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2-03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环保部
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2012年4 月25 日,有媒体报道,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违反环评制度,被责令整改。
海南逸盛是本公司对外投资的一家参股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出资51,7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有关本公司投资海南逸盛的具体事项详见2011年5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3)。截至2011年末,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海南逸盛总资产为191,789.86万元,股东权益137,885.74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14.26万元,净利润-114.26万元。因此,本公司对上述媒体报道十分关切,立即向海南逸盛有关负责人询问了情况,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政策,采取切实改正措施,及时补办环评手续。
现将海南逸盛石化通报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海南逸盛于2012年4月18日收到环保部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违反环评制度案)》(文号:环法[2012]32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改正决定书指出:经环保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调查发现,海南逸盛年产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1年8月擅自开工建设,环保部决定责令海南逸盛年产210万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停止建设,限期2012年12月31日前补办环评手续。
2、收到环保部的责令改正决定书后,海南逸盛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经营团队认真学习了责令改正书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并表示坚决执行环保部的决定。
3、目前,海南逸盛已经暂停了年产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的施工工程,并将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和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改正措施,抓紧补办项目的环评手续。
4、海南逸盛表示,将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汇报沟通,争取尽快恢复开工建设。
由于海南逸盛年产210万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在本次责令改正前尚处在建设期,尚未投产,故海南逸盛本次依据责令改正决定书而进行的项目停工对本公司2012年度业绩不会有影响。
本公司将密切跟踪海南逸盛的改正和年产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环评手续补办事宜,及时公告有关进展。
本公司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环保,并将引以为戒,为把我们人类的生活环境保护和建设得更好而做出应有的努力。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