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2-01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4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监事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独立董事李建华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金兆怀先生代其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862,471.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01,074,296.14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89,211,825.04元。
鉴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资金需要量很大,为了确保公司业务转型战略顺利实施,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5期)问题3的解答及财政部2011年12月1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关于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为金融资产。
依据上述文件相关内容的精神实质,结合玉米工业园土地委托开发项目未来实施中将面临的客观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如下变更:将玉米工业园土地委托开发项目前期支付土地净收益1,116,078,300.00元及预付前期费用356,975,500.00元转入长期应收款,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于2011年度报告期,相关会计科目2011年期初数同时做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可靠、更相关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依据充分,公司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具体文件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准确地核算,更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拟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11年度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2年5月25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一)会议时间:2012年5月25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审议的事项: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 室)
3、登记时间:
2012年5月21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表决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4 | 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本授权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2-01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未发现参与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5期)问题3的解答及财政部2011年12月1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情况如下:将玉米工业园土地委托开发项目前期支付土地净收益1,116,078,300.00元及预付前期费用356,975,500.00元转入长期应收款,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于2011年度报告期,相关会计科目2011年期初数同时做追溯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程序合理。能够更可靠、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恰当的会计处理,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此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重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工作,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工作为公司稳定发展提供了合理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