开展土地开发、化工园区建设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至2011年,公司共实施了3780.65余亩土地的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安置房约22.2万平方米;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完成投资额约10.5亿元、11亿元、10亿元和11.9亿元。

    (二)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公司将全面贯彻“打造宁扬沿江化工产业带,建设‘中国领先、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的主战略,以扬州化工园区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为中心,坚持在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完善产业园区内的规划布局,整合有效资源,提升园区功能,最终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在仓储物流方面,积极推进投资20,375万元的低温储罐项目、公共管廊工程、长江石化交易市场二期工程等一批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完善和更新配送中心,运输车辆,运输管道,仓储等基础设施和装备,提高园区内物流通道和与外接轨通道的通达度,以保障物流的高效和畅通,同时整合长江岸线资源、改扩建或新建化工专业码头,增强物流产业的辐射能力和带动力。

    在工业气体及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及热电联供方面,按照“高度集中、一体化公用工程岛”的建设模式和集约化经营模式,全面整合园区的公用工程资源,规划统一的公用工程中心。引进企业集中建设热电厂、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中心,公共运输管廊等一批重点公用工程,实现集中供热、供水、供汽,污水与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形成适度超前、功能完善、协调配套、经济可靠的现代化公用工程配套环境。

    在生态环境方面,以生态、绿色、低碳、循环为发展纲领,着力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加紧建成一批生态工业与生态环境设施重点工程,扩建青山污水处理厂、新建固废处置中心、加强环境监控、加大对水源地的保护力度、推广应用环保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推进生态园区建设,确保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分别对发行人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S[2011]E3015号和苏公S[2012]A122号)。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发行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亿元,其中6亿元拟用于扬州港仪征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项目、扬州化工园烯烃输送管线、20,000立方乙烯低温储罐及配套工程和扬州化学工业园公共管廊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详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亿元

    (一)扬州港仪征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江南京河段仪征水道左岸,扬州港仪征港区公共液体化工码头一期工程上游。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2个(其中上游泊位兼顾1艘5,000吨级和1艘3,000吨级船舶同时靠泊要求),通过能力385万吨。该项目配套仓储罐区位于码头后方大堤内侧,罐区主要包括危险品罐区、装车区、生产调度楼、食堂及公用工程。罐区占地面积约127亩,总容量27.5万立方米,储运规模为280万立方米。

    该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61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12亿元。该项目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苏发改基础发[2011]331号)。

    (二)扬州化工园烯烃输送管线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扬子石化首站——化工园末站段:铺设乙烯、丙烯输送管线各一条,管线长度36.3公里/条,总长72.6公里,其中:埋地管道29公里/条,管廊架空管道7.3公里/条。管道直径分别为DN168(乙烯)和DN273(丙烯)。中间设置2座线路截断阀室。化工园末站段——用户段:利用扬子石化首站——化工园末站段中的管廊架,架设乙烯、丙烯输送管线各一条,管线长度7.3公里/条,总长14.6公里。工程管材主要采用L245NB等级无缝钢管。

    该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3,500.0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100.00万元。该项目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苏发改投资发[2009]1790号)。

    (三)20,000立方乙烯低温储罐及配套工程

    该项目由20,000立方低温储罐及配套工程和公用工程配套设施及办公附属设施两部分组成。20,000立方低温储罐及配套工程包含20,000立方低温储罐1台,液压乙烯卸船设施(输油臂及附属管线设施),液压乙烯装车设施,乙烯压缩、冷冻系统,乙烯卸船泊位至低温乙烯储存装置(罐区)的外管设施及液压乙烯气化输送设施。工程规模:接卸船运乙烯180,000吨/年。公用工程配套设施及办公附属设施包含尾气排放焚烧系统、乙烯输送处管、循环水站、空压站、操作控制室、变配电室及消防系统等公用配套设施等。

    该项目总投资为20,375.0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200.00万元。该项目已经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扬发改许发[2010]52号)。

    (四)扬州化学工业园公共管廊工程

    1、公共管廊一期项目

    该项目位于化学工业园区中央大道以东片区,沿江高等级公路的中央大道至烟灯河至疏港公路段北侧设主管廊;沿江高等级公路的烟灯河至胥浦河段,以及烟灯河、胥浦河沿岸设次管廊。主管廊总长约2,300米,次管廊总长约4,300米。

    该项目总投资为6,972.18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000.00万元。该项目已经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扬发改投资发[2007]318号、扬发改许发[2010]570号)。

    2、公共管廊二期项目

    该工程选址于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沿中央大道西侧,纬二路北侧,经六路东侧敷设管廊。管廊布置路线从中央大道以东已建一期管廊,向西跨过中央大道后折向北,沿中央大道西侧敷设至纬二路后折向西,沿纬二路北侧敷设至经六路后折向南,沿经六路敷设至F1地块。管廊总长4,920米,其中:沿中央大道、纬二路设主管廊,主管廊长度约4,158米;沿经六路设次管廊,次管廊长度约762米。

    该项目总投资为7,89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600.00万元。该项目已经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扬发改许发[2008]677号、扬发改许发[2010]600号、扬发改许发[2010]860号)。

    3、公共管廊三期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自位于经六路与纬二路交界处的二期管廊沿经六路东侧向北至纬四路北侧,折向西沿纬四路北侧至经二路设主管廊;自纬四路与经四路交界处沿经四路西侧向南至纬一路设次管廊。主管廊总长约4,641米,次管廊总长约1,736米。

