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阮晓琴 ○编辑 邱江
*ST宏盛今日如期发布2011年年报,其2011年年末总资产与净资产分别为9983.27万元和-17.8亿元,与破产重整期间发布的2011年年末总资产4.98亿元、净资产2.23亿元有着天壤之别。*ST宏盛破产重整的诸多“创举”正在探试监管部门的底线。
*ST宏盛今天披露2011年年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9983.27万元,负债合计18.81亿元,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为-17.8亿元。该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戴定毅、郑钢审计。
令人奇怪的是,*ST宏盛年报发布的这些数据,与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发布的数据有着天壤之别。在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的情况下,*ST宏盛重整计划在2012年4月23日获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裁。*ST宏盛曾先后在3月13日、23日、31日分三次披露过重整计划的部分内容。其中,3月23日的“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说明”公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98亿元,账面净资产2.23亿元。”
对于数据差异,本报在《债权人律师遭打 *ST宏盛重整疑云重重》一文曾有质疑。从最新披露的*ST宏盛年报来看,*ST宏盛去年四季度财务状况并没有重大变化。由此,可以确定公司重整期间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问题。
*ST宏盛3月23日公告曾提示,“以上数据(即*ST宏盛重整期间披露的数据)未经审计”。这意味着审计机构不需要对重整期间披露的数据负责。那么,谁应该对重整期间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呢?*ST宏盛破产重整实施的是重整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模式,即上市公司主导重整计划。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模式下,债务人即上市公司应该对信披负责。
重整企业应该公布指定信息披露人,但*ST宏盛没有指定信息披露人。业内人士认为,这算得上重大漏洞。
*ST宏盛“炮制”重整期间披露的财务数据,或是为了规避重大资产重整。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购买资产,若购买的资产总额或者资产净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上市公司上述两标的的50%;或者所购资产营业收入占最近会计年度的50%,均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报中国证监会审批。数据显示,*ST宏盛拟收购资产莱茵达租赁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97亿元,净资产为2.22亿元。*ST宏盛本次拟收购莱茵达租赁45%股权,刚好低于*ST宏盛“炮制”的2011年末总资产4.98亿元和净资产2.23亿元。
对于媒体的质疑,*ST宏盛至今没有说法。评论人士认为,*ST宏盛这种做法,完全没有把公众、监管机构放在眼里,其诸多“创举”是在探试监管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