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先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先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忠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资产总额 (元) | 1,056,099,604.45 | 1,135,207,240.00 | -6.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801,580,466.23 | 784,441,157.49 | 2.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8.015804662 | 7.844411575 | 2.1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9,424,829.40 | 1,196.8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94248294 | 922.65% |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25,342,168.83 | 98,194,955.70 | 27.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139,308.74 | 10,825,910.99 | 58.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14 | 0.1443 | 18.7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14 | 0.1443 | 18.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6% | 2.10% | 0.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8% | 1.86% | 0.0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26,100.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2,725.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290,733.75 | |
合计 | 2,264,108.75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56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44,87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920,96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622,884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锦润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477,59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鸿道3期 | 404,428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鸿道1期集合资金信托 | 402,12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锦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9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文华 | 3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海基金公司-深发-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310,73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叶仙玉 | 24,745,000 | 0 | 0 | 24,745,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国科瑞华 | 21,760,000 | 0 | 0 | 21,760,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王先玉 | 6,730,400 | 0 | 0 | 6,730,4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星星集团 | 4,785,600 | 0 | 0 | 4,785,6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中金资本 | 4,038,000 | 0 | 0 | 4,038,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王春桥 | 3,863,600 | 0 | 0 | 3,863,6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管敏宏 | 3,360,000 | 0 | 0 | 3,360,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荆萌 | 3,268,000 | 0 | 0 | 3,268,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殷爱武 | 1,042,400 | 0 | 0 | 1,042,4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蒋高明 | 450,000 | 0 | 0 | 450,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李海斐 | 375,000 | 0 | 0 | 375,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刘千宏 | 342,000 | 0 | 0 | 342,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王敦实 | 60,000 | 0 | 0 | 60,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孙华 | 51,000 | 0 | 0 | 51,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朱华 | 30,000 | 0 | 0 | 30,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王琰 | 30,000 | 0 | 0 | 30,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徐铁军 | 30,000 | 0 | 0 | 30,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刘德明 | 24,000 | 0 | 0 | 24,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程文双 | 15,000 | 0 | 0 | 15,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
合计 | 75,000,000 | 0 | 0 | 75,000,000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_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_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5.99%,主要是公司货款回笼所致。
2、_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8.30%,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材料及设备、工程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3、_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4.57%,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收到前期应收往来款项所致。
4、_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6.20%,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生产、销售备货增加所致。
5、_其他流动资产减少6,680,953元,主要是上期其他流动资产暂估入账后在本期入账冲回所致。
6、_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53.86%,主要是资产减值准备产生暂时性差异所致。
7、_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6.50%,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支付到期货款所致。
8、_应缴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8.25%,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增值税应退税增加所致。
9、_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13.19%,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二)_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_管理费用2012 年1-3月为23,386,355.9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67%,主要技术、研发费增加所致。
2、_财务费用2012 年1-3 月为763,347.4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1.89%,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归还银行贷款,借款利息同比大幅减少。
3、_资产减值损失2012 年1-3 月为-4,094,739.1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46.05%,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较期初有大幅减少,按企业会计准则转回对前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4、_营业外收入2012 年1-3 月为2,026,1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56%,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_营业外支出2012 年1-3 月为52,725.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725.00元,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东莞工厂电梯报废损失所致。
6、 _所得税费用2012 年1-3 月为3,512,072.64元,较上年同期50.64%,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7、_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2年1-3 月为17,139,308.7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32%,主要原因是:一是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产能增加,营业收入和利润实现同比增长;二是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较期初减少,按企业会计准则转回对前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增加。
(三)_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_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1.78%,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增加,资金如期回笼所致。
2、_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0.26%,,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出口退税返还减少所致。
3、_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2.78%,主要是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4、_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2.24%,主要是本期销售订单增加,材料采购资金增加所致。
5、_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5.02%,主要是报告期内广东公司员工人数同比大幅度增加导致支付的职工薪酬总额同比增加。
6、_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2.77%,主要是相关费用支付减少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424,829.40元,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大量收回到期货款所致。
8、_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11.34%,主要是扩大产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正在投资建设,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致。
9、 _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0.67%,主要是减少借款和融资所致。
10、_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2.62%,主要是归还银行贷款,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公司将紧紧围绕经营目标和任务,加强经营管理,理顺管理流程,构建更加高效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继续加强工艺和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保持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加快募投项目规划和建设进度,认真做好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用好募集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各项要求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叶仙玉;2、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国科瑞华、星星集团、中金资本;3、担任本公司高管的股东王先玉、王春桥、荆萌、殷爱武;4、本公司股东管敏宏、蒋高明、刘千宏、王敦实、朱华、王琰、徐铁军、刘德明、程文双;5、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股东孙华、李海斐;6、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叶小宝。 |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叶仙玉、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担任公司高管的股东已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叶仙玉、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担任公司高管的股东分别向本公司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三)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叶仙玉、叶仙玉控股的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叶小宝、王先玉、王春桥、荆萌、殷爱武、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管敏宏、蒋高明、刘千宏、王敦实、朱华、王琰、徐铁军、刘德明、程文双分别作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四)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作出关于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承诺。(五)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事宜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叶仙玉、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担任公司高管的股东分别向本公司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上述股东均遵守以上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8,137.40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696.9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616.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884.0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2.0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季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是 | 35,842.00 | 25,226.00 | 13,930.52 | 19,605.15 | 77.72% | 2012年05月04日 | 411.64 | 不适用 | 否 | ||
高强度超薄平板电脑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7,675.00 | 17,675.00 | 0.00 | 0.00 | 0.00% | 2013年05月04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236.00 | 5,236.00 | 766.43 | 1,278.94 | 24.43% | 2012年11月04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8,753.00 | 48,137.00 | 14,696.95 | 20,884.09 | - | - | 411.64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0.00 | - | - | ||
合计 | - | 58,753.00 | 48,137.00 | 14,696.95 | 20,884.09 | - | - | 411.64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原计划在自有土地上新建厂房实施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及高强度超薄平板电脑视窗玻璃防护屏项目,为了使募集资金尽早发挥效益,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在建厂房变更为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大基工业区8号租赁厂房中实施,需要对项目用地及工程重新进行建设规划。故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形成对高强度超薄平板电脑视窗玻璃防护屏项目的实际投资。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否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
随着电容式触摸屏手机市场普及率快速提高,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市场处于高速增长期,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市场需求旺盛。为了使募集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对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在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壆村黄泥湖地段新建厂房变更为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大基工业区8号租赁厂房中实施,建设期因此由18个月缩短至6个月。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
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从原计划的35,842万元调整为25,226万元,项目投资金额与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之间的差额利用自有资金解决,前期已投入自有资金9,608.00万元并形成部分产能。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高强度超薄手机视窗玻璃防护屏生产线建设项目在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大基工业区8号租赁厂房内实施,前期已投入自有资金9,608.00万元,并已形成部分产能。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承诺的投资项目进行,目前尚未使用的资金存放在规定的监管账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布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5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000万股。本预案已于2012年4月23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计划在两个月内实施。 |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