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蒋卫平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洪军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胡 娟 |
公司负责人蒋卫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洪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8,330,242,386.85 | 76,912,959,523.75 | 1.8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0,447,358,240.52 | 20,153,779,171.15 | 1.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77 | 4.70 | 1.4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34,403,183.42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3,648,012.76 | 293,648,012.76 | -32.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37.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5 | -5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37.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5 | 1.45 | 减少1.1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7 | 0.97 | 减少1.3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0,063,700.9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123,226.23 |
债务重组损益 | 25,434,486.7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356,000.27 |
所得税影响额 | -36,730,985.4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078,546.63 |
合计 | 96,455,881.6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7,01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1,163,346,734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 239,5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合生集团有限公司 | 178,38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泰安平和投资有限公司 | 118,10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17,321,51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72,420,687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 68,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西藏泰鸿投资有限公司 | 42,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1,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注:1)报告期末股东总数66818户,其中A股60758户,H股6260户。
2)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分别代表其多个客户。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本集团应收利息较年初增长42.23%,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应收借款利息所致。
报告期末,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持有的股票所致。
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42.98%,主要系报告期内房地产企业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本集团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03.94%,主要系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收益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88.11%,主要系报告期内联营合营企业亏损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91.75%,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长50.47%,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金隅集团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商标无偿转让的承诺函》,就金隅集团将其拥有的全部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事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在取得内部决策机构和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金隅集团将其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拥有的全部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就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事宜签署相关的转让协议并履行所需的法律程序。
(2)金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金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且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类别申请注册与金隅股份现有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会在金隅集团现有商标注册类别以外的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类别申请注册现有商标。
(3)自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即现有商标的权利人和申请中的商标的申请人变更为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之日)起,终止执行双方于2009年7月8日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总协议》。金隅集团将适时与金隅股份就协议的终止履行及其后续相关事宜另行作出约定或安排。
2.本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交易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201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2-08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并于2012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应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各位董事在充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后,以书面形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批准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2--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批准了关于公司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已基本趋同,且财政部等国家部门已经批准部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可同时为上市公司出具A股和H股审计报告,公司拟统一境内和境外审计师,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及信息披露质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境外审计机构)在国内注册的审计机构,其现有从业人员4380人,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1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排名第3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可同时满足公司A股和H股审计工作需求。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任期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批准。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与审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批准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投资与资金运营的需要,调整公司负债结构,根据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公司拟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最终发行额度根据公司发行债券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期限为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一年,中期票据根据市场形势选择期限,最长不超过七年。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并须以获得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为前提。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任何两名执行董事制定发行方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上述授权将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批准了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议案的议案
日前,公司董事会收到大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844,852,42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3.07%)来函,提议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券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提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2-09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临时提案公告
暨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2年5月24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1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交所及联交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日前,公司董事会收到大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金隅股份1,844,852,42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3.07%)来函,提议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券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金隅集团的提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其提交到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增加上述提案后,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将审议8项议案,现将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
(三)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6日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五)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议案
(一)普通决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券的议案
(三)审议、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三、出席人员
(一)截止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本公司H股股东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H股通知)。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四)监票人、见证律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2年5月24日前,持营业执照(如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以及股东周年大会回执(附件二)前往公司办理参会手续,也可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
联系部门:董事会工作部
联 系 人:郭越、刘宇、邱鹏
联系电话:010-59575877
传 真:010-6641088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2220房间
邮政编码:100013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一、《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附件一: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 | 审 议 议 案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券的议案 |
注:1、表决人对每一项议案只能从“赞成”、“反对”、“弃权”三者中任选其一表决,并在其下边对应的表决栏内填上「√ 」号;
2、表决人对一个议案的表决栏不作任何标记,或同时在两个及以上表决栏填写「√ 」,视为“弃权”。
3、委托人没有注明受托人信息的,将视为委托大会主席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A股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______ 股,(大写): 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 (或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2012年__月__日
附件二: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致: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举行的贵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姓名(公司名称):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A股):
身份证(工商注册)号:
通讯地址:
签署(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2年___月____日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4、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20日前(即2012年5月3日或之前),将本回执以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2012-10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08年8月5日,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西三旗高新建材城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关于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及收益分配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东建材城住宅区地块(“目标地块”)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根据原协议约定,乙方按照甲方委托已经完成目标地块第一期地块的一级开发活动。经双方协商,乙方于2012年将继续受托进行目标地块第二期地块的一级开发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就目标地块第二期地块的一级开发委托费用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签署的上述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8月5日,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西三旗高新建材城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关于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及收益分配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东建材城住宅区地块(“目标地块”)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根据原协议约定,乙方已按照甲方委托完成了目标地块第一期地块的一级开发活动,甲方已于2010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3,448,164.84元。
经双方协商,乙方于2012年将继续受托进行目标地块第二期地块的一级开发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就目标地块第二期地块的一级开发委托费用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金隅集团成立于1992年9月3日,注册资本为91,076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造、销售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物、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商品房;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管理(含写字间出租);机械设备租赁。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金隅集团净资产为23,265,466,151.53元,全年实现净利润为3,259,114,717.05
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甲方同意以目标地块第二期地块的一级开发所支付的成本费用的12%(该百份比是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利率、完成开发项目所需时间以及开发项目所有开支及成本测算),作为乙方从事目标地块一级开发的委托费用。经初步测算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一级开发委托费用不超过5000万元(伍仟万元),最终一级开发的成本费用金额及委托费用将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2、上述约定的不超过5000万元的委托费用将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专项审计报告结果后的30日内完成委托费用的结算及支付程序,但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结算。
3、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甲乙双方应按照原协议和本补充协议的规定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构成双方对目标地块一级开发委托事项的全部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子公司与金隅集团签署上述协议,是基于本公司和金隅集团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协议签署均遵循公平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确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