    该项目总投资为16,593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9,900.00万元。该项目已经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仪发改投资发[2010]18号)。

    (五)偿还银行贷款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8亿元拟用于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流动资金贷款,1.2亿元拟用于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上述置换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安排已得到相关债权银行的书面同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期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发行本期债券融资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融资结构,有效分散融资风险,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

    (六)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在实际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这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平稳进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签署了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并聘请其担任监管银行,协议规定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是否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内容进行使用,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制度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监管账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设立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和专项偿债账户,并聘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为监管银行,与之签订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协议规定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偿债账户内资金是否及时到账并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监管账户内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是否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用途进行使用。

    (三)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人管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在债券存续期内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后的有关事宜。

    (四)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规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

    二、发行人的保障措施

    (一)公司营业收入稳定,项目储备充足

    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项目储备充足,净利润快速上升,显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现金类资产对本期拟发行企业债券覆盖程度较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对本期债券保障程度较好,近三年的短期偿债指标保持稳定,且公司拥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行业声誉,其有充足的能力偿还利息及到期债务。

    (二)良好的募集资金项目是偿付企业债券本息的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市场竞争力强,项目建成投产以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并提供稳定的现金流量,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将加强上述项目的内部管理,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争取提前投产,确保项目投产后的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稳定的收入保证。

    (三)较强的融资能力为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公司多年来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各商业银行均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历年银行贷款按时偿还率均达到100%,无不良贷款记录,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融资渠道畅通,银行授信充裕。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公司充足的银行授信不仅能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发行人聘请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为监管银行,并与之签署了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协议规定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是否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进行使用和发行人用于还本付息的偿债资金的归集,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工作机制。发行人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发行人与国内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以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在上市或交易流通之前,本期债券可能难以交易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政策性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项目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影响该行业的盈利状况,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益。

    对策:发行人将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建设项目规模大,如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项目施工期被延长、项目运营状况偏离预计目标,从而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了项目可行性的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对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总额10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基于公司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实力、发展前景、政府支持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1、扬州化工产业园近年投资建设和项目招商情况良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作为扬州化工产业园内唯一的投融资和建设主体,在业务来源、资金支持等方面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3、随着园区开发建设的持续推进,公司近年收入及利润逐年增长。

    (二)关注

    1、公司在建项目资金需求较大,对公司业务运营造成一定的资金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其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律师。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次债券发行截止目前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上述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六、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七、本次债券所涉及的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八、本期债券发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有申报材料持续有效。

    综上,发行人已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已获得在目前阶段所必需的授权及批准。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2012年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三年连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经审计的2011年财务会计报告

    (四)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仪征市万年南路9号

    联系人:陈国安、曾晓明

    联系电话:0514-83298120

    传真:0514--83298180

    邮政编码:211900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人:王富利、边洋、王艳晖、吴旭、吴久春

    联系电话:010-66568063、66568206、66568776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债券名称2012年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10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五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7.7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2%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1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期限2012年4月25日至2012年4月27日
    发行方式

    及对象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
    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类 别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47,913.4833,382.6029,362.70
    其中:项目配套建设39,738.6520,106.7323,662.20
    土地开发8,174.8313,275.875,700.50
    其他业务收入1,738.931,763.911,356.94
    合 计49,652.4135,146.5130,719.64

    项 目2011年末2010年末2009年末
    资产总计769,313.02593,895.50424,423.98
    其中:流动资产378,125.71285,680.66240,358.84
    负债合计309,948.13228,982.50196,264.50
    其中:流动负债232,683.13140,864.5068,423.50
    所有者权益合计459,364.89364,913.00228,159.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55,866.45363,411.82226,659.41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营业收入49,652.4135,146.5130,719.64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7,913.4833,382.6029,362.70
    利润总额21,593.9615,701.8218,187.62
    净利润16,190.0111,776.7213,641.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92.7611,775.6113,641.38
    流动比率(倍)1.632.033.51
    速动比率(倍)0.660.451.08
    资产负债率40.29%38.56%46.24%

    项目名称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

    使用数量

    1、扬州港仪征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3.61002.1200
    2、扬州化工园烯烃输送管线项目1.35000.8100
    3、20,000立方乙烯低温储罐及配套工程2.03751.2200
    4、扬州化学工业园公共管廊工程  
    (1)公共管廊一期工程0.69720.4000
    (2)公共管廊二期工程0.78900.4600
    (3)公共管廊三期工程1.65930.9900
    5、偿还银行贷款-2.00
    6、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00
    总计 10.00

    借款银行合同编号起始日期截止日期借款金额

    (亿元)

    以债还贷金额

    (亿元)

    建设银行JJDK20080022008.01.232013.01.220.30.3
    JJDK20090022009.09.222012.09.210.30.3
    JJDK20090032009.12.182012.12.170.20.2
    中信银行1160902009.11.242012.11.090.450.45
    1160912009.11.242012.10.190.450.45
    1161812010.01.042012.10.250.450.30

    公司名称发行网点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杜乐010-66568411
    二、浙江省
    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马登辉、雷岩010-68530988

    0571-87828267

    三、江苏省
    3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南京市大钟亭8号刘玲基025-83367888-7103

      发行人

      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