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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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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公告
    201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2-01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收购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100%

    股权及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及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祥艺”)的唯一股东-祥艺机械有限公司(K & H Machinery Co., Ltd.)(以下简称“文莱祥艺”),一家根据文莱达鲁萨阑国法律成立的公司,以及东莞祥艺和文莱祥艺的实际控制人吴光雄先生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公司按照《股权购买协议》的条件和条款以等值于人民币12,000万元的美元 (下称“购买价格”)向文莱祥艺购买东莞祥艺100%的股权,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本次收购完成后,东莞祥艺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东莞祥艺、文莱祥艺和吴光雄先生和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祥艺机械有限公司(K&H Machinery Co., Ltd)

    注册地:文莱

    法定代表人:吴光雄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号:NBD/7173

    公司地址:Rm 51, 5th Floor, Britannia House, Jalan Cater, Bandar Sari Begawan BS 8811, Negara Brunei Darussalam

    吴光雄,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00710394

    3、东莞祥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雄

    注册资本:800万元港币

    股权结构:祥艺机械有限公司(K&H Machinery Co., Ltd)100%控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号:441900400015711

    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陈屋贝村

    成立时间:2007年8月30日

    主营业务:瓦楞纸板制造机、瓦楞纸箱制造机、纸品包装机械及其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5. 东莞祥艺的审计情况

    东莞祥艺2011年及2012年2月29日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3400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东莞祥艺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2年2月29日201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07,880,339.63107,877,558.59
    负债合计75,685,079.7774,725319.75
    所有者权益合计32,195,259.8633,152,238.84
     2012年1-2月2011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3,278,551.28170,066,335.37
    净利润-956,978.9810,882,032.32

    2012年1-2月,东莞祥艺的利润为负。主要原因是因为受春节因素的影响所致。由于东莞祥艺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产品单价较高,一条完整的生产线价格1000万元以上,而且整条生产线的安装需要较多时间。所以每年1-2月,受春节较长假日的影响,生产和服务安装人员放假时间较长,因此生产时间较短,属于公司的销售淡季。东莞祥艺2月份以后的生产及销售情况正常。

    6. 东莞祥艺的评估情况

    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银信资评报(2012)沪第092号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2年2月29日,经收益法评估,东莞祥艺的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200万元。

    评估情况说明:

    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2 月29日的净资产清查调整后账面值为3,219.53 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169.16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陆拾玖万壹仟陆佰元),评估增值949.63 万元,评估增值率29.50%,主要为公司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所致。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万元),评估增值8,980.47 万元,评估增值率278.94%;

    经综合分析评估人员认为资产基础法仅从历史投入(即构建资产)的角度考虑企业价值,而没有从资产的实际效率和企业运行效率的角度考虑;以及被评估企业的品牌、专利、专有技术及市场渠道;而收益法通过合理假设,对东莞祥艺在用土地按合法有偿使用做出假设,并将上述公司的品牌、专利、专有技术及市场渠道因素对东莞祥艺的影响,均作了合理考虑。故我们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被评估企业截止在评估基准日时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目前在吴光雄先生及其关联企业台湾祥艺名下。本次股权购买协议约定以下事项作为股权交割先决条件:

    1、东莞祥艺已经和台湾祥艺签订了格式与内容令买方认可和满意的注册商标转让协议,由台湾祥艺向东莞祥艺无偿转让其在中国注册的“K&H”商标,并且该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东莞祥艺已经和台湾祥艺签订了格式与内容令买方认可和满意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由台湾祥艺将其在台湾以及其他任何地方注册的“K&H”商标、“祥藝及KH 設計圖”商标以及任何类似的商标永久的、不可撤消的、无偿的许可东莞祥艺使用;

    2、东莞祥艺已经和吴光雄先生签订了格式与内容令买方认可和满意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由吴光雄先生向东莞祥艺无偿转让其在中国注册并拥有的与瓦楞纸板生产线(包括整机、单机、零配件和印刷机)生产制造技术相关的全部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五所列的吴光雄先生中国专利),并且该等专利权的转让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东莞祥艺已经和吴光雄先生签订了格式与内容令买方认可和满意的专利权许可使用合同,由吴光雄先生将其在台湾、日本、美国、德国、意大利以及其他任何地方注册并拥有的与瓦楞纸板生产线(包括整机、单机、零配件和印刷机)生产制造技术相关的全部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六所列的吴光雄先生在其他国家/地区取得的专利)永久的、不可撤消的、无偿的许可东莞祥艺使用;

    3、东莞祥艺已经和吴光雄先生以及台湾祥艺签订了格式与内容令买方认可和满意的专有技术许可使用协议,由吴光雄先生以及台湾祥艺将东莞祥艺目前在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由吴光雄先生和/或台湾祥艺掌握和管理的、与瓦楞纸板生产线(包括整机、单机、零配件和印刷机)生产制造技术相关的全部技术图纸、材料控制表和其他专有技术永久的、不可撤消的、无偿的许可东莞祥艺使用;

