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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版)

    表6.4.2.3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新增信托项目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集合类1151,677,931.46
    单一类752,201,621.83
    财产管理类534,146.00
    新增合计1953,913,699.29
    其中:主动管理型1281,897,375.77
    被动管理型672,016,323.52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上海信托继续加大创新力度,优化升级产品系列,加大特色业务开发力度:在证券领域,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加强主动管理能力的培育,对跨市场配置的“红宝石”系列产品陆续调整子信托的配置比例和配置组合。在股权领域,通过对现有各类债务融资类信托产品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设计,推出信券系列股票联动债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坚决规避风险聚集的区域、企业和项目,联合优质客户着力开发房地产投资基金。在银信合作领域,继续深化银信合作业务模式,拓展资金池业务新的增长点,相继开发了“稳利”、“安利”、“增利”等系列产品,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了丰富的现金管理服务手段。在货币市场方面,拥有强大投研能力支撑的“现金丰利”扩张速度不断加快,通过灵活配置和积极管理,取得的年化收益率远高于市场基准收益,体现出公司较好的主动管理能力。在QDII业务方面,继续扩大行业领先优势,不断加强产品研发力度,极大地丰富了高端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工具。在另类投资领域,推出“香花石”系列中国新绘画艺术品投资集合信托计划,该产品定位于投资型,既借鉴金融产品的优先劣后结构化模式,又充分考虑艺术品市场的投资规律,在业内处于业务创新的前沿阵地。公司继续拓展并不断完善已有的产品系列,包括“红宝石”、“紫晶石”、“钻石”、“碧玺”等系列产品,进一步提升了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文件等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每个信托产品发行前均有一整套的产品相关信息备忘录等资料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以备委托人(受益人)查阅。

    委托人在认购信托计划前,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同时,严格审核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同时,对不同的信托资金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并在银行分别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定期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就信托合同数与信托资金总额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并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以书面信函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合同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公司严格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作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根据《信托法》要求,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运作正常,到期信托产品合同金额人民币245.13亿元,全部安全交付受益人,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方数量关联交易金额定价政策
    合计8486,529.08按市场价格交易;若无市场价格,则按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定价交易。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系性质关联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母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吉晓辉威海路511号1,055,884.00开展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业务,金融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联营企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晓辉中山东一路

    12号

    1,865,347.14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郁忠民西藏中路336号261,000.00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等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行浦东南路360号150,000.00投资管理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上海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邵亚良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中心办公楼1807室111,99.55进出口贸易、服务贸易、招商引资、投资咨询服务等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上海绅士商城有限公司陈文钊威海路511号19,500.00物业租赁及管理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寿伟光上海市华佗路275弄1幢1号103A室500,000.00实业投资、资本运作、资产收购、包装和出让、企业和资产托管、债务重组等咨询服务,与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业务相关的担保
    联营企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仲群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15,000.00基金管理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固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期初数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期末数
    贷款----
    投资4,400.00 2,963.951,436.05
    租赁-   
    担保-   
    应收账款-   
    其他272.29 3,831.073,558.78
    合计4,672.29 6,795.024,994.83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信托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期初数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期末数
    贷款20,000.0020,000.0030,000.0010,000.00
    投资-   
    租赁-   
    担保-   
    应收账款-   
    其他-   
    合计20,000.0020,000.0030,000.0010,000.00

    6.5.3.3本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期初数本期发生额期末数
    合计90,888.00251,103.69137,408.33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期初数本期发生额期末数
    合计132,206.19178,630.37120,554.14

    6.5.3.4 信托计划持有的重要股权及相关交易

    表6.5.3.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信托计划持有的重要股权的相互交易
     期初数本期发生额期末数
    合计5,000.00 5,000.00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信托业务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母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2,242.75万元,企业所得税费用10,936.09万元,实现净利润 71,306.66万元。

    报告期内,根据2011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1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进行了分配,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37,500万元。

    依据《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011年度利润分配如下: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130.67万元;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提取20%任意盈余公积金14,261.33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之后,剩余部分49,914.66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2,900.05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22,814.71 万元。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37,500万元,未分配利润85,314.71万元留存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7.1.2合并报表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106,817.26万元,企业所得税费用20,551.45万元,实现净利润86,265.81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115.63万元,少数股东损益13,150.18万元。

    依据《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母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的201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分配如下:

    1、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7,130.67万元;

    2、根据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收入提取10%的一般风险准备以及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的一般风险准备4,437.17万元;

    根据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提取20%任意盈余公积金14,261.33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之后,剩余部分47,286.46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4,220.51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41,506.97 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口径:表7.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名称指标值 (%)
    资本利润率13.33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0.65
    人均净利润445.83

    母公司口径:表7.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名称指标值 (%)
    资本利润率14.07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0.65
    人均净利润434.80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股东未发生变动。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召开了二0一一年第二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选举潘卫东先生、傅帆先生、张建伟先生、周燕飞女士、张广生先生、周卫中先生、陆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万晓枫先生、李宪明先生、陈世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祝幼一先生、马名驹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庄维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张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其中陈世敏先生于2011年11月,经上海银监局核准正式任职。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潘卫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傅帆先生为副董事长,祝幼一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本届董、监事会任期至2014年9月14日止。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续聘傅帆先生任公司总经理。随后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总经理提名,续聘林彬先生、刘响东先生、陈兵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续聘陈兵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届经营班子任期至2014年9月14日止。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和公司名称未发生变更,未发生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处罚的情况。

    8.6银监会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2011年6月上海银监局根据银监会的统一安排对本公司银信、信政合作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政合作和银信合作业务现场检查的意见》。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完善公司银信合作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制定了《银信合作类信托贷款贷前尽职调查指引》,明确尽职调查的职责分工,对尽职调查的方式和内容进行了严格和详细的规定,要求业务部门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考察和管理人员访谈等方式,全面评估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以及产品结构的合法合规性,从而进一步提高自主管理能力,有效识别并充分揭示银信合作类信托贷款的潜在风险。二是进一步完善银信合作类信托贷款业务的风控制度,颁布了《信托贷款贷后运营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要求各业务部门督促银行及借款人及时提供贷后管理所需的资料,并按时形成贷后管理报告,以规范公司的贷后管理工作。另外公司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三是重视项目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根据市场和监管政策变化,注重项目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并严格按监管部门对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比例要求进行管理。

    8.7本年度公司无重大事项临时事项披露内容

    9、公司监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银监会的规定。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