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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葛培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朱音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范素霞

    公司负责人葛培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素霞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2,820,306,975.9513,085,582,269.70-2.0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569,478,064.302,577,507,486.10-0.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18856.2079-0.3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04,913,545.9515.5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93529.61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029,421.80-8,029,421.8064.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93-0.019364.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11-0.0611-1.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93-0.019364.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1-0.31增加0.6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9-0.99增加0.0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0,399,638.89
    所得税影响额-3,059,945.8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00
    合计17,339,693.0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4,08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4,010,959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4,396,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9,887,808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11,603,83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392,73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8,623,46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282,956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463,561人民币普通股
    张卫民1,459,973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武当17期1,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减额增减比率变动原因分析
    货币资金28,306.4794,260.93-65,954.46-69.97%主要是购买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增加
    应收票据100.00904.00-804.00-88.94%应收票据到期兑现
    预付款项8,751.903,936.094,815.81122.35%预付款项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2,538.041,065.701,472.34138.16%北通公司递延所得税增加
    短期借款99,600.0062,600.0037,000.0059.11%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增加
    应付账款50,750.5677,537.66-26,787.10-34.55%主要支付工程款
    预收款项24,761.1111,639.0213,122.09112.74%预收工程款增加
    应交税费8,249.2312,982.56-4,733.33-36.46%预缴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所致
    应付利息9,450.524,506.664,943.86109.70%计提利息增加
    其他流动负债0.0050,000.00-50,000.00-100.00%归还短期融资券
    利润表项目本年累计数上年同期数增减额增减比率 
    营业收入2,545.6212,874.29-10,328.67-80.23%新中标项目尚未大面积开工
    营业成本2,433.3311,049.59-8,616.26-77.98%随营业收入的减少而减少
    营业税金及附加30.55177.48-146.93-82.79%随营业收入的减少而减少
    销售费用43.8626.1917.6767.47%销售运费增加
    投资收益3,314.871,402.671,912.20136.33%主要是一季度进入回购项目增加
    营业外收入2,053.614.922,048.6941640.04%钱江大厦办公楼处置
    所得税费用-1,084.32-1,712.65628.3336.69%利润总额增加
    净利润-2,839.66-4,527.631,687.9737.28%主要是一季度进入回购项目增加投资收益及钱江大厦办公楼处置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93-0.05510.0464.97%净利润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12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目前该事项正处在材料申报阶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兼顾公司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实现公司价值提升的同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支付;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拟以2011年末总股本41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分配红利41,520,000元;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415,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83,040,000股。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12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培健

    201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临2012-018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审议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拟与上海栋华沥青有限公司签订沥青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上海栋华沥青有限公司签订《沥青采购合同》,涉及交易金额为6959万元,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授权公司经营层进行具体事宜操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与上海栋华沥青有限公司签订沥青采购合同,是基于该公司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较高的产品质量及合理的产品价格,能够配合公司在浦东新区的大量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并保证工程产品的最终质量。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实施,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形成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2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2-019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上海栋华沥青有限公司

    签订沥青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上海栋华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栋华沥青公司”)签订《沥青采购合同》,涉及交易金额为6959万元,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栋华沥青公司符合本公司的全部招标条件,并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较高的产品质量及合理的产品价格。所购买的基质沥青原材料是为了配合浦东新区大量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并保证工程产品的最终质量。

    ●本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无需回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严格执行大宗材料采购管理制度,2012年对需要大量采购的基质沥青原材料通过严格规范的招标程序择优选择供应商,确定栋华沥青公司为中标推荐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栋华沥青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法人关系。

    二、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持有上海浦东路桥沥青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沥青材料公司”)51%的股权,上海栋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栋华石油公司”)持有沥青材料公司49%的股权,沥青材料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栋华沥青公司是栋华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栋华沥青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法人关系。

    栋华沥青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是一家专门经营沥青及燃料油的企业,是上海地区比较有实力的沥青经销商之一,同时代理多个有影响力的国内外沥青品牌。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栋华沥青公司签订年度沥青采购合同,采购总量暂定为13000吨,分为三项合同签订,第一项合同:采购用于生产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暂定采购量5000吨,合同单价(含仓储费、运输费)参照“中华商务网”同期同类沥青产品价格上浮10.82%,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支付方式,合同暂定金额2687.5万元;第二项合同:用于采购栋华沥青公司库存现有的基质沥青,暂定采购量3000吨,固定单价(含仓储费、运输费)5280元/吨,采用先预付80%、供货完毕后支付余款的支付方式,合同金额1584万元;第三项合同:采购普通基质沥青,暂定采购量5000吨,合同单价(含仓储费、运输费)参照“中华商务网”同期同类沥青产品价格上浮10.82%,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支付方式,合同暂定金额2687.5万元。三项合同暂定总金额6959万元。

    四、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此项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是向关联方购买基质石油沥青原材料,选择与栋华沥青公司进行交易,是本公司在经过严格的招标比选之后,认定该公司符合本公司的全部招标条件,并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较高的产品质量及合理的产品价格。所购买的基质沥青原材料是为了配合浦东新区大量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并保证工程产品的最终质量。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审议了《关于拟与上海栋华沥青有限公司签订沥青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进行具体事宜操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与上海栋华沥青有限公司签订沥青采购合同,是基于该公司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较高的产品质量及合理的产品价格,能够配合公司在浦东新区的大量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并保证工程产品的最终质量。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实施,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形成同业竞争。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与上海栋华沥青有限公司签订沥青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