    二、《股权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割及支付方式

    《股权购买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交割(“交割”)应当于《股权购买协议》第七条规定的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由相关方书面豁免之日起第十(10)个工作日或是各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 (“交割日”)进行。交割日最晚应不迟于2012年6月30日或是各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最后交割日期”)。

    各方同意购买价格将分两期支付:(1)公司应于交割日向文莱祥艺支付购买价格的百分之七十(70%),(2)公司应在交割日后的三(3)个月内,向文莱祥艺支付购买价格的百分之三十(30%)。各方同时同意,公司于支付第一期付款的当日成为东莞祥艺100%股权的合法持有者,并有权对全部股权行使其股东权利。

    2、不竞争义务

    吴光雄和文莱祥艺同意,自《股权购买协议》签署之日起,未经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吴光雄、文莱祥艺及其各自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吴光雄实际控制的台湾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祥艺”))所生产的瓦楞纸板生产线(包括整机、单机、零配件和印刷机)以及其他公司认为有可能和公司以及东莞祥艺生产的产品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产品均不得向中国大陆市场和印度市场销售(包括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以下统称“竞争性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从事、参与或涉及竞争性业务的实体或项目中享有任何权益或利益,亦不能进行其他有损于东莞祥艺利益的行为。

    各方同时同意,以下情形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1)台湾祥艺在《股权购买协议》签署之日以前已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以及(2)台湾祥艺在《股权购买协议》签署之日以前已经在洽商中的厂商,并且在《股权购买协议》签署之日后的六十日内与该等厂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其他承诺

    (1)吴光雄及台湾祥艺承诺,就东莞祥艺目前通过台湾祥艺采购的零配件及单机,在《股权购买协议》签署日之后台湾祥艺将继续向东莞祥艺销售该等零配件和单机并且价格将维持《股权购买协议》签署日之前的价格不变(除非因市场正常价格变动导致该等零配件和单机的原材料价格变动超过《股权购买协议》签署日之前的原材料价格的10%),直至台湾祥艺与东莞祥艺在交割日之后就任何该等零配件和单机的价格达成新的协议。

    (2)公司承诺,将在交割日后的第十三(13)个月的第十五(15)日之前向吴光雄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购买台湾祥艺的出资额或与吴光雄在台湾合资成立新公司开展谈判。

    4、《股权购买协议》的解除

    (1)任何一方在下列情形发生时, 可提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解除《股权购买协议》:(a)另一方的陈述或保证在实质性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具有重大误导或有重大遗漏;或(b)另一方在实质性方面未按《股权购买协议》的规定履行其约定、承诺、义务, 且经履约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纠正该违约。

    (2)若因文莱祥艺原因导致交割无法于最后交割日期或之前进行,公司有权解除《股权购买协议》。

    (3)《股权购买协议》解除后, 各方在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时终止, 一方对另一方在协议项下或对于协议之解除没有其它任何索赔, 但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规定另有应承担的责任除外,如违约责任(如有)。

    (4)《股权购买协议》解除后,文莱祥艺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返还从公司得到的购买价格(如有),尽量恢复《股权购买协议》签署时的状态。

    若因公司原因导致《股权购买协议》解除,且东莞祥艺股权已全部转让至公司名下,公司应无条件的配合文莱祥艺办理必要的政府审批和其他手续,将东莞祥艺股权全部返还予文莱祥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税金及政府手续费用。

    5、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股权购买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 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 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购买价格的金额为限。

    (2)公司有权从应支付的购买价格中扣减和抵消对文莱祥艺和吴光雄违反任何陈述与保证的违约索赔,但从购买价格中扣除相关的索赔款项并不排除公司享有的其他任何索赔权。

    文莱祥艺有权从应退还给公司的购买价格(如有)中扣减和抵消对公司违反任何陈述与保证的违约索赔。但从应退还的购买价格(如有)中扣除相关的索赔款项并不排除文莱祥艺享有的其他任何索赔权。

    (3)文莱祥艺和吴光雄先生同意在任何时候均应就下列情况(无论该等情况是否已经在交割前向公司披露)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且公司有权从应支付的购买价格中扣减和抵消该等赔偿(但不影响公司享有的其他任何救济):

    (a)因交割日之前东莞祥艺的经营中产生的税务事宜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征收的利息或罚金;

    (b)因交割日之前关于东莞祥艺所使用土地的事宜和关于修建和使用厂房、办公楼、宿舍及其他建筑物的事宜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偿款、利息或罚款;

    (c)因交割日之前东莞祥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违反任何质量保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利息或罚款;

    (d)因交割日之前东莞祥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导致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利息或罚款;

    (e)因交割日之前东莞祥艺存在的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事宜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偿款、利息或罚款;

    (f)因交割日之前东莞祥艺已经存在的任何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在交割日之后无法完全收回而导致的坏账;及

    (g)其他任何因交割日之前已经存在于东莞祥艺的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债务和责任。

