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1:调查·产业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专版
  • A6:资金·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上接B105版)
  •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IP电视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  
    2012年4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1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06版:信息披露
    (上接B105版)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IP电视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201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2012-01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时间:2012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13:00

    3、地点: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以及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参会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2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7、审议《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

    9、审议《关于审批2012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27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五、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至5月4日(星期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12300

      联系人:吴青谊、赵芳华、孙泽军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0

    3、与会股东交通与食宿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挂牌投票代码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261阳光投票11项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相同意愿的表决,则按照如下进行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11号所有11项议案73826199.001股2股3股

    (2)逐项表决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阳光照明1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1元1股2股3股
    2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元1股2股3股
    3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元1股2股3股
    4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元1股2股3股
    5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元1股2股3股
    62012年度财务预算计划6元1股2股3股
    7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元1股2股3股
    8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8元1股2股3股
    9关于审批2012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9元1股2股3股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元1股2股3股
    1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1元1股2股3股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 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阳光照明”股票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261买入99.00元1股

    2、股权登记日持有“阳光照明”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261买入1.00元1股

    如某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261买入1.00元2股

    如某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261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