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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何启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蓐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荣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1,768,598,264.811,708,024,296.843.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049,168,918.721,039,402,594.620.94%
    总股本(股)148,000,000.00148,0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7.097.021.0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204,265,496.41254,592,632.37-19.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776,664.759,094,190.117.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5,649,055.59-42,941,844.81-99.4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58-0.3948.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610.0819-19.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610.0819-19.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4%2.59%-1.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5%0.85%-0.5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65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21,476.70 
    所得税影响额-1,942,869.18 
    合计6,128,607.5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74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9,711人民币普通股
    江锦536,532人民币普通股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87,470人民币普通股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1,700人民币普通股
    於玉梅197,282人民币普通股
    缪松芬176,800人民币普通股
    林卫东161,400人民币普通股
    吴桂英160,800人民币普通股
    邓劲松151,100人民币普通股
    施淑红132,85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应收利息比期初减少50.07%,主要原因是定期存款额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41.39%,主要是公司本期工程设备等增加,发生的待认证进项税随之增长所致。

    3.报告期末存货比期初增加36.74%,主要是公司为生产备料及为准备投入运营的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储备燃料所致。

    4.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164.86%,主要是借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65.41%,主要是借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专项应付款比期初减少72.03%,主要是本期确认补贴收入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39.15%,主要是本期营业成本降幅低于营业收入降幅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763.31%,主要是本期确认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90.06%,主要是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122.37%,主要是子公司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及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得税率变动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99.45%,主要是子公司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补贴电价部分款项未收到,并为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投产储备燃料,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96.43%,主要是为子公司工程建设及设备款支出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61.84%,主要是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近期,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签订了宁安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EPC总承包合同,施工开工日期为 2012年4月15日;竣工试验完成(工程移交试生产)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 通过72(小时)+24(小时),合同金额为1.42亿元。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张蓐意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除长青集团及其子公司外,本人(公司)目前未开展长青集团现从事的主营业务,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长青集团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长青集团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公司)将立即通知长青集团,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长青集团,以确保长青集团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何启强、麦正辉共同承诺:自长青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也不向长青集团回售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 3、新产业承诺:自长青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也不向长青集团回售本公司所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 4、张蓐意承诺:自长青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也不向长青集团回售本人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 5、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启强、麦正辉、张蓐意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 6、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和麦正辉作出如下承诺:“一、若公司被追溯到任何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主管部门支持,何启强和麦正辉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款项,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以及公司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二、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保证和促使公司依法执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出具《承诺函》,“鉴于2008-2011年6月,公司及其子公司从相关部门获得相应金额的政府补助,本人承诺,如今后政府部门要求收回,本人自愿以自有资金偿还,且不向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偿”。均在严格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50%
    2012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20.00%~~50.00%
    2011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649,794.5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产品受美欧市场经济放缓影响,订单量有所减少,预计公司2012年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50%。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启强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18日以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3人)。独立董事朱红军、徐海云、王建增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以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变更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2年04月26日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4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2年4月18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名厨公司”)受让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活力公司”)49%的股权,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简称“中山环保”)25%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2年4月24日,名厨公司分别与永隆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隆公司”)和博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能公司”)签署了《关于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和《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简称“本次转让协议”),名厨公司收购永隆公司和博能公司持有的公司下属两家控股子公司活力公司和中山环保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名厨公司以人民币2823.27万元收购永隆公司持有活力公司49%股权;以人民币3440.48万元收购博能公司持有中山环保25%股权。

    名厨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述两家子公司100%的股权。

    (二)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

    (三)本次股权收购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方永隆公司、博能公司均为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永隆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8日,注册证书编号为811851,注册地为香港,股本为10,000股,股份全部由简秉基持有。博能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4日,注册证书编号为816820,注册地为香港,股本为10,000股,股份全部由万年资本有限公司持有。

    永隆公司、博能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股权概况:

    标的股权包括永隆公司持有活力公司49%的股权和博能公司持有中山环保25%的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二)标的股权价值: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和《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2月31日,永隆公司所持活力公司49%标的股权相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值为人民币4141.25万元(注:截至2011年12月31日,活力公司49%的净资产值为3650.14万元,与永隆公司所持活力公司股权对应净资产值4141.25万元之间存在差额491.11万元,是由于2005年公司与永隆公司对活力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550万元和2450万元,而在2005年6月到2007年8月期间,永隆公司按期缴纳了出资额,而公司未能按照与永隆公司约定的出资额及时出资,因此,在2005年6月至2007年8月期间,公司和永隆公司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在此期间新增的权益,导致存在前述差异。);博能公司所持中山环保25%标的股权相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值为人民币5117.75万元。

    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安排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简称“天兴评报字(2012)第119号评估报告书”)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安排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简称“天兴评报字(2012)第120号评估报告书”)确认,对活力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1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确认评估价值分别为人民币8,417.96万元和8,536.33万元,而永隆公司所持活力公司49%标的股权评估价值分别为人民币4124.80万元和4182.80万元,扣除未分配利润全额分红后股权评估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114.99万和3172.99万元;对中山环保股东全部权益在2011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确认评估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0,711.66万元和22,474.95万元,而博能公司所持中山环保25%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177.92万元和5618.74万元,扣除未分配利润全额分红后股权评估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249.73万和3690.64万元。

    四、标的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一)活力公司:

    1995年4月10日在江门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郭妙波,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设计、生产经营取暖器、烧烤炉、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除外)、燃气灶具及公用燃气大灶、燃气用具配件产品。公司持有51%的股权,永隆公司持有49%股权。