    (4)若公司未按照协议在约定的日期向文莱祥艺支付购买价格的部分或全部(因未能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而使公司无法支付购买价格的情况除外),自逾期之日起直至公司完全支付相关金额之日为止的期间,公司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0.01%)的利率计算利息,并与逾期金额一起支付给文莱祥艺。并且,文莱祥艺可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立即支付相关金额,若公司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日内仍未支付相关金额的,文莱祥艺有权解除《股权购买协议》,并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有)。

    6、生效条件

    《股权购买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三、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莞祥艺的100%股权于基准日的投资价值作出的评估结果12,200万元为基础,综合考虑东莞祥艺的技术水平、商标、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价值以及未来的协同效应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收购东莞祥艺100%股权的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2,000万元。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全部超募资金共6,653.06万元支付本次收购的部分购买价格,不足部分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来支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7号《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5元。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99.9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9,200.06万元,超过拟募集投资额42,547.00万元的部分为6,653.06万元(以下称“超募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3-51 号)。截止2012年4月25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五、审议情况

    2012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股权购买协议》,收购东莞祥艺的100%股权,并授权董事长唐灼林代表公司签署《股权购买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就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郝世明、李克天、黄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李波、邱平发表了保荐意见。

    六、交易目的、风险分析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本次收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东莞祥艺在高端瓦楞纸板生产线上拥有的品牌、专业研发、设计、制造的业务和技术能力,实现公司产业链延伸的战略规划,丰富瓦楞纸箱包装设备产品线,共享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并实现业务布局的合理化。

    2、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东莞祥艺的产品所采用的技术目前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但亦面临着产品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结构调整、技术人员流失、核心技术失密等压力。如果新技术和新产品研究及开发迟缓,或对技术、产品及市场发展趋势的把握出现偏差,将会造成东莞祥艺现有的技术优势和竞争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同时,东莞祥艺对核心技术人员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且得不到及时补充,将导致东莞祥艺技术优势的减弱。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指导、协助东莞祥艺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研发机制,以吸引、培养和留住核心技术人才及研发团队。

    (2)整合风险

    与其他收购项目一样,公司本次收购东莞祥艺同样面临着整合风险。公司与东莞祥艺在经营风格、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在收购完成后需要一定阶段的磨合,若双方不能较快实现管理等方面的融合,则可能对经营形成不利的影响。

    (3)现金流风险

    公司拟以全部超募资金共6,653.06万元支付本次收购的部分购买价格,不足部分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来支付。公司将就本次收购使用超募资金一事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如果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本次收购的部分购买价格不能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收购的全部购买价格,将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郝世明、李克天、黄滨,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运用超募资金收购东莞祥艺100%股份,公司将获得东莞祥艺在高端瓦楞纸板生产线上拥有的品牌、专业研发、设计、制造的业务和技术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链延伸的战略规划,丰富瓦楞纸箱包装设备产品线,实现业务布局的合理化,通过共享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增强公司后续发展动力,符合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收购。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且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全部超募资金收购收购东莞祥艺100%股份。

    2、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东方精工使用全部超募资金6,653.06万元、自有资金5,346.94万元合计人民币12,000万元收购东莞祥艺100%股权,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额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东莞祥艺作为中高端瓦楞纸板生产线的领先企业,具备成熟的研发能力和制造技术,品牌认可度高。本次东方精工通过收购东莞祥艺,拓宽了公司的产品线,有利于快速占领中高端瓦楞纸板生产线市场,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上述使用超募资金事项已经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使用超募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运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东莞祥艺100%股份,公司将获得东莞祥艺在高端瓦楞纸板生产线上拥有的品牌、专业研发、设计、制造的业务和技术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链延伸的战略规划,丰富瓦楞纸箱包装设备产品线,实现业务布局的合理化,通过共享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增强公司后续发展动力,符合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收购。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且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收购东莞祥艺100%股份。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东方精工使用全部超募资金6,653.06万元、自有资金5,346.94万元合计人民币12,000万元收购东莞祥艺100%的股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各方于2012年4月25日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及相关附件;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340004号);

    4、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资评报(2012)沪第092号);

    5、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关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项下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独立意见;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2-01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时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关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项下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5月9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苗龙

    联系电话:0757-86695489

    传真:0757-8109893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科技工业园狮山大道北段

    邮编:528225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样本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关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项下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2-01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2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陈道忠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关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项下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关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项下部分股权转让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合规性的要求。

    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关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项下部分股权转让价款。

    审议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2-01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2年4月24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管。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关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项下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收购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链延伸的战略规划,丰富瓦楞纸箱包装设备产品线,实现业务布局合理化,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市场、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

    公司本次以超募资金支付《关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项下部分股权转让价款,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同意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超募资金支付《关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项下部分股权转让价款。

    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2012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关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祥艺”)的唯一股东-祥艺机械有限公司(K & H Machinery Co., Ltd.)(以下简称“文莱祥艺”)以及东莞祥艺和文莱祥艺的实际控制人吴光雄先生签署了《关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以等值于人民币12,000万元的美元 (下称“购买价格”)向文莱祥艺购买东莞祥艺100%的股权。并授权董事长唐灼林代表公司签署《股权购买协议》。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2012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登载于2012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