    活力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1年2010年
    资产总额12089.2712217.73
    负债总额4640.005104.68
    应收款项7460.667626.48
    净资产7449.277113.04
    项目2011年2010年
    营业收入17527.4113021.03
    利润总额869.00798.02
    净利润775.74697.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07.13-2230.63

    (二)中山环保:

    2004年2月2日在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何启强,注册资本:壹亿壹仟陆佰陆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与环保许可文件同时使用)。公司持有75%的股权,博能公司持有25%股权。

    中山环保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1年2010年
    资产总额31880.6733432.63
    负债总额11419.5514218.59
    应收款项5137.884672.19
    净资产20461.1219214.05
    项目2011年2010年
    营业收入7277.876934.79
    利润总额3080.662748.26
    净利润3083.722915.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51.904617.78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参考活力公司和中山环保的经审计净资产值和天兴评报字(2012)第119号评估报告书及天兴评报字(2012)第120号评估报告书所确定的评估值,由双方共同商定。

    (二)转让价格:

    名厨公司收购永隆公司和博能公司目标股权的价格分别为人民币2823.27万元和人民币3440.48万元。

    (三)支付方式:

    名厨公司收购永隆公司持有活力公司49%股权的款项由名厨公司自筹,并按以下方式向永隆公司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转让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名厨公司向永隆公司支付1,411.6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名厨公司向永隆公司支付1,411.63万元。

    名厨公司收购博能公司持有中山环保25%股权的款项由名厨公司自筹,并按以下方式向博能公司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转让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名厨公司向博能公司支付1,720.2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名厨公司向博能公司支付1,720.24万元。

    (四)标的股权过户:本次转让协议生效后15日内,永隆公司、博能公司应配合名厨公司及江门活力、中山环保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

    (五)期间损益的归属: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发生的损益,由名厨公司承担。

    (六)税费:因本协议书的履行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名厨公司、永隆公司及博能公司依法各自承担。

    (七)生效: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上述交易协议内容详见本次转让协议。

    (九)授权名厨公司董事何启强先生或其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签署本次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事宜。

    六、 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名厨公司收购活力公司和中山环保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名厨公司收购上述少数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管治的控制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本次收购完成后,活力公司和中山环保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预计对公司盈利带来好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和《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3.天兴评报字(2012)第119号评估报告书及天兴评报字(2012)第120号评估报告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确定公司201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5,000万元,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2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予以变更,具体如下:

    表一:

    单位:人民币万元


    子公司名称

    投资

    类型

    公司持股比例2012年度批准担保额度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变化说明
    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

    100%10,00074.71%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

    100%25,00022.34%减少10,000万
    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

    100%15,00037.18%增加5,000万
    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

    100%15,00087.11%增加5,000万
    名厨(香港)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

    100%5,00032.93%新增
    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

    51%4,00038.38%新增
    中山市气具阀门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

    100%2,00041.02%新增
    合计76,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1日在山东省沂水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何启强,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生物质发电(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未取得有效许可证,不得生产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26,606.17万元,总负债19,876.97万元,净资产6,729.20万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266.9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1日在黑龙江省垦区牡丹江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何启强,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其他能源发电(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审批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7,691.26万元,总负债1,718.04万元,净资产5,973.22万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26.7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11日在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何启强,注册资本:陆仟玖佰贰拾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75%的股权,名厨(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太阳能热水器、燃气取暖器、烧烤炉、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除外)、燃气灶具及公用燃气大灶、燃具用具配件、抽油烟机、消毒柜、室内加热器、燃气调压器、电磁炉、电热开水瓶、电压力锅、燃气气灯、烤炉用小推车、煤气饭煲、阀门及煤气用具、微波炉、日用五金制品、模具、烟气处理设备、发电厂智能控制系统(DCS)、电磁阀及线圈;空调扇、塑料制品,产品境内外销售;五金铸造(不含电镀、线路板)。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总资产72,040.87万元,总负债26,785.58万元,净资产45,255.30万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3,587.1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4、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11日在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何启强,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柒仟叁佰陆拾伍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产各款烧烤炉、燃气炉具、燃气取暖器、燃气饭煲等燃气用具,电热水瓶、抽油烟机、微波炉、电熨斗、电熨板、电热水器等家用电器,日用五金制品,金属模具制品,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资产12,056.34万元,总负债10,502.12万元,净资产1,554.22万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490.0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5、名厨(香港)有限公司

    1994年12月1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何启强,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名厨(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18,044.08万元,总负债5,941.53万元,净资产12,102.55万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1,716.5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6、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5年4月10日在江门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郭妙波,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51%的股权,永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经营范围:设计、生产经营取暖器、烧烤炉、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除外)、燃气灶具及公用燃气大灶、燃气用具配件产品。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2,089.27万元,总负债4,640.00万元,净资产7,449.27万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775.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7、中山市长青气具阀门有限公司

    1989年4月1日在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何启强,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叁拾贰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销售:五金制品、燃气用具及其配件、阀门系列产品、家用电器、环保设备。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山市长青气具阀门有限公司总资产1,077.12万元,总负债441.81万元,净资产635.31万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131.2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限额详见表一),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2012年度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1、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持续投入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为清晰各独立法人核算主体的责任界面,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同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作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

    3、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银行已审批额度为人民币152,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297万元(截止2012年4月20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已解除332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银行已审批额度降至1193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760万元),无逾期担保。除了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循环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将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用自有闲置资金适当进行投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兴业证券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分

    3、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8日(星期二)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1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12年5月8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2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张蓐意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蓐意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inachan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4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名称/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附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序号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201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变更的议案》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5日(周三)上午9:30分

    3、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 18日(周三)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监事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并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审议并通过《远期结汇内控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5日